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POTTER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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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kira★(o∩_∩o ) 2012年8月30日 (四) 08:24 (UTC)
Re:蔡衍明
[編輯]但你不該全段刪除,尤其有些事明顯有合理來源出處。請自行復原不該被刪之內容,否則提報破壞與條目保護。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0:36 (UTC)
[明顯有合理來源出處]根本是斷章取義,標題又用[其他爭議言行],此針對個人的攻擊的言詞,有違此地的立場。要恢復該段文字,請先修正!又用[提報破壞與條目保護]威脅,請先自重!--POTTER6278(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0:45 (UTC)
您好,關於此條目,您可以添加不同觀點;也可以參與修改敘述。但是,直接把可靠來源資料刪除,是不妥當的;若您對該來源內容有不一樣解讀,可以修改敘述。提供參考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2:18 (UTC)
該篇文字來自於自由時報中,且自由時報聲稱是2009年4月財訊中的回應,但根本找不到財訊專訪的原文!所以認定應是"傳聞證供"並非事實!若堅持要PO文,應先舉證與修正!--POTTER6278(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2:24 (UTC)
建議您使用新手上路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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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您可以使用「新手工具箱」,裏面有很多方便的link喔(推薦先閱讀Wikipedia:新手入門),可在個人用戶頁,放上以下程式碼就有{{Newbies|col-main=collapsed}}。此外,多閱讀維基百科的Wikipedia:方針可以讓編輯內容,更符合維基方針。提供參考^^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4:53 (UTC)
有關「蔡衍明」的條目,「人格權的保障」與被封禁的處理的爭議與說明!
[編輯]本信至Jimmy xu wrk、Kegns與「維基百科」負責人…
首先,本信對於您們致力維護「維基百科」的處理方式與態度,致上敬意!故對於本人的封禁亦表示尊重!但是;對於本次事件的個人仍有異議與質疑之處,尚請回覆說明;
有關於該條目「蔡衍明」,個人由於發現近期因媒體事件之爭議,有心人士特以此「維基百科」為工具(PS:有人引用此處編輯於相關事件之懶人包中),且於此處編輯之內容卻僅提供單方面之陳述來攻訐當事人,甚至出現「污辱」與「污衊」性質字眼(PS:請查相關編修歷程),個人深感有誤導視聽之嫌,特將相關當事人之回應具體陳述,並提供出處與來源(PS:相關人要求補充部分來源,個人立即有進行修補)!
但編修期間屢遭相關人士刻意進行「撤銷」此條目當事人有關回應與事證報導,對於該些人士並屢屢要求進行討論,但仍有人置之不理且持續進行「撤銷」,早先個人仍努力採「回貼編修方式」處理,但2013.02.13日該名(User:MU119119)卻相同採取此方式,拒絕進行討論,僅進行「破壞性撤銷」,個人最終則提報破壞!
此項「提報破壞」換來管理員對本人(POTTER6278)進行「封禁編修」之處分,此雖尊重其處理方式,但是不解地是…
- 另一位當事人(User:MU119119)卻不知是否同樣處分,此因遍查網站封禁列表似乎並未有相關訊息,若是如此,對此處分將有「公平」爭議之處!
- 另對此「封禁解除」之申請,依網站公告除進行「郵件申訴」外,另借用家人帳號(User:PAN6278),對管理員Kegns與Wildcursive進行申訴,若依網站公告「如您對此封禁有疑問或異議,您可以…聯絡管理員:聯絡XXX(討論頁)或者其他的管理員,討論這次封禁。」,但因原帳號「封禁編修」根本無法如此,故現用其他帳號與管理員進行討論,卻又遭到(User:PAN6278被永久禁封)與(原帳號POTTER6278被修改成禁封三日),此或許是個人難以理解貴網站「公告本意」為何?但試問若屬家人使用同電腦導致IP相同,就被判定「確認為傀儡」,是否又符合貴網站「管理員注意事項」中之「教育用戶」所列「…不應傷害新手…應該提示他們,避免他們進一步犯錯。管理員和一般用戶均可以模板或自行編寫的勸告(建議)提示犯錯的用戶,封禁應為最後的手段」!
另外;有關於該條目「蔡衍明」之類議題並非「一般事件可供討論(對事)」,而是攸關當事人的「人格名譽(對人)」議題,處理方式與使用語言均牽涉「法律對個人的保障」!雖該些編輯用語非「維基百科」所應承擔(是編寫者的責任,且貴網站亦言明再三),但「維基百科」若成為現實生活中特定人士攻訐之工具,個人相信此絕非貴網站所願意樂見的情事!
若遍查該條目議題相關報導事證,雖仍有部分「反對團體與媒體」且參雜「政治因素」的輿論聲音,但無論如何至少應將雙方說詞均提現以昭公評!個人於編修期間甚至有「維基助理編輯/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User:Changnick)」,竟自行主動以個人看法與質疑個人來此編修之身份,甚至直接用自我的「價值」判斷,來決定「相關事證的存刪」,與其討論中甚至有「藐視」與「污辱」性字眼評論個人,若再連結後續相關管理者之處理方式,令人不得不懷疑「貴網站以下之相關管理員、助理編輯、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等,有部分人士均介入此議題之操作內容?」亦或是「是否貴網站已介入此議題之操作內容?」…是否應查明與說明呢!?
現該條目「蔡衍明」遭管理員「禁編」,但其內容卻刪除該當事人之說明事證,甚至更保留「污辱」與「污衊」字眼(至今仍未刪除),此期間將維持「1個月時間」,對當事人確有「人格與名譽」遭到侵犯之法律問題!貴網站與相關管理員、助理編輯、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等是否應儘速處理,以維護貴網站的清譽!
對於個人於該條目中,涉及文辭用語若屬爭議與不恰當,均尊重其可修正與調整,但「刪除導致偏頗」將令人難以接受,尚請遍查編修歷程定奪!先前針對其他子條目內容中,雖亦有編輯爭議,但個人經討論後,亦尊重其編修後之內容,但該些議題確屬「事件性質」,而此條目更涉及「人格權保障」,對於爭議之處理,實在想問「貴網站仍僅以遵守自行公告的內規」來處理嗎?煩請解惑!
以上陳情,主要乃請貴網站深知此條目爭議,並非單純可視為「編輯爭議」,盼請協助將其內容以「雙方說法並陳」與「刪除污衊與污辱字眼」以維護「維基百科應有秩序與準則」,甚至切勿導致「有人因此處條目內容受到嚴重傷害」!--POTTER6278(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4:06 (UTC)
- 回復
-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雙方都會被封禁一日。
- 封禁期內不可以申請新賬戶進行編輯,通過郵件申訴和對話頁申訴才是可行的渠道。
- 至於編輯爭議,反覆撤銷他人的編輯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Kegns(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1: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