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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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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辉(15世纪—15世纪),贞明福建漳州府长泰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欧辉是正统九年(1444年)的举人,十三年(1448年)成进士[2]景泰元年(1450年)获授户部主事[3],调刑部,六年(1455年)外任广东按察司佥事[4],为政请廉、锄强扶弱,当时有强盗数千人依山剽掠十多年,他到任后立刻下令追捕,说:“我劝他最好投降。”贼人首领五六赠送金钱给他,他假装接受,随即进兵剿灭,并将金钱上报,皇帝决定赏赐给他,他坚持不接受,不久升任湖广副使,未任而卒[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国《长泰县新志·卷二十·列传》:欧辉,字贞明,性刚方,甘贫嗜学,登正统十三年进士,授户部主事,累迁广东佥事,廉介不阿,扶弱芟强,时强盗数千依山剽掠十余年,公至下令捕之,谓曰:“吾属其授首矣。”渠魁五六人遗以金,欧佯受之即进兵剿捕尽平之,仍以金疏闻,上命赏之固辞不受,升湖广副使未仕卒。
  2. ^ 民国《长泰县新志·卷十六·选举》:进士……明……正统十三年戊辰科彭时榜 欧辉 公化里人,仕至湖广副使,有传……举人……明……正统九年甲子黄誉榜 欧辉 见进士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九》:(景泰元年四月)己丑擢进士李琏、翟泰安、欧辉、张瓒、杨恕为主事。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废帝郕戾王附录七十》:(景泰六年四月乙酉)陞监察御史刘文、璩安俱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南京监察御史谢𤩽、刑部主事欧辉俱为广东按察司佥事,南京光禄寺署正褚文斌为本寺寺丞,由吏部推举也。

参考文献[编辑]

  • 民国《长泰县新志》·卷十六·选举
  • 民国《长泰县新志》·卷二十·列传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九、卷二百五十二·废帝郕戾王附录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