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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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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杰案是指香港人张中杰于2018年被控刑事毁坏的案件。该案件涉及到一名手语传译员,该传译员同时代表控方和辩方,在庭外据称怂恿张中杰承认控罪。 张中杰的妻子曾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投诉,指控手语传译员的行为。然而,到2021年,警方回复称无法证实有关投诉的内容。

背景[编辑]

张中杰在两、三岁时就被诊断出有深度弱听的问题。他的双耳听力受损程度超过了120分贝,因此他需要在左右耳都配戴助听器。由于他的听力受损严重,他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依赖说话者的口形和神情来帮助理解对话内容。听力受损程度达到120分贝以上,这相当于飞机起飞时引擎的声音,只有在这种音量下,他才能听到声音。

根据报导,2018年10月15日,张中杰是一名现职洗车工人,曾在停车场追讨款项时与一名姓麦的男子发生冲突。由于未能成功追讨款项,张中杰感到愤怒,用手拨开一个水桶后离开现场。大约半个月后,警方两次到张中杰的家中,要求他前往警署接受调查,但张中杰不在家。直到第三次警察上门,即同年11月5日下午约2时半,警方带着手语传译员郭君迪再次到张中杰的家中。

传译员角色冲突[编辑]

张中杰被带到沙田警署,后来转至田心警署。在警署与警方会面期间,张中杰声称警方出示一张纸条给他看,上面写着“你可以找律师,致电家人”,并要求他签名。然而,当张中杰想要找律师和一位熟悉手语的传译员协助翻译时,郭君迪以“可以的,不需要”和“我会帮你”为由拒绝他的要求。

之后,警方询问张中杰为何踢破一个水桶,并向他展示水桶破损的照片。张中杰解释说,他只是拨开水桶,并不是他导致水桶破损的原因,因此他否认踢破水桶。然而,手语传译员郭君迪没有准确传达张中杰的意思,反指警察在口供纸上写下张中杰承认的句子。张中杰解释说,“口供纸大多数不是我说的。我说一句,警察就写三、四句。”张中杰声称,“(口供纸上写着)‘我知道我错,给我机会’,我根本没有这样说过,是郭君迪擅自替我求情,所以要写这样的内容。”

尽管张中杰明确表示不同意口供纸上的内容,并表示“不是这样的”,手语传译员郭君迪却告诉他“这样对你有好处,这样写是帮助你”,并劝说张中杰在口供纸上签字。张中杰坚持自己只是拨开水桶,并不是踢破,他对口供纸上的内容持不同意见,因此拒绝承认并且没有签字。

郭君迪向张中杰传达这样的信息:“如果你不签字,他们会加控你的罪行。如果被加控的话,这会留下案底,刑罚更重,你会更麻烦。”她还表示:“这样已经是帮你写好的说辞,你签吧。签字你就可以离开,如果不签字就不能走。”郭君迪还向警方表示张中杰不识字,让警方无需理会张中杰。

张中杰指出,最不公平的是郭君迪透露她同时是报案人麦姓男子的手语传译员,这意味着郭君迪同时担任控方和被告的传译员角色。

手语传译员怂恿认罪[编辑]

张中杰的案件(法庭案件编号:STMP1092/18)于2018年11月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进行审讯。在第一次审讯中,法庭为张中杰安排手语传译员,以便传译审讯的内容。

法官在引述案情时指出,张中杰被指控踢破一个水桶。然而,张中杰坚称自己只是拨开水桶,并否认这项指控。案件安排在同年12月4日进行第二次审讯。张中杰表示,在法庭上他与法官的位置相距甚远,他无法清楚听到法官的发言,因此主要依赖法庭手语传译员的翻译。他称,第一次审讯中的手语传译内容没有什么特别。

在同年12月4日早上约9时10分,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3楼1号法庭进行第二次审讯。在此之前,警方将张中杰带到法庭的证人房进行交谈。张中杰回忆说,在这次交谈中,手语传译员郭君迪问及为何他在第一次审讯中不认罪。郭君迪告诉他“拨开水桶和用脚踢破水桶都是一样的”,叫他不要过于执著于用词。郭君迪还表示,如果他不认罪,可能会影响到他子女的教育和家庭,对他造成麻烦。这次交谈发生在开庭审讯约五分钟前,张中杰表示这种压力使他感到紧张。他担心警方可能会对他进行不必要的指控[1]

向警方及司法机构投诉[编辑]

在本案中,被告在开庭后无可奈何地承认控罪,法官判处他一年守行为。然而,被告及其太太后来对手语传译员郭君迪的行为提出投诉,指责他影响被告的情绪和想法。被告太太于同年12月中旬向司法机构发信,投诉郭君迪的不当行为。此外,被告夫妇还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发信,投诉警方和手语传译部门的不当处理。警方在12月18日回复他们,表示已将案件记录在案,并约定在2019年1月至2月期间与被告会面。然而,被告表示这次会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并且在2019年6月18日,警方仍称调查工作尚未完成。直到2021年2月17日,投诉警察课才以书面回复,表示无法证实投诉的内容。

另外,张中杰也向法庭语文办事处投诉,指手语翻译员郭君迪在警方拘捕他时,主动叫他认罪,而不是翻译警方的话语。对此,法庭高级传译主任陈宝龄回复指出,手语传译员并非司法机构的职员,而是以兼职身份提供手语传译服务。对于他们在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聘用时的服务情况,司法机构不作评论[2]

聋人机构提供协助[编辑]

邵日赞是聋人机构“龙耳”的创办人,他已经服务聋人接近二十年,并且参与过多起聋人案件。他也协助张中杰的刑事毁坏案[3],指出张中杰与他的朋友发生争执,期间损毁朋友的水桶,因此被控告刑事毁坏。在警方逮捕和调查过程中,手语翻译员郭君迪拒绝张中杰寻求律师和其他手语翻译员协助的请求,并且在录口供时扭曲他的语意,自行表示他认罪求情,还在庭外怂恿他认罪。警方并未提供其他辅助工具来录取口供,也没有录影手语转译的过程,这使得张中杰无法提供辩护,最终导致该案无进展[4]

对于张中杰的指控,司法机构回复称,在过去的十年里,他们只收到一宗关于一名特约手语翻译员在法庭服务表现的投诉,经过既定的机制调查后该投诉被判定不成立。邵日赞对司法机构的回复提出批评,指责他们根本没有与张中杰的太太联系,就轻易地称该投诉不成立,并质疑既定的机制是否有效地履行监督的职责。

平机会推出指引[编辑]

平等机会委员会推出“聋健司法平等”指引,邵日赞质疑该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对改善司法传译制度毫无帮助。他指出司法传译问题十分重要,涉及会否出现冤案[5]。他进一步指出,司法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 手语传译服务机制十分不透明,外界无从得知名单上的手语传译员是谁、具体资历和经验,也不清楚手语传译员如何考核以及由谁人考核。
  • 有些手语传译员可能经验不足,如果不公开名字就有这个弊端,因为聋人圈子不是很大,就会知道原来这个人三年前在某个组织学手语,或者原来他有很多投诉纪录。
  • 特约手语传译员缺乏监管,投诉机制也不透明[6]

邵日赞提出该指引未处理的两项问题,包括:

首先,手语翻译的审讯誊本。现在,如果要检查司法程序是否有错漏,需要取得当日审讯的誊本,但现在却无法取得手语传译誊本,这意味着无法知道手语传译员是否有传译上的失误。

其次,手语传译员的监管问题。虽然这指引建议法庭公开手语传译员的名录,但邵指出这样的措施未能确保传译员的质素。他建议应限制传译员的工作时数,并详细收集他们的工作纪录,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7]

邵日赞续指,虽然该指引不具法律约束力,且未能覆盖上述议题,但他相信政府愿意踏出第一步就是好事。他希望有关当局能够聆听聋人和听障人士的声音,进一步改善司法传译制度,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8]

改编为单元剧[编辑]

2021年1月,“香港电台”将这个真实案件改编为单元剧“无恶之罪”,其中一辑名为《看见·听不见》[9]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手語傳譯員兼任控方及被告手語傳譯 疑慫恿認罪 聾人投訴無門. 志 HK FEATURE. 2022-10-13 [2024-05-01] (中文(香港)). 
  2. ^ 審視法庭手語傳譯制度首次上立法會 建制派議員指檢討無迫切性. 志 HK FEATURE. 2020-11-23 [2024-05-01] (中文(香港)). 
  3.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法庭线. 2023-06-08 [2024-05-01] (中文(香港)). 
  4. ^ 聾人司法公義・下|缺乏具體指引 公平審訊仍待何時?. 香港01. 2022-12-11 [2024-05-01] (中文(香港)). 
  5.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聽障人士離公平審訊有多遠?. 香港01. 2022-11-24 [202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6. ^ 未來城市:聾人上法庭 手語傳譯有局限. 明报. 2022-12-01 [202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7.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條文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包括警員偵訊過程 組織質疑淡化傳譯制度問題. 星岛日报. 2022-12-01 [202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8. ^ 每日雜誌|手語傳譯出錯生「冤案」 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志 HK FEATURE. 2022-11-15 [202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中文(香港)). 
  9. ^ 15年工作回顧. 龙耳. 2023-07-20 [2024-05-01]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