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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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耕作以及共同耕作是多種農業生產中的一種。是由多位農業主合資進行農業生產。[1]這種集體的類型本質上是一個在各農業主在農業活動共同參與的農業生產合作社。
集體農莊的典型例子是在1930年至1991年間的蘇聯集體農場以及以色列的農業基布茲。[2]兩者都是基於共同擁有的資源、勞動和收入的統籌合作原則。但是,在對於應用選擇自由和民主制度的合作原則,兩者是不同的。蘇聯集體農場是在1928年至1933年蘇聯全國範圍的集體化運動期間建立的,它是一個強迫集體化的例子,而基布茲是通過以色列傳統的自願集體化和民主機構驅使而建立的。在20世紀許多國家的具有強迫或國家資助元素的集體化帶來的印象是集體農莊是在國家的監督下運作。[3]但事實並非普遍適用,例如以色列的基布茲。
參考資料
[編輯]- ^ Definition of collective farm in The New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3.
- ^ Article on large-farm management in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04 CD.
- ^ Definition of collective farm in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Third Edition, Houghton Mifflin, Boston,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