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維基解密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基礎條目 維基解密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命名討論[編輯]

移動[編輯]

維基解密 是 Wikileaks 的官方翻譯名稱.[1] RayYung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三) 13:10 (UTC)[回覆]

中文的「維基™」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而該站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無關。--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07:09 (UTC)[回覆]
I knew and understood that 「維基」 is a trademark of 維基媒體基金會 but that doesn't change the fact that Wikileaks use 維基解密 as their Chinese name.—RayYung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15:59 (UTC)[回覆]
請移步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2010年8月1日做進一步的討論,感謝。--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12:44 (UTC)[回覆]

移動2[編輯]

根據「移動請求」守則,有關移動的討論應在其討論頁進行。

還是關於移動[編輯]

我覺得既然Wikileaks被翻譯成「維基解密」(不管是誰最初這樣翻譯)並且事實上已經廣為傳播並被媒體和公眾廣泛接受,就應該將此譯名當做既定的事實來接受,雖然它可能確實侵犯了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商標權,但是理解包容和尊重事實也是維基的精神。「Wikileaks」畢竟是英文名稱,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在有慣用的中文譯名的情況下應該不用。對於「維基解密」中「維基」的含義,可以在該詞條醒目的位置給予闡明。--天天 2010年11月30日 (二) 11:58 (UTC)

(+)支持,意見同。—Chiefwei - -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3:23 (UTC)[回覆]
(-)反對。現在原來有爭議的中文譯文[3]也被官方移除,更說明沒有官方中文名稱。現在維基解密維基揭密維基泄密都在被用,也沒法判斷哪個地區誰用得多,不如就用官方原名WikiLeaks。—t8 2010年11月30日 (二) 22:10 (UTC)[回覆]
因為有多個中文譯名所以就使用英文名?維基的命名常規里可沒有這一條。—Chiefwei - - - 2010年12月1日 (三) 02:56 (UTC)[回覆]
有好多詞條都有多個名稱,特別是外來譯名,如健力士世界紀錄,至於「解密」、「揭秘」等中的哪一個更常用可以進一步討論或者發起投票,不能因為無法判斷哪個地區誰用的多就都不用。有人反對「維基解密」無非是因為「維基」二字,而英語裏它們確實都是"wiki",Wikipedia並沒有要求Wikileaks改名。雖然中文中「維基」已被註冊為商標,但是即使在這裏存在侵權行為也很難認定其主體(事實是最初這樣翻譯時還沒有被註冊,而註冊的時候大家已經習慣這樣叫了),中文維基百科為了方便描述wikileaks這一事物而使用「維基解密」的名字恐怕並不構成侵權(維基百科中有大量以註冊商標作為名稱的條目)。或許大家覺得是不是可以使用一個折中的方案如「Wiki解密」呢?不管怎樣,這個詞條名直接使用原來的英文都不太合適,畢竟,在漢語裏它並不是最常用,而是最不常用。--天天 2010年12月1日 (三) 05:12 (UTC)
第1,閱讀天天的話「有人反對「維基解密」無非是因為「維基」二字,而英語裏它們確實都是"wiki"」,感覺你似乎根本不知道「Wiki」是否等於「維基」的爭議的存在。Wiki條目上為什麼會提示:本條目的主題不是維基?「維基解密」從這種角度來看,不講是錯誤翻譯,起碼是有爭議的,這樣命名有產生的爭議也可能將有違npov。Wikileaks則中性無爭議。
第2,「維基」二字並非是反對的唯一原因。Google沒有被命名為谷歌是一樣的道理,「谷歌」是「全球中文官方名稱」,台灣則稱作「科高」,為何未從這多個中文譯名中擇一?相比之下,「維基解密」等還根本不是官方譯名,只是一些媒體對它的譯名而已。
第3,Wikileaks在中文語境中絕非最不常用,大陸媒體傾向使用中文,或許也有一點怕讀者找到wikileaks.org的原因,但儘管如此,仍有不少大陸媒體在報道時直呼或標註wikileaks,大陸外中文媒體則更多。那個「折中的方案」「Wiki解密」才明顯是最不常用的。—t8 2010年12月1日 (三) 22:12 (UTC)[回覆]
我並沒有表達過"wiki"等同於「維基」的意思,只是說「維基」是英語"wiki"音譯的一種。我當然有注意到維基一詞在維基百科中,只有中文和粵語對應,而維基詞典中「維基」一詞的解釋為「wiki的中文音譯」,但這並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讓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幾個名字在中文網絡環境裏的使用頻率,Google.com中以"wikileaks"為關鍵詞的中文搜索結果只有158,000(這其中還有很多習慣性地給出英文原名的情況),而「維基解密」和「維基揭秘」則分別有1,640,000和767,000,就連「維基泄密」也有212,000。我相信大部分訪問wikileaks頁面的用戶都是從「維基解密」重定向過來的,維基百科主頁的新聞動態中使用的也是「維基解密」。使用「維基解密」作為名稱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的「使用中文」、「常用名稱」兩個基本原則,而使用英文原名則從該方針中找不到適用的原則。
「維基解密」這種翻譯確實存在爭議,但這並不意味着它作為詞條名「不中立」,因為該名稱本身並未表達任何觀點。我們不能因此,在爭議尚未解決以前,忽視這個名字使用得更多這一事實,而去使用明顯不常用的英文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里關於「條目命名」有以下表述:「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天天 2010年12月2日 (四) 05:20 (UTC)

WP: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在你所引用的之前的那一段:

有些時候,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中立的條目標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能確保文章的主題出現在合適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

五大支柱的NPOV是更有效力的。再重複一下我之前的話:「維基解密」起碼是有爭議的,這樣命名有產生的爭議也可能將有違npov。WikiLeaks則中性無爭議。命名為「維基解密」存在的潛在的商標權糾紛確實有違npov,應該避免。現在並不是無法避免,並不是說WikiLeaks會產生另一端的pov糾紛,而是WikiLeaks是npov的,只是中英文命名的條條槓槓的問題(五大支柱另一條: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所以能避為什麼還不避。
你搜索繁體的話,維基解密 393,000;WikiLeaks 77,600;維基泄密 68,200;維基揭密 67,700。「WikiLeaks」確實比「維基解密」少不少,但比後兩者多,你得到的比後兩者少的結果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簡體中文媒體的緣故,和我之前說明的問題一致。當然使用頻率不是我主要想說的,據維基百科的定義,Google的結果數也絕非一個可以指認某件事物的常見中文名稱的可靠來源,我主要主張由於「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名從主人」(無官方中文譯名)、「有爭議時先來先得」(條目創建時是「Wikileaks」)而使用原名。—t8 2010年12月3日 (五) 00:19 (UTC)[回覆]

另外我個人覺得,他們搶着第一個把革命導師Jimmy Wales的先進理論翻譯出來,並且在頁面上方此地無銀地聲明「維基百科及維基媒體基金會與維基解密並未建立任何聯繫」確實有點無聊,最多在討論頁掛{{Notwikileaks}}就可以了。有兩位在本條目開頭自我提及性地使用{{Notwikileaks}},也被我改成了{{distinguish2}}。但是這個條目的名稱,我從很久前就認為應該使用WikiLeaks,和pro-wikipedia是無關的。如果另一家組織的商標與WikiLeaks可能在媒體內常用的中文名衝突,我也會支持使用英文原名。—t8 2010年12月3日 (五) 00:50 (UTC)[回覆]

「有爭議時先到先得」確實是令人信服的一個理由,我以前並沒有注意到本詞條是以"wikileaks"創建的。但是我仍然對「維基解密」作為詞條名是否有違npov保留意見,我認為詞條名本身並未闡明任何觀點(有關商標爭議的內容應放在條目正文中,使用它作為詞條名並不代表對它的認同,只是因為是目前最常見的叫法),在商標爭議未得到妥善解決前,僅出於描述事物本身的目的而使用,並不有失中立。比如在蘋果唯冠國際富士通iPad的商標權問題上產生並且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維基百科仍可以在描述描述蘋果公司的該款產品時使用"iPad"做詞條名,而這並不表明維基百科在上述糾紛中支持蘋果公司。正因為此,採用哪個名字並不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我之所以提議使用「維基解密」做詞條名,僅僅出於「使用中文」、「常用名稱」這兩個原則,並考慮到(當前)使用該譯名更符合多數用戶的使用習慣(不懂英文的用戶在重定向後可能會感到疑惑),並不是支持wikileaks採用此種譯名。如果將來wikileaks官方給出另外的正式譯名,抑或多數中文用戶改變了對其慣用叫法,「維基解密」作為詞條名的理由都將不復存在。--天天 2010年12月3日 (五) 09:24 (UTC)
你舉例子我之前反覆過好幾次的話依然適用:「維基解密」既不是官方的,又是有爭議的。WikiLeaks則中性無爭議。現在並不是無法避免,並不是說WikiLeaks會產生另一端糾紛,而是WikiLeaks是中性的,官方認可通用的。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維基解密商標爭議妥善解決」的問題,WikiLeaks自己都根本沒說要用「維基解密」,也更不會打官司。
而「iPad」呢,「iPad」則絕對是這款產品的官方名稱,新聞中也描述了,蘋果購買了「iPad」的全球商標使用權,但就部分條款或是在某些地區有爭議。這個是在打官司,法院正在就「商標爭議」進行「妥善解決」。第一也沒其他的名字換,第二要是真的換了其他名字,會產生另一端的觀點糾紛,蘋果公司和其支持者會很不爽,它們畢竟註冊了。
所以「iPad」的糾紛並不是一個和現在的情況相符的例子。假如,中文媒體更喜歡非官方地稱「iPad」為「愛墊」,但是「愛墊」已經是一家大陸或台灣數碼產品的註冊商標,這才和我們現在的情況相符,而明顯地,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應該使用「iPad」英文原名。
所以你不能迴避這一點,標題比底下文字更需要中立性。你不能取個有糾紛爭議的名字,然後說,「我僅出於描述事物本身的目的而使用,雖然有糾紛爭議,但並不有失中立」,否則像Google,像蔣中正條目,都可以天天吵着要換成「官方」的「谷歌」,和「常用」(你搜索一下)的「蔣介石」名字了。—t8 2010年12月4日 (六) 01:23 (UTC)[回覆]
很抱歉,你反覆過好幾次的話依然不能說服我。按照你的說法,你認為用「維基解密」的理由是:
1)非官方,「名從主人」的原則只是說在有官方譯名的時候以官方為準,但在沒有官方譯名的情況下並不能排斥「使用中文」、「常用名稱」等其他原則,「沒有官方譯名就得用英文原名」是站不住腳的理由;
2)有爭議,我並不是否定爭議的存在,而是「命名常規」中並沒有將「存在爭議」(注意:不是「不中立」,iPad存在爭議,但是非不中立)作為一條限制性的原則,我舉iPad的例子就是為了說明「是不是處於爭議中的名字就不能用?」這裏我只用到了存在爭議的這一事實,與你所討論的爭議的其他細節沒有關係。
Google討論頁上可以看出,在這裏所以使用英文原名,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當時(2006年)人們對「谷歌」的接受程度還遠不及"Google",時至今日,"Google"在中文頁面中的引用量仍然是「谷歌」的兩倍。蔣中正一詞在大陸簡體及港澳繁體頁面上都是以蔣介石為詞條名的,這無疑是考慮到了與台灣相比大陸及港澳更常用「蔣介石」的實際情況。以上兩例中既談不上中立與否,又不存在糾紛爭議問題,反而恰恰說明了遵守「常用名稱」這一原則的重要性。--天天 2010年12月4日 (六) 05:50 (UTC)
反對維基百科獨佔維基一詞,維基已經成為通用名。--刻意 2010年12月7日 (二) 02:31 (UTC)[回覆]

解密?泄密?[編輯]

解密,在我看來有兩個意思:

  1. 把有疑問的地方討論、解釋清楚
  2. 把密碼轉換成明文。

但 wikileaks 中的 leak 卻是「泄漏」之意。翻成「維基泄密」還差不多。誰給翻成「維基解密」的? 建議更名。

——自由狼-颱風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7:55 (UTC)[回覆]

封鎖[編輯]

這對高手而言,簡直是小兒科--Honmingjun--銘均 2010年7月27日 (二) 15:26 (UTC)[回覆]

看得太簡單了...--Jerry96820 2011年2月2日 (三) 15:01 (UTC)[回覆]

現在已經解除封鎖了(包括敏感內容)——Bxxiaolin 2012年11月25日(日)06:25(UTC)

在中國上網好不爽啊!!!!!

關於封包攔截[編輯]

對於 "不論封包內容是否被解開過,至少都能夠得到使用者的上網IP與該封包傳送的時間。"這句話而言。在無解開封包的情況下,取得IP與傳送時間有何實質上的意義?

It mean one can get where and when the information was sent.—RayYung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5:09 (UTC)[回覆]

機房[編輯]

防核彈碉堡?這下子他們的網站更安穩了……-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6:04 (UTC)[回覆]

致在台灣使用簡體字的那位朋友(123.205.248.145):[編輯]

官方推特此時應該屬於可靠來源,請補上,更何況是CIA暗殺、操縱國際刑警組織等猛料。Twitter在中國大陸被封鎖,但在台灣的這位應該不受影響。Genhuan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2 (UTC)[回覆]

醒醒……他被捕只是因爲沒戴套(笑) (´∀`)つ --Md9000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8:25 (UTC)[回覆]
嚴格說是帶了套,做到半途破了,阿桑奇還要堅持作,結果過了兩天被女方告了,而且女方恰好又是個極端女權主義者。根據這幾天看的一些材料,在瑞典女方如果要求男方帶套而不帶,會被視為違法犯罪行為(稱作Sex by surprise),貌似最高刑罰是數百美金。此外,據說瑞典警察有這種傳統:任何一個警察局都能為雞毛蒜皮的事情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通緝令。還有,據說紅色通緝令上名人不少,例如波蘭斯基目前還在紅色通緝令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8日 (三) 09:03 (UTC)[回覆]

各國反應[編輯]

這部分內容大部分都是在說WikiLeaks洩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的反應,是否應該放到WikiLeaks洩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5日 (三) 01:42 (UTC)[回覆]

移動請求[編輯]

綜合討論[編輯]

說起維基解密(WikiLeaks)中的"wiki"兩詞,雖然維基解密是用MediaWiki所架的,但Wiki兩字可以亂用嗎...?明明不屬於Wiki基金 --Jerry96820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4:55 (UTC)[回覆]

「wiki」是一類系統,並非Wikimedia基金會所佔有,wiki系統也並非只有MediaWiki這一種。Luuva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0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112.118.177.39留言)於2013年7月3日 (三) 11:5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建議將一級標題「與維基百科無關聯」刪去[編輯]

我在七月份翻譯了英文維基百科上對維基解密的介紹,並把它放在這裏。由於個人英語水平有限,文章脈絡雜亂無序,沒有完整的把維基解密呈現出來。希望大家紛紛獻力把這個條目完善起來,讓更多的人了解維基解密,也算是對維基解密這種新媒體探索的尊重吧。 另外,「與維基百科無關聯」這一段作為一級標題在英文維基百科中沒有出現過,對於文章無益,建議刪去。--Talker93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8:05 (UTC)[回覆]

同意,同時也存在自我提及的問題。--InstantNull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3:03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維基解密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2日 (二) 05:3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