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用戶討論:Just4truth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您好,Just4truth!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裏。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須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並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佈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高晶  對話 

我(傻仔禧)根本唔係馮錦堂

[編輯]

我做錯咩,你要玩針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馮錦堂對話貢獻)加入。



我沒說過你是馮錦堂, 只係說你和User:馮錦堂有關係


黃子華曾經說:"若要人不知,唔好太低b"

User:馮錦堂,User:傻仔禧被BAN, 你刪除User talk:傻仔禧 的有關討論頁等行為


是否有關係, 由其他人判斷

Just4truth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0:42 (UTC)[回覆]


邊有人和唔相識的維基人一上來便刪傻仔禧的條目,那當然被人誤會啦.

而且以之前佢地被ban前的記錄來看,似乎佢地的解釋似乎不太可信,加上佢地有毀滅證據的嫌疑,你地都係和管理員解釋後再返黎啦.--Ng198511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3:18 (UTC)[回覆]

(:)回應:有人又不打自招,話唔到人又發爛渣,又係佢自己講的[1]--馮淡水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23 (UTC)[回覆]

有關馮錦堂事跡

[編輯]

你可以加入香港網絡大典編寫.因為那兒守則較寬鬆,可以盡情編寫.--馮淡水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6:17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魔術男」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6日 (日) 17:06 (UTC)[回覆]


蔡瀾品味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你創建的頁面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裏,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4日 (日) 11:46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奇逢敵手」可能轉貼了未經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9: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