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刑事偵緝處 (香港)
外觀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下列網頁錨點已失效。
請協助修正錯誤錨點。若機械人無法在修復錨點後數分鐘內自動刪除本範本告知的訊息,請您協助移除本模板。 | 報告錯誤 |
探長並非警察階級,1923年只有姚木達到〔高級探目|列等探目|三劃〕職級
[編輯]當時(1923年),英籍警官都駐守於總部(俗稱大館,即舊中區警署),主要負責安排文件及下達命令等案頭事務。還成立了一隊前線的華人偵探隊伍,挑選原為探目的姚木升級為列等探目,擔任隊長一職,成為華人探員最高職位;何見環頭差館的雜差房主管為探目。從此可以知道戰前的探長數目非常少,直接負責整個環頭(即今警區)的治安,對各個環頭的社團都非常熟悉。各環頭探長制衡著各大幫會以及社團。探長和地區人士的關係微妙,在相互配合下,建立起另類的默契,故此當時極少發生嚴重罪案。只要地區人士不去騷擾工商業界及中上層市民,如謀殺、持械行劫及綁架等的嚴重罪行,他們的偏門行業便不會受到太大壓制。高安力 2011年11月7日 (一) 05:10 (UTC)
請提交證據以支持「探長並非警察階級」。CVS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11: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