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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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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獄,又稱天牢,是中國古代的皇家監獄,罪犯多屬九卿郡守等一級高官,需皇帝親自下詔書定罪的案件。

西漢後宮中設有掖庭,其中掖庭獄,或稱掖庭秘獄,囚禁有罪的妃嬪宗室。西漢末劉恭自以為罪惡深重,故「自系詔獄」[1]漢靈帝時派遣侍御史「行詔獄亭部,理冤枉,原輕系,休囚徒」[2],宋人張方平說「漢有亂政而立黃門北寺之獄」[3]武則天時,重用周興來俊臣等人,「詔獄」屢興,成為恐怖世界,人心惶惶[4]王明清《揮麈錄餘話》中稱岳飛獄案為「詔獄全案」[5]。漢代有北軍獄,唐代有北軍獄又稱內侍獄,知名的仇士良即管理北軍獄兼領神策軍,洛陽寺亦是知名詔獄。

明代大理寺並沒有自己的監獄,都察院臺獄司獄司,只是九品小官,管不了在朝廷上仍有同僚的朝臣,大部分下詔逮捕又經言官給事中僉簽的案件本就不歸刑部掌管,而錦衣衛擁有自己的監獄,稱詔獄[6],或是「錦衣獄」,即為皇家監獄[原創研究?]民間[來源請求]稱「人間地獄」,可直接拷掠,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詔獄的刑法極其殘酷,刑具有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種,史稱:「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7],嘉靖時刑科都給事中劉濟有謂:「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萬曆年間,臨江知府錢若賡明神宗投入詔獄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其子錢敬忠明神宗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神宗終於將他釋放。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沈家本《歷代刑法考》言:「恂一代秕政,為古今所無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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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漢書·劉玄傳》
  2. ^ 《後漢書·孝靈帝紀》
  3. ^ 《樂全集·詔獄之弊》
  4. ^ 《唐會要》卷四一「酷吏」
  5. ^ 《揮麈錄餘話》卷2
  6. ^ 《明史·刑法志》稱:「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
  7. ^ 《明史·刑法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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