愛媛縣旗
外觀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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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52年5月5日 |
愛媛縣旗(日語:愛媛県旗/えひめけんき Ehime ken ki)是日本的47面都道府縣旗之一。
概要
[編輯]1952年5月5日制定。使用的是白色的縣花橘子花。白色的花,象徵着「質素」,「純潔」,綠色是「平和」,「希望」的象徵,而黃色代表着「幸福」。 縣旗是在公選制傳入愛媛後的第二任知事久松定武的時代中定的,縣章是在第三任知事白石春樹於1973年2月20日同縣民歌《愛媛之歌》共同制定的。之後,第四任知事伊賀貞雪在就任後由於與前任知事白石春樹對立程度較深,所以於1989年廢止了舊縣章,並制訂了新縣章。經過這番波折,縣條例上規定1989年制定的縣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現在縣章的使用次數越來越少,幾乎消失,而愛媛縣的官網以及全國知事會都只是介紹縣旗[1]
關聯項目
[編輯]腳註
[編輯]- ^ 都道府県シンボル(県章・花・鳥・木). 全國知事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3)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