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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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編輯]

以下內容移動自病例私隱權條目,請合併到條目中: 私隱權在西方國家的發展很早,有文化上的因素。西方文化強調個人主義,因此個人的空間、私隱的觀念在西方有許多文化及哲學的論證。然而東方傳統上比較強調家族的觀念,強調個人的犧牲、忍耐,因而個人的權益常常會因家族的大框架下被忽視;因此東方國家對私隱權的概念不像西方有文化上、哲學上的論證基礎,東方對於私隱權的概念多繼受自西方國家。然而私隱權於不同文化、不同國家、不同個人間都有極大的差異,國際間對私隱權的保障可見於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2條,規定私隱權不可受侵犯,而且任何人皆可要求法律上對私隱權的保護。

在西方,私隱權保護的範圍大致可分為四類:1.為商業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2.侵入私人的財產、土地,干擾私人幽居的寧靜。3.公佈私人資料使人受到困窘。4.報導錯誤扭曲當事人的形象。病歷私隱的範圍大約是第三點跟第四點。

私隱權之保障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應受法律上之保障。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曾在釋憲案中揭櫫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可以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此為資訊私隱權。

--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10月27日 (一) 11:32 (UTC)[回覆]

「私隱」和「私隱權」[編輯]

其實是兩碼事,應該分拆後調整跨語言連結。現在把私隱權跟privacy放到一起了,其實應該跟right to privacy放在一起。--Howchou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58 (UTC)[回覆]

中國內地的私隱保護範圍是哪些?[編輯]

美國和台灣都有自己的私隱權專頁,中國內地卻沒有。條目里也只是列舉了相關法律條文,具體來說,到底哪些東西在私隱權保護範圍之內呢?貌似可以看出內地確實沒有私隱呃--Gqqnb留言2013年4月2日 (二) 00:45 (UTC)[回覆]


刪除一些冗贅的法律條文,一些常識性的條文應無放置於此的必要。 Lawsocietas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二) 12: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