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阿斯巴甜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化學物質專題 (獲評丙級高重要度
此類條目是化學專題化學物質專題的內容之一,該專題致力於提高維基百科對各類化學物質的覆蓋率及內容質量。如果您願意參與進來,可以幫助提高此類條目或移步專題首頁獲取更多訊息。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飲食專題 (獲評丙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飲食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飲食領域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叉包 2007年5月19日 (六) 13:22 (UTC)[回覆]

質疑有誤

[編輯]
  • 由苯丙氨酸先與甲醇反應後再和天冬氨酸酯化產生。

這段有人可以幫忙查證嗎?怎麼會是先與甲醇反應?甲醇應該不可以用在食品加工上耶。這是不是寫錯了?

-P1ayer (留言) 2008年12月8日 (一) 07:26 (UTC)[回覆]

http://www.i-nature.com.tw/avoidpro/11/58.html http://forum.nownews.com/viewthread.php?t=7846

這條路線是沒錯的,也有可能是兩步倒過來,不過甲醇是肯定需要的。甲醇是不能直接用在食品上,但是作為合成試劑還是可以的,只要最後提純了就應該沒事。我懷疑阿斯巴甜的這些爭議都是那個甲酯引起的,可能是因為它在體內水解為甲醇,然後又被氧化為甲醛甲酸之類的...—Choij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12:36 (UTC)[回覆]

糖精

[編輯]

亦俗稱糖精

誰說阿斯巴甜俗稱糖精啦?--119.137.122.111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11:16 (UTC)[回覆]

刪掉吧—Choij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12:36 (UTC)[回覆]

安全爭議性

[編輯]

關於安全爭議性的部分的來源很有爭議啊。或許英文維基的詞條可供參考?飛天中二俠 ~ Voice Mail ~ 2012年7月16日 (一) 07:23 (UTC)[回覆]

這部分有許多未查證的內容,提請移除. Ekoms留言2012年7月16日 (一) 08:44 (UTC)[回覆]


2012年7月16日編輯說明

[編輯]

從英語Aspartame controversy詞條翻譯了一些內容進入中文頁面。 刪除了原來大部分的內容,主要有: 1 和可靠來源提供的信息矛盾的無來源的內容 2 所謂國立衛生研究院的報告,經查該研究院並無此報告 3 《去他的胖》一書相關內容,該書兩名作者分別為模特經紀人和模特而非營養學家或醫學家。 4 飛行員相關通告和警告相關內容,經查並無可靠內容

另外刪除了外部連結中的4個連結: 1 愚弄全球的食物:阿斯巴甜 屬於個人博客 2 健康講座:健康之藍圖 食物 阿斯巴甜 死鏈,且是一個傳播宗教的網站。

Ekoms留言2012年7月16日 (一) 19:53 (UTC)[回覆]

來源可疑內容移置此處

[編輯]

以下內容未見於英語維基,遭質疑來源後原作者遲遲無法提出更有力參考資料,故暫移置此處:

1994年,美國糖尿病協會和部分公司成立 National Justice League 對G.D. Searle提出訴訟(案件編號:C 04 3872),包括:

  • Donald Rumsfeld用自己的政治本錢和手法,讓甜獲得FDA的批准
  • G.D. Searle公司銷毀一份1983/84年對它不利的研究記錄
  • 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詐騙,違反擔保,違反適銷
  • 並代表因食用阿斯巴甜而產生永久性傷害的美國消費者集體訴訟,要求賠常共3.5億美元

參考來源:$350 MILLION RICO LAWSUIT FILED OVER ASPARTAME

--Kolyma留言2012年7月29日 (日) 07:40 (UTC)[回覆]

網絡抹黑事件?

[編輯]

由這篇文章看起來,似乎是個網絡抹黑事件。--Kolyma留言2012年7月29日 (日) 07: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