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滑冰6.0評分系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花樣滑冰6.0評分系統國際滑聯在2005賽季之前使用的評分系統。

評分機制[編輯]

在花樣滑冰6.0評分系統中,由九位裁判對選手的表現打分,分為技術分和藝術分兩部分,每項滿分為六分。並根據裁判的給分得出選手的名次。

在短節目中,如果出現兩位選手名次相同,則技術分高的選手名次靠前,在自由滑中,如果兩位選手名次相同,則藝術分高的選手名次靠前。

在計算最終名次時,需先將選手的名次轉換成相應的分數,然後對此分數進行加權,具體的計算方式是將短節目的名次乘以0.5,將自由滑的名次乘以1,再將兩者相加,誰的分數低誰的最終名次靠前。

如果出現平分,則在自由滑比賽中名次更高的選手的最終名次更靠前。[1]

爭議[編輯]

6.0分制系統只針對選手的總體表現打分而沒有具體到每一個動作的質量上,因此在打分上沒有很清晰的依據可循,尤其是對藝術分的打分。

由於每一個裁判的打分都會被作為判定選手名次的依據,而沒有類似於體操等其他打分項目的「無效打分」,即裁判打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會被去掉。因此很容易出現裁判因自己的喜好刻意壓低或打高某一個選手的分數的情況。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The 6.0 System. U.S. Figure Skating. [September 4, 2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