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鞘師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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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幫忙
[編輯]不過有幾點想補充:
- 加「詳細視頻」四字是因為所提供的jpg檔被剪掉了一段時間,並非完整視頻。
- 三項投票不屬於正文,而是為正文內「網上擁有極高人氣」此觀點提供證據。
- 「大將之風」也不是觀點,而是節錄自都市日報。
再次謝謝妳的幫忙。--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09 (UTC)
- 視頻和大將之風可以保留另外三個連接不行,一個是沒可信度的百度貼吧(百度貼吧投票隨便作弊的),一個是非官方私人博客,一個連接失效。前兩個都不是有效參考,最後一個不能用。參考資料內容不屬於正文也和正文是一個要求,OMG不要想投機取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36 (UTC)
- 最後一個JPOP我可以開啟,不如妳用其它瀏覽器試試?另外,其實任何投票都可以作弊的,就算是需要申請帳號的投票,不斷申請帳號就可以了。所以我在註釋內為「網上擁有極高人氣」提供的證據,不是靠各個投票本身的可信力,而是靠投票的總數,現時已經有3個了,而且3個都來自不同的網域,但3個投票的結果巧合相同,因此3個投票合起來的結果仍盡不可信的機會就很微了。當然如果妳認為3個投票不夠,我確實未找到有第4個網域有舉辦投票,始終鞘師里保現時只出道了兩天,資料極少。但妳無需把3個投票徹底移掉吧?因為我也找得很辛苦的。或者在註釋補充一句說「投票總數只得3個公信力不足」可以嗎?--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55 (UTC)
- 當然不行了,必須是可靠來源才能當參考網址啊。如果你是為了優良條目人氣證明完全沒有意義,而且這種參考資料絕對不可能成為特色條目的,建議你去研究一下規則,不是每一句都要有參考資料才會優良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03 (UTC)
- 維基是可以增加不可靠來源的,否則系統就會完全禁絕,系統提示不可靠來源只是要編輯者注意:能否為正文提供足夠證據。而我在上文亦解釋過,這些投票對內文提供的證據,是在於投票總數,共有3個之多,而非各個投票本身的可靠度。況且,我不是為了要成為優良條目,H!P的條目根本一個也不能成為優良條目,全部都是Fans資料,甚至一個資料來源也沒有。我也不是想建立一個特色條目,我只是想建立一個普通條目而已。--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3 (UTC)
- 不可靠來源最後還是要被刪掉的,而且這種無法證實的人氣證明本身就不可靠不管多加幾個投票連結,屬於是不客觀的內容。還有,實際上Fans資料更有機會成為優良條目,優良條目就是要自己寫的才行,當然還要保證三大原則,是非常複雜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9 (UTC)
- 不是全部都要刪掉的,例如並非靠資料來源本身而是靠資料來源數目去對正文作出證明,是可以保留的。而且我已經說過了,我不是要建立優良條目呀!我只是想建立普通條目!--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47 (UTC)
- 但是一樣要遵守編輯原則,而那個數目本身都不是第三方證明,有多少都一樣是不可靠不客觀的內容,所以是有意義的。我剛剛只是在對你解釋你對優良條目創作原則一些誤解,沒有說你怎麼樣,你好像有點誤解我的意思,不用這麼激動,呵呵。--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4 (UTC)
- 不激動就有假!我辛辛苦苦用一整天時間找出來的所有資源來源,妳幫我一個唔該就逐一逐一地刪掉!所以我一定會和妳辯論到底!妳要求的是優良條目的要求,已經不是基本編輯原則了,基本編輯原則是允許增加不可靠來源的,只要不可靠來源並非靠本身的可信度去對正文提供證據。--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2 (UTC)
- 首先事實上你這條目根本連C級都不夠,然後一般編輯的不可靠來源也不能違背客觀性原則哦,建議你先研究一下規則。--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6 (UTC)
- 我覺得妳不要愈說愈過份,甚麼叫C級都不夠?妳且去瀏覽整部中文維基百科,能否找出一個如此短的條目竟然已有10個資源來源?--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6 (UTC)
- 本人只是陳述了事實,不信你可以去看看條目級別的規則,不是參考資料多級別就高,建議你研究規則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6 (UTC)
- 妳不是陳述事實,妳是太過份,只是妳自己不知道。這個條目是今天新建的,妳竟然要求它成為優良條目,妳真的太過份,根本就在針對我!妳說一般編輯不能違背客觀性,但我沒有違背客觀性,那3個投票根本不是靠本身的可信度,而是靠3個不同網域卻產生同一的投票結果,去證明鞘師「網上人氣極高」。所以是可以作為不可靠來源放上註釋上的。--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37 (UTC)
- 你還是沒搞明白,本人根本就沒按優良條目要求,而那三個連接的確是非第三方(粉絲整的)統計且都不可靠,所以那這些連結不能證明人氣度而且別人看了也會認為有假,而非第三方的就是不客觀的。而且我所說的事實是指你的條目確實不夠C級的標準,沒錯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3 (UTC)
- 妳說一個今天新建的條目不夠C級,妳說的沒錯,但妳仍然是太過份!因為條目是今天新建的。還有,妳一直忽略我最重要那一點:3個投票是來自3個不同網域的,難道百度的用戶會和JPOP的用戶串連起來偽造投票結果嗎?若支持鞘師的會造假,支持生田、鈴木、譜久村的不會造假嗎?要鞘師如此大比數地拋離生田、鈴木、譜久村,你認為有可能嗎?妳要知道那3個投票結果都是數以倍計。每個投票網域就算不是最可靠,但並非絕不可靠。到最後,3個不是最可靠的來源,合在一起竟有相同的結果,這樣去提供證明,我覺得已很足夠了,妳覺得不足夠只是妳一直在針對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28 (UTC)
- 這麼說吧,即使他們是可靠的,非第三方證明也是不客觀的,如果你讓前田敦子的粉絲投她和其他幾人的人氣投票你認為結果是怎樣的呢,不符合客觀原則所以我不會讓這種都知道結果東西存在,因為它極不可靠又沒有參考價值,即使他有三個或更多,明白嗎。--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34 (UTC)
- 「可靠」和「客觀」都是一樣的:每個投票網域就算不是最可靠,但並非絕不可靠;每個投票網域就算不是最客觀,但並非絕不客觀。如果1個投票不是最客觀,移除是有道理的,但3個投票合起來有相同結果妳也要3個一起移除,除非妳在針對一些事情。然後3個投票都有3個極大比數的比例,這樣妳還要硬說結果極不可靠?--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54 (UTC)
- 多少個也一樣是自己人投自己偶像,哪裏客觀,而且還沒有更可靠得數據證明,只有粉絲一面之辭和粉絲自行投票,就和李宇春的粉絲當年1人刷上百條短訊已一樣,這樣的參考資料還有什麼意義嗎。--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58 (UTC)
- 不是自己人呀!早安貼吧是整個早安的,當中有大量五六七八期放,有大量支持生田鈴木譜久村的!JPOP更是整個日本樂壇的,當中有支持嵐、少女時代等其它組合的。怎樣才是沒有意義呢?如果是鞘師貼吧,或者鞘師論壇,裏面搞的投票,就真的沒有意義,真的是自己投自己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6 (UTC)
- 問題是之前只有該藝人是EGG有點知名度,其他幾人都是無名之輩都沒人認識,這種投票本身就是結果註定的,即使排除刷票,你提供的這些地點也不能代表全球整個早安粉絲群體,還是不客觀的一面之辭毫無意義。--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1 (UTC)
- 妳愈說只會愈暴露妳的問題:既然全都是無名之輩,怎會註定有其中一人以大比數拋離的結果?難道生田、鈴木、譜久村的放不懂刷票嗎?還有,妳只是在質疑自己人投自己人,我只需說明3個網域不是純鞘師放就可以了,就足夠表明投票有一定可信性。甚麼時候需要全球早安放一起投票?就是當我在正文寫上「她在全球均有極高人氣」時,但我並沒有寫上「全球」二字。--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0 (UTC)
- 那不就是大陸一小部分自己人的一面之辭嗎,那這樣還有什麼參考價值,而且三個投票一點可信度也沒有,你寫沒寫全球都一樣,不客觀的一面之詞就是不能當參考。本來應該一面倒的投票結果是無名之輩獲勝,所以刷票的可能才大啊,明白吧,根本就不可信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8 (UTC)
- 百度搞投票妳就說是大陸人一面之辭?那麼JPOP搞投票又是甚麼人一面之辭?玩JPOP的也是大陸人嗎?然後還要加上甚麼顏色的人種才能足夠證明鞘師比生田、鈴木、譜久村人氣高?難道大陸人會特別喜歡鞘師,其它顏色的人種特別喜歡生田、鈴木、譜久村?如果妳要證明投票沒有可信度,妳必須先證明非大陸人會特別喜歡生田、鈴木、譜久村,若妳不能提出證明,就不能說百度搞的投票,或JPOP投的投票,沒有可信度。妳要知道百度現時的總投票量已經不低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39 (UTC)
- JPOP那也是大陸人開設的論壇,會員是大陸粉絲,還是中國的。本人不能證明其他國家的看法,但是你的觀點也不能證明,只是大陸方面的一面之詞,而且也無法證實可信度,所以參考資料無效。百度的投票量什麼也說明不了,你要知道那裏代理換個ip一分鐘可以刷1萬以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46 (UTC)
妳已經開始東拉西扯愈來愈亂了,那我也唯有分開幾點來回應妳:
- JPOP有很多香港人玩,並非如妳所說是大陸放。
- 換一個IP,最多只能刷多1次投票,不是無限刷的。
- 沒有其它國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陸、香港的投票是沒有可信度的。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06 (UTC)
- 我來給你分析
- 一樣只有少部分中國人,大部分全是大陸廣東等地的,等於沒說。
- 1個ip只一次但IP是可以無限換的。
- 同樣也不能證明是有可信度的,也不能代表整體粉絲群。
- 個人感覺你應該提供更可靠的數據證明你所說的可信度,這些東西什麼也證明不了,只能證明一小部分粉絲的喜好而已。--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4 (UTC)
原來妳還未睡,然後連東拉西扯的內容也要繼續針對我不放?
- 妳已經東拉西扯到連JPOP有甚麼會員都說錯,我只是指出妳說錯了。
- 投票是需要用WAN的IP的,WAN的IP是不可能無限換的,妳今晚試試把生田或鈴木刷10000超越鞘師給我看?
- 如果妳不能刷,就不要胡說沒有可信度。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23 (UTC)
- 那家論壇的伺服器在廣東,站長是廣東人,會員基本為廣東人,所以不能代表世界所有早安粉絲。
- 不是WAN的IP在百度哪些地方一樣可以用,或者直接使用二級代理一樣可以做到。
- 你自己不能證明可信度對吧,我也沒有胡說。
- 就算你這些東西都是真的吧,只是一國一部分早安粉絲的言論,不能代表所有人,又能怎麼樣呢,您應該好好考慮一下這些東西作參考資料是否合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34 (UTC)
- 妳改口說廣東等地也沒用,因為妳一開始是說JPOP會員是大陸人,錯了就是錯了。
- 都是那一句:妳試試今晚在百度把生田或鈴木刷10000超越鞘師給我看?
- 我也可以說:妳自己不能証明沒有可信度吧?沒有其它國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陸、香港的投票是沒有可信度,我看不出這句有甚麼問題。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50 (UTC)
- 就算不是廣東人這也不能成為證明你可信度的東西。
- 我為什麼要左這麼無聊的事讓這個你作參考資料的東西變得更假。
- 反正我無所謂,你不能證明可信度只有不客觀的一家之言我是不會允許你使用不可靠的參考資料的,你應該考慮實質問題,沒有其它國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陸、香港的投票是沒有可信度也不能說明他有可信度,而且違反客觀原則。
- PS:難怪你會以為JPOP是香港的,他把伺服器都給移到了香港58.177.149.74,原來的是112.93.145.61,會員30多萬了,好久沒去發展真快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58 (UTC)
又東拉西扯?
- 第一點我一直是說妳說JPOP會員是大陸人是說錯了,妳不斷拉去可信度上仍然摭蓋不到妳說JPOP會員是大陸人是說錯了的事實。
- 其實是妳不能作,甚麼用二級代理就可刷10000根本是胡說吹牛。
- 其實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那3個投票根本不是靠本身的可信度,而是靠3個不同網域卻產生同一的投票結果,去證明鞘師「網上人氣極高」。只是妳後來東拉西扯去說是自己人投自己人,然後把我的論據都忘記了。
- 我沒有說JPOP是香港的,我只是說JPOP有香港會員,妳又再次企圖東拉西扯。
妳又多了一點錯處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8:23 (UTC)
- 本身沒有可信度,又不能代表大多數意見就不能作為合理參考資料,你說的是JPOP大量香港人不承認他是大陸人開的,而且「網上人氣極高」也不能合理證實只是幾個小範圍的言論,最可笑的新浪那連接還是個私人非官方博客,所以不能同意你這種無理修改。--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0:18 (UTC)
- 又發現一點無法接受,那幾個投票都沒有結束,結果都沒有出來,你就以票數6-10倍下結論,根本就不合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09 (UTC)
OPV版權問題
[編輯]- 還有有時候OPV使用藝人寫真也被視作侵犯肖像權,侵權視頻嚴格講也不能的用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42 (UTC)
- 我一直在條目和討論頁不斷發生編輯衝突,改得很困難喔!不過不要緊。關於妳提到的圖片,並非侵權的,因為是節錄視頻,非完整視頻。根據版權法,抄襲行為是要最少抄襲完整作品的大約兩三成(不太肯定,要細查)才會構成侵權行為的,但那兩段節錄視頻還未及原作品的10%。況且就算有侵權圖片,但若只是外部連結,而非放在Wikimedia Commons內的話,也不會為維基百科構成任何侵權行為的。大家向來編輯H!P條目都很寬鬆,我認為我算是最嚴緊的維基人之一了,例如新條目鞘師里保我一直在為維基提供大量資料來源,但其它條目如藤本美貴或Berryz工房,連一個資料來源也不提供。現在妳對我這個新條目的要求,甚至比維基一些重要條目比如法輪功還要嚴緊,這樣對我很不公平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09 (UTC)
- 未經版權人允許使用版權內容(全部或部分)就是侵權的,版權法沒有那種規定,引用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用那個有版權問題視頻圖片連接,直接筆述視頻內容和相關日期就可以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17 (UTC)
- 版權法是有這種規定的,例如影印,是允許在未經版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影印一定數量的頁數的。然後妳一直都沒有回答我:為甚麼妳對其它所有H!P條目都不要求,偏偏對我這個新條目有如此高的要求?妳會令我覺得妳好像在針對我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7 (UTC)
- 但是不包括傳播販賣公開利用的權利,寫真集公式就是這樣,其他條目有這樣的嗎?我沒看到啊,平時不太關注早安少女組。以外的其他早安條目,偶爾刪個非官方外部連結而已。--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33 (UTC)
- 妳先去看看我在上面提到的兩個條目。還有,這個不是寫真集公式,而是視頻呀!視頻是有時間線,是有允許複製量的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2 (UTC)
那個OPV根本不可能是侵權的,因為是再創作作品呀!例如用一部影機對一張舊照片本身進行拍照,拍照出來的新照片就不構成侵權行為。更何況那個OPV增加了那麼多的剪接及特效?而且就算東京電視台認為他那個未必是再創作,可能是侵權,也要先由原作者andyborn與東京電視台的律師分別在法庭上申訴,最後由法官去判決,是否屬於創作的。現時andyborn的OPV並未構成侵權行為,而且那也只是一個外部連結,根本與維基百科毫無關係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4 (UTC)
- 視頻就更不行了,那個OPV使用了版權內容然後再剪輯,而是用版權內容未得到授權就是侵權行為,只不過是人家懶得投訴而已,而且那個OPV不能代表網友製作的所有該藝人的OPV,單用一個有廣告嫌疑。--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9 (UTC)
- 不只剪接呀!還有加工呀!是再創作呀!還有,我不是放廣告,而是為「已有歌迷為她製作OPV」一句提供證據!這句只是說「有」,不是說「有很多」!要證明此句,只需一個OPV就足夠證明了呀!妳怎麼好像愈說愈開心似的?我已經很勞氣了!氣死人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9 (UTC)
- 但是只加入一個連接就是有廣告嫌疑,實際上不加入那個連接只有文字描述也可以作為可靠的參考資料,但是加了那個多餘的連接就成了有廣告嫌疑問題的內容了,反而讓人覺得不可靠。--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9 (UTC)
- 這樣說的話比較有道理,好吧,這個就只保留文字描述吧,但其它的請妳不要這麼嚴緊,請對我公平一點。--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7 (UTC)
- 還有日本發售的演唱會dvd節目視頻等可以複製也同樣是禁止傳播的,你看演唱會的時候看到過他開頭的利用公告吧,家庭欣賞許可,其他利用禁止之類的公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3 (UTC)
- 但現在不是整隻DVD呀,而是OPV,是再創作作品,本身已是新作品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2 (UTC)
- 但是它利用了很多版權內容沒有得到授權,就和大陸的字幕組一樣,字幕完全版權所有但是發佈的字幕動畫視頻就是侵權的一樣的- -。--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6 (UTC)
- 字幕組是整個視頻複製呀!但這個OPV只是截取部份內容呀!妳且先去計算一下,andyborn截取的時間有沒有過20%,就算有,也未必構成侵權,有為他有再加工。況且,是否侵權也不是妳說的呀!而是法官判的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3 (UTC)
- 是否侵權不是法官判的,是法律規定的,使用版權內容沒有得到授權就是侵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6 (UTC)
- 但是否屬於新創作作品卻是必須由法官判的呀!還有,我不是說上面的OPV廣告嫌疑妳有道理嗎?為甚麼還要對這個OPV是否侵權的問題繼續咬着我不放?這樣真的很難令我不覺得妳一直到針對我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2 (UTC)
- 因為不管法院處理結果確實是有版權問題而且和相關法律規定有矛盾,所以不得不提呀,沒有針對個人。--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6 (UTC)
- 我已經重複我的論據很多次,那個OPV不單有剪接,更有再加工,根本不會構成版權問題。而且上面影印的例子已經說了,不是一使用版權作品就構成侵權的,我快說到沒氣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但是它使用了版權內容的部分錄像未授權,也就是沒有利用原版內容二次加工的合法許可,使用版權作品當素材也是需要得到許可的,明白沒有,我也快沒氣了,翻譯創建AKB48劇場的計劃也泡湯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9 (UTC)
- 妳好像已經睡了,但我不會睡的,因為我要查版權資料,妳在下面找的版權資料都沒有提及我們討論的內容。--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0 (UTC)
- 是你沒看明白吧,你可以仔細研究一下再考慮,不用着急,有問題可以一點點修改。--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7 (UTC)
視頻
[編輯]- 給你看我自己寫的這吧,視頻等參考資料不使用連接一樣是可靠來源no3b,希望對你有幫助。--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51 (UTC)
- 看了這段很久,發現已開始不清楚妳是否在說OPV,所以我先把討論分類一下。--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我一直在奇怪為何妳突然對這條新條目執得那麼緊,好像在針對我一樣,剛剛看完no3b我開始明白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6 (UTC)
- 看了這段很久,發現已開始不清楚妳是否在說OPV,所以我先把討論分類一下。--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實際一樣都是視頻,但是不用給出連結,只需要文字說明就可以證明可靠性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5 (UTC)
- 但付上外部鏈接亦沒有問題,只要視頻沒有超越整段節目的某個percentage。--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6 (UTC)
- 不可以,把那段節目視頻放上去是侵權的,你可以參考日文維基,日本對版權極度苛刻,視頻作參考是完全禁止的,而使用日本的版權視頻就會觸碰日本的版權條例。--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7 (UTC)
- 不是妳說不可以就不可以的,妳說的話要有道理。那兩幅圖片不是把整段節目放上去,而只是節錄了整段節目的幾秒,根本不構成侵權。日本維基可能還要受日本的法律約束,但中文維基百科只需要根據國際版權法就可以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0 (UTC)
- 國際版權法也一樣,版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利用,那兩張圖也屬於版權內容,同樣受到版權保護,不在於時間長短。--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2 (UTC)
- 再開新段比較好,請接續下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2 (UTC)
版權法
[編輯]妳不斷重複說:節目截極少時間也侵權。我不斷重複說:節目截極少時間不算侵權。是沒有意義的。倒不如把今晚的時間都花在查考版權法上面?妳我花了幾少小時在這次討論上?我也不記得了,手有點累........--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2 (UTC)
- 日本的
2010年,日本的修訂著作權法(日語:改正著作権法),所謂下載違法化(日語:ダウンロード違法化)開始施行,除了非法上載繼續為犯法外,非法下載也列為刑事罪行。不過,法例沒有為非法下載定下任何罰則,法例也不包括音樂及影像以外的非法下載,觀看如Youtube一類的影片串流也不屬犯法。
- 大陸的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著作權一般被習慣稱呼為版權,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 在中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護。而不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該法不適用於:
-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二)時事新聞;
-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此外,在該法第四條第一款中,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這意味着,如果一項作品因為內容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或者出版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被禁止出版和傳播,則該作品的著作權也不再能得到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 著作權法規定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財產權則根據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護期。電影作品、攝影作品等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後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則是作者死亡後50年截止。
感覺你符合哪個?--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9 (UTC)
- 我正想問妳,請問上段哪一句有提及「在節目中截極少時間」是否侵權?--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8 (UTC)
- 非法使用就是侵權,不管多少也確實是使用了,沒錯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30 (UTC)
- 再補充一個香港的
-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藏有侵權物品作業務用途(包括售賣、發佈、出租、在企業或機構使用)屬於犯罪,可被入獄四年及每項侵權物品罰款五萬港元。而為業務目的,藏有製造侵權物品的器材,可被入獄八年及每項侵權物品罰款五十萬港元。過去十年來,有不少人因為發佈或售賣侵權物品而被判入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40 (UTC)
版權問題
[編輯]有些事情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WP:版權就是那麼嚴格,不能允許鑽空子。如果有人不聽解釋,堅持不正確的編輯,那麼應該用正確的方法,防止他或她破壞維基規則實施。—Zhxy 519(聯繫啊) 2011年1月4日 (二) 18:35 (UTC)
- 三個人討論可能會好好多,因為我和她也開始有點不理性了。
- 問題最初沿於由半小時的《美女學》節目內,截取大約8秒的片段,並以外部連結的方式放在註釋內,目的是為了報導,這樣有沒有問題。這涉及合理使用,所以我整晚在尋找相關法律資料如下:
- § 107. 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Fair use
-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s 106 and 106A, the fair use of a copyrighted work, including such use by reproduction in copies or phonorecords or by any other means specified by that section,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including multiple copies for classroom use), scholarship, or research, is not an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use made of a work in any particular case is a fair use the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shall include—
- the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use, including whether such use i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or is for nonprofit educational purposes;
- the natur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 the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used in relation to the copyrighted work as a whole; and
- the effect of the use upon the potential market for or valu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 The fact that a work is unpublished shall not itself bar a finding of fair use if such finding is made upon consideration of all the above factors.
- 其中第3點提到amount,但沒有明說,後來我在UMUC大學找到建議用量,最高為10%,但不得高於30秒。因此我認為以上的8秒片段,應該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則,並不構成侵權的。不知Zhxy 519你的意見如何?--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9:01 (UTC)
- 剛起床看了下日本新版的著作權法(版權法)它的第二章第三節第18條1、2款明確表示視頻版權利用與二次利用原則
- 第18條
- 第一款:著作人有權向公眾提供或提示其尚未發表的著作物(包括未經同意就被發表了的著作物,下款同)。對於以該著作物為原著的二次著作物,亦同。
- 第二款:在下列場合,推定著作人已同意各項所列舉的行為。
- (一)轉讓尚未發表著作物的著作權時:以行使其著作權的方式將該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給公眾。
- (二)轉讓尚未發表的美術著作物或攝影著作物的原作品時:通過展覽原作的方法將這些著作物提示給公眾。
- (三)依第29條的規定其電影著作物的著作權已歸電影製片人時:以行使著作權的方式將該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給公眾。
- [1]
但是他整篇與新增內容都未說明時間限制。--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0:58 (UTC)
- 但那段8秒視頻是在美國上載的,按理應該用美國法典§ 107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55 (UTC)
- 使用的內容是屬於日本的,版權屬於日本。--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9 (UTC)
- 我知道版權是屬於日本的,但上載者若在美國不在日本,日本的法律是否也規管到他的?--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7 (UTC)
- 管不到按照維基的規則也是不允許侵權內容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7 (UTC)
- 其實我只是在問管不管到,妳說管不到,那就表示在美國上載日本電視節目是按美國法律去辦,那麼按美國法典§ 107的話8秒節錄應該沒有侵權,因此維基以外部鏈接方式連去那段8秒節錄也應該沒有問題。不過雖然妳說管不到,我也不敢太肯定,因為跨國的網上版權問題好像是比較複雜的,不如先聽聽Zhxy 519的意見如何?--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40 (UTC)
- 個人感想:如果那兩張視頻截圖真的是不返反維基的版權規則,大可上傳動態圖至共享內容,這樣也可以避免圖片上傳網站的圖片失效問題,而且凡是上傳至維基都必須有可靠來源與使用協議,也就是說圖片存在於正文中是比腳註更可靠的證明資料,這也就是維基一直以來都不在腳註部分加入外部圖片連結作為參考資料的原因,所謂維基的圖片參考資料實際就是正文中的插圖,因為它們都具有靠真實的來源與完善的可版權利用協議。
不知User_talk:Zhxy和User:Takahashiai二位意見如何?
然後根據維基維基百科:外部連結外部連結規則任何侵權或沒有提供版權資訊的網站或版權不明的圖片視頻收集網站都不可作為外部連結使用,建議你們研究一下。--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5:48 (UTC)
不明白
[編輯]我在註釋加一句「當選僅兩天,她已在早安貼吧舉辦中的投票率先以倍數拋離同輩。」為甚麼違反客觀性原則?--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33 (UTC)
- 粉絲投票,且貼吧論壇非正規統計網站,不考慮這些那個投票沒結束也有時效性問題。--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38 (UTC)
- 如果再繼續無意義的編輯戰本人就要報告破壞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1 (UTC)
- 我沒有編輯戰的意思,因為今天早上我已不斷按妳要求去修改,而且看到不明白之處便立即停下來進行討論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5 (UTC)
- 投票我有聲明是「舉辦中」。--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9 (UTC)
- 對於早安九期成員的人氣調查,是很難避免要用到粉絲網站的投票資料,基於這一點,可以接受早安貼吧的投票資料嗎?--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51 (UTC)
- 投票我有聲明是「舉辦中」。--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9 (UTC)
- 我沒有編輯戰的意思,因為今天早上我已不斷按妳要求去修改,而且看到不明白之處便立即停下來進行討論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5 (UTC)
- 沒有結束的投票就不能作為參考依據,聲明舉辦中也有時效問題,百度貼吧和私人論壇這種傾向性網站作參考資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早安在線作為和2ch一樣的國際非營利性網站才勉強保留。本人已經沒有耐性和您解釋維基規則和版權問題了,已經說得夠多了,再繼續無意義的編輯戰本人就會報告破壞,這是例行警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0 (UTC)
- 其實由昨天條目新建開始,妳一直在大量回退我的資料,這到底算是誰引起編輯戰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5 (UTC)
- 還有,避免編輯戰的方法,是進行討論,昨晚大家都以氣用事。今早我決定認真和妳討論,妳卻說「沒有耐性...說得夠多」,如果妳連討論也不願意,怎能解決編輯戰的問題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8 (UTC)
- 有一點不明白,如果H!O和2ch可以作為參考資料,為甚麼百度不可以?百度好像也是非營利的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2 (UTC)
- 還有,避免編輯戰的方法,是進行討論,昨晚大家都以氣用事。今早我決定認真和妳討論,妳卻說「沒有耐性...說得夠多」,如果妳連討論也不願意,怎能解決編輯戰的問題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8 (UTC)
- 其實由昨天條目新建開始,妳一直在大量回退我的資料,這到底算是誰引起編輯戰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5 (UTC)
- 百度是上市公司,他的貼吧靠推廣廣告和代理遊戲等盈利,這是常識。昨天只揮退了你3個版本,回退不過三,而且昨晚和你進行了討論,但今早你在討論未出定論本人未表態的情況下繼續不斷加入爭議內容,您覺得是誰的問題,您認為可笑的推卸責任行為能抹去歷史記錄嗎,從版權討論到參考網站該說的能說的都已經解釋了,既然至今無法達成共識只好交給管理員處理了,而且本人沒有足夠時間關注該條目。--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7 (UTC)
- 我也想交給管理員處理,反正一切都有歷史記錄。我不認為今早的編輯有任何問題,因為我一次「撤銷」也沒有按過,妳說私人論壇不行,我就把它移除;妳說指代不明確,我就改為「部份網上投票」;到最後妳說「違反客觀原則」,我因為不明白妳的要求,已經沒有再編輯下去,立即在討論頁發問。我認為我們今早一直是理性地解決問題的,我倒覺得是妳還未冷靜下來,否則就不會一討論就惡人先告狀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3 (UTC)
- 本來想補充說,不能凡有廣告的網頁都盡不能用作資料來源的,不過現在妳好像都不想再討論下去。--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5 (UTC)
- 我也想交給管理員處理,反正一切都有歷史記錄。我不認為今早的編輯有任何問題,因為我一次「撤銷」也沒有按過,妳說私人論壇不行,我就把它移除;妳說指代不明確,我就改為「部份網上投票」;到最後妳說「違反客觀原則」,我因為不明白妳的要求,已經沒有再編輯下去,立即在討論頁發問。我認為我們今早一直是理性地解決問題的,我倒覺得是妳還未冷靜下來,否則就不會一討論就惡人先告狀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3 (UTC)
- 你所謂的理性處理就是在討論未結束的情況下不斷投機取巧加入不能用的參考資料進行編輯戰,一切交由管理員按規則解決,本人不會再和你解釋什麼,還有報告破壞先後告狀結果都是一樣的,你不用擔心維基的程序公正性。而且百度和它有廣告沒有關係,完全是你的參考資料投票都沒結束也違反客觀原則根本不可用。--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51 (UTC)
- 討論未結束的是那張8秒片段,但我有加上去嗎?我只是編輯其它已經結束的內容,並留下「兩張圖片的版權問題留待Zhxy 519回應」的字句,然後我今早一直順應妳的要求,首先妳回退我,我第一時間把外部連結完全移除,純粹留下文字描述在註釋上,這樣妳也要硬說我不理性?其後妳繼續不斷回退我的文字描述,不過妳有留下要求,因此我一直按妳要求去修改那些文字,妳卻在此抹黑說我在進行編輯戰?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妳要從昨晚對現在一直針對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1 (UTC)
- 妳說百度和它有廣告沒有關係而是違反客觀原則,我一直就是不明白違反了甚麼客觀原則。不過這段討論已經變成了「編輯戰問題」,我另開新段吧。--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30 (UTC)
- 討論未結束的是那張8秒片段,但我有加上去嗎?我只是編輯其它已經結束的內容,並留下「兩張圖片的版權問題留待Zhxy 519回應」的字句,然後我今早一直順應妳的要求,首先妳回退我,我第一時間把外部連結完全移除,純粹留下文字描述在註釋上,這樣妳也要硬說我不理性?其後妳繼續不斷回退我的文字描述,不過妳有留下要求,因此我一直按妳要求去修改那些文字,妳卻在此抹黑說我在進行編輯戰?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妳要從昨晚對現在一直針對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1 (UTC)
- 我眼花了,我什麼時候說允許加那3個連結的未完結投票作參考資料了,然後你又變相加入未完結投票內容的文字作參考資料,現在又說關於投票討論結束,不覺得可笑嗎,針對你,本人覺得您的語言過分主觀了,您的參考資料的問題難道是不存在的嗎。--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6 (UTC)
- 但昨晚妳沒有再對那3個鏈接進行任何討論。就當妳只是去了睡覺,但今早醒來後回退1次,我有強行加第2次鏈接嗎?按回退不過三,今早我們都只對鏈接回退1次而已。--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16 (UTC)
- 昨晚我又說過那百度貼吧的東西和JPOP,對吧,沒有討論完您就擅自修改了,上級處理已經結束,OVER。--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19 (UTC)
條目全保護
[編輯]User:色女旺旺和User:Takahashiai兩位編者在2011年1月5日互相撤消編輯的次數已超過三次,已經違反了WP:回退不過三原則。按方針本應封禁,但我猜想兩位也許尚不熟悉該項方針,又是初犯,故只提醒一次:請仔細閱讀WP:回退不過三原則方針的規定,避免在以後的編輯中違反該方針。對於條目,因編輯戰原因現已施加1個月之保護,還望編輯戰雙方能冷靜下來,在討論頁解決爭議後再編輯條目。對於不可靠來源和未舉證文獻之文字,我建議User:Takahashiai詳閱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兩文;需知維基百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皆不接受個人blog、論壇帖子(包括百度貼吧)、wiki類網站(包括維基百科、百度百科以及互動百科)作為其內容來源,這是為了確保發表文獻的來源在驗證事實方面具備聲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5日 (三) 03:24 (UTC)
百度貼吧
[編輯]我想問問:如果Hello!Online和2ch網站可以作為資料來源,為甚麼百度貼吧不可以?因為百度是屬於大陸?還有因為百度有賣廣告?--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31 (UTC)
- 因為百度早安吧只是中國大陸部分粉絲的地盤,有傾向性的一家之言違反客觀原則,還有他是免責性網站所以不可作參考,嚴格講2CH和Hello!Online也不可作為參考資料,因為他們的內容無法查找可靠的正確來源,只是網友的個人即興發言。--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42 (UTC)
- 或者這樣吧,以後凡是H!O或2ch的參考資料,一律移除,否則我真的會覺得妳對我很不公平!--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4:52 (UTC)
- 的確應該這樣做,建議保護期結束後立刻刪除這種論壇博客貼吧類的無意義不客觀參考資料。--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5: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