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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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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璡(1371年—1447年),字時用,初名北平新安縣(今河北省安新縣)人,明朝吏部尚書

郭璡出身太學生,為福建布政司左參議、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永樂年間升戶部主事,此後晉升爲吏部左侍郎。明仁宗即位後,兼詹事府少詹事[1]。明宣宗時期,繼續掌管詹事府。後因吏部尚書蹇義年老,宣宗欲以郭璡代替,遭到明朝首輔楊士奇的阻勸而停止。次年,因蹇義去世而繼任。郭璡頗有識才之能,比如舉薦李賢為吏部主事[2]正統六年,御史曹恭以災異請罷大臣不稱職者,當時郭璡與尚書吳中、侍郎李庸等均被劾。郭璡自陳獲宥。後因郭璡子郭亮受賄,被察覺,御史孫毓等劾。明英宗命其致仕[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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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157):「郭璡,字時用,初名進,新安人。永樂初,以太學生擢戶部主事。曆官吏部左、右侍郎。仁宗即位,命兼詹事府少詹事,更名璡。」
  2. ^ 明史》(卷157):「宣宗初,掌行在詹事府。吏部尚書蹇義老,輟部務,帝欲以璡代。璡厚重勤敏,然寡學術。楊士奇言恐璡不足當之,宜妙擇大臣通經術知今古者,帝乃止。逾年,卒為尚書。諭以呂蒙正夾袋,虞允文材館錄故事。璡由是留意人才。識進士李賢輔相器,授吏部主事,後果為名相。時外官九年考滿,部民走闕下乞留,輒增秩複任。璡慮有妄者,請覆實。從之。璡雖長六卿,然望輕。又政歸內閣,自布政使至知府闕,聽京官三品以上薦舉;既又命御史、知縣,皆聽京官五品以上薦舉。要職選擢,皆不關吏部。正統初,左通政陳恭言:「古者擇任庶官,悉由選部,職任專而事體一。今令朝臣各舉所知,恐開私謁之門,長奔競之風,乞杜絕,令歸一。」下吏部議。璡遜謝不敢當,事遂寢。」
  3. ^ 明史》(卷157):「正統六年,御史曹恭以災異請罷大臣不職者。帝命科道官參議。璡及尚書吳中、侍郎李庸等被劾者二十人。璡等自陳,帝切責而宥之。璡子亮受賂為人求官。事覺,御史孫毓等劾璡。乃令璡致仕,而以王直代。」
官銜
前任:
蹇義
明朝吏部尚書
1429年-1443年
繼任:
王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