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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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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龍光 ,字二爲江西饒州府浮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水部郎,督兩宮大工,以節省忤中官。會六科廊毀,奸璫用是中傷,謫官雲南。召還,家居二十餘年,淹貫經史及當代典故。天啟元年,起復兵部武選司[1],轉尚寶[2][3],升太僕正卿[4][5],皆著成績。歴右通政司[6],建言停刑以培國祚,拂璫意,羅織遣戍偏沅[7],飄然就道。璫敗,詔復原官[8][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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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泰昌元年,起復原任工部都水司主事黃龍光為兵部武選司主事,龍光以六科廊失火認罪降外。
  2. ^ 天啟元年十月,升兵部武選司主事黃龍光尚寶司丞。
  3. ^ 天啟元年十二月,升光祿寺少卿劉憲寵太僕寺少卿,尚寶司司丞黃龍光尚寶司少卿。
  4. ^ 天啟二年五月,升太常寺少卿胡克儉為大理寺左少卿,尚寶司少卿黃龍光為太僕寺少卿。
  5. ^ 天啟二年十月,尚寶司少卿黃龍光、行人司行人閻可陛封唐府德安王妃呂氏。
  6. ^ 天啟三年五月戊午,太僕寺少卿黃龍光為右通政,光祿寺丞塗一檜為大理右寺丞,南京光祿少卿陳采為南京太僕寺少卿。
  7. ^ 天啟六年四月,江西巡撫郭尚賓疏覆勘過汪文言株累各官:黃龍光贓銀二千兩,擬附近衛所充軍終身;施天德贓銀三千兩;已故鄧渼鄒維璉用賄求升,計所與財,坐贓論徒二年半;徐良彥交結文言,杖七十。得旨:黃龍光甲元緩刑一疏為失陷封疆之臣求脫,目無朝廷,非尋常受財枉法者,比著定發邊遠充軍,僉妻著伍。鄧渼、鄒維璉、徐良彥交結汪文言,罪惡多端,徒杖豈足盡辜,都從重遣戍。黃龍光、施天德贓銀五千兩,速追解進以充軍餉。
  8. ^ 崇禎元年十月,起為太僕寺卿管太常寺添註少卿事。
  9. ^ 《江西通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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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饒州府志》
  • 《浮梁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