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言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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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言

大明江西右布政使
籍貫 陝西西安衛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陳嘉言(?—?),號九嵏,陝西西安衛籍,浙江西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正德五年舉人,九年(1508年)登甲戌科進士[2]。十一年任山東掖縣知縣,十六年擢授戶部主事,管濟寧閘,嘉靖初因得罪太監溫祥,被逮下詔獄[3]。後累升湖廣按察司僉事,十四年(1535年)二月升山東副使,十七年正月升山西行太僕寺卿[4]。二十二年(1543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次年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三年十二月巡按江西御史魏謙吉以解運磁器違限,參布政使陳嘉言、參政張鏜、僉事黃文炳、知府李易,詔降嘉言二級。

參考[編輯]

  1. ^ 多洛肯著. 明代浙江进士研究.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07: 279. ISBN 7-5325-3789-7. 
  2. ^ 陳文新主編.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 中.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09: 1481. ISBN 978-7-307-07097-4.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六》:嘉靖元年七月,逮濟寧管閘主事陳嘉言下詔獄。初太監溫祥齎冊寶往安陸州,還訴其欺侮。 上震怒,命錦衣官校逮之。癸丑,御史沈灼疏陳四漸:一經筵輟講、二詰責言官、三數逮有司、四偏信內侍,且曰朝廷刑獄內付刑部都察院,外付巡按按察司,錦衣官校非機密重情不輕遣逮,意在主事陳嘉言,又誤以陳為李。 上怒其黨護,下吏部摘所誤以聞。部議灼意在效忠,言涉輕率,臨文偶誤,未足深罪,宜宥之以彰聖德,乃奪俸三月。御史郭楠因暑月輟經筵,請以退朝之暇,御門延訪大臣,如 祖宗故事,語稍及陳嘉言事。 上怒詰責楠,奪俸兩月。初御史王秀等言頃差官校逮一高唐州判官,海內驚疑。無何又逮一主事,且陳嘉言罪狀未白,宜下法司。給事中劉濟等亦言嘉言所坐薄罪,逮系旬日,備嘗考訊,已足懲戒,乞早賜裁斷。至是工部請調沽頭閘主事樂選於濟寧,因言濟寧地勢最高,水利易泄。先年禁例具在會典,正德中勢豪橫行,禁例沮格,管閘官莫敢誰何,幸及新政修復舊規。而主事嘉言持之太嚴,遂致得罪,固其自取,第恐豪勢得以藉口,代管者以嘉言為戒,聽其啟閉而不之禁,漕運稽誤,所系匪輕。宜令主事選申明禁例,而嘉言盛暑在獄,請敕所司早具獄。乃詔鎮撫司論當以聞。
  4. ^ 欽定四庫全書《山西通志·卷七十八·職官六》:陳嘉言進士嘉靖時任行太僕寺陝西西安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