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格林纳达议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格林纳达议会(英语:Parliament of Grenada)是格林纳达的国家立法机关。格林纳达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代表格林纳达君主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届议会任期最多5年。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财政和批评,法案先由众议院审议,通过后再由参议院审议。总督祇御准两院皆通过的法案。

众议院享有较多权力,由议长和15席议员组成。每席由简单多数票选出,14个选区在本岛,余下选区为属地卡里亚库和小马提尼克

较少权力的参议院成员由总督委任。7席为总理推荐的党友、3席为总理推荐的社会贤达,通常来自从一些重要组织或界别;另外3席由反对党领袖推荐,故一共有13席。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