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漢斯·亞當二世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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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的稱謂
[編輯]雖然在英文裏面都稱為「Prince」,但在意義上,包括王子、親王與大公等的貴族職稱,卻不見得是同意的。根據Webster字典,Prince這個字有三種意義,一是國王(King)的子嗣,也就是「王子」;一是皇室家庭裏沒有統治者地位的男性成員,也就是「親王」;最後一項則是一種位階上低於國王,但又高於一般公侯伯男等貴族的國君,也就是「大公」,而其統治的國家則稱為「大公國」(Principality)。Hans-Adam II是列支敦士登的君主,是個擁有統治權的人,因此並不適合譯為親王,應該將條目名稱修正為列支敦士登大公才正確!--泅水大象 訐譙☎ 15:42 2005年10月2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