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一
外观
王心一 | |
---|---|
大明刑部侍郎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县 |
字号 | 字纯甫,号玄珠,号半禅野叟 |
出生 | 隆庆六年(1572年) |
逝世 | 弘光元年(1645年) |
出身 | |
|
王心一(1572年—1645年),字纯甫,号玄珠,号半禅野叟,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官至刑部侍郎。崇祯四年(1631年)购入一座园林,并名为“归田园居”,此园林即是日后的拙政园。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六年十一月册封鲁阳王朱肃泱,四十八年二月往稷山王府掌行丧礼,同年考选试御史。天启初年,诏给客氏土田二十顷,为护坟香火赀,魏进忠侍卫有功,并陵功叙录。心一抗疏言:“陛下眷念二人,加给土田,明示优录,恐东征将士闻而解体。况梓宫未殡,先念保姆之香火,陵工未成,强入奄侍之勤劳,于理为不顺,于情为失宜。”不报。八月补授江西道御史,与侯震旸、倪思辉、朱钦相论客氏,言辞激烈,夺俸一年,二年五月贬为江西布政使司都事。廷臣请召还者十馀疏,寻以皇子生,复官[1]。三年七月巡按广西,五年六月疏议将广西总兵仍旧改驻梧州,有功土官加文臣服色,不可予武臣职衔,益其骄纵。六年四月以曲庇同门被削籍为民[2]。
崇祯元年(1628年)复官,升太仆寺少卿,历大理寺卿、通政使、应天府府尹,累官刑部侍郎[3]。
著作
[编辑]王心一著有“归田园居记”,全本描写拙政园中取名,定景之故。例如书中有一段话描述拙政园里的奇石。“池南有峰特起,云缀树杪,名之曰缀云峰。池左两峰并峙,如掌如帆,谓之联壁峰。”;此外也有一段话描述拙政园中的兰雪堂:“东西桂树为屏,其后则有山如幅,纵横皆种梅花。梅之外有竹,竹临僧舍,旦暮梵声,时从竹中来”。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八》:天启二年十一月,大学士叶向高等奏:适接 圣谕,谕内阁:前屡次降谪科道各官,但因各辈辄行恣肆报复,淆乱国是,藐欺朕躬,本当重处,姑从宽量加薄惩示警。况今朕寿冬二节并宫中大喜,特将前降调刘重庆、倪思辉、朱钦相、王心一、吴应琦俱各准复原官,都著恪供乃职,不许似前妄生猜疑,逞臆玩愒,如有复蹈前辙的,定行加拟,重究不宥,卿等传示该部遵行。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天启六年四月,左都御史周应秋奏御史刘大受出巡交代,违限六个月,比田唯嘉更多月分,应从重罢职;掌印御史王心一因其抱病,代题宽限,实系无他,乞量加罚治。上以刘大受恣意违限;王心一曲庇同门,都著削籍为民,当差追夺诰命。
- ^ 《明史·卷246》:方震旸之论客氏也,给事中祁门倪思辉、临川朱钦相疏继之。帝大恚,并贬三官。大学士刘一燝、尚书周嘉谟等交章论救,皆不纳。御史吴县王心一言之尤切,帝怒,贬官如之。心一同官龙溪马鸣起复抗疏谏,且言客氏六不可留。帝议加重谴,用一燝等言,夺俸一年。
先是,元年正月,客氏未出宫,诏给土田二十顷,为护坟香火赀。又诏魏进忠侍卫有功,待陵工告竣,并行叙录。心一抗疏言:“陛下眷念二人,加给土田,明示优录,恐东征将士闻而解体。况梓宫未殡,先念保姆之香火,陵工未成,强入奄侍之勤劳,于理为不顺,于情为失宜。”不报。至是,与思辉、钦相并贬,廷臣请召还者十余疏。皇子生,诏思辉、钦相、心一、鸣起并复故官。
钦相寻擢太仆少卿。杨涟既劾魏忠贤,钦相亦抗疏极论。五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讨贼杨六、蔡三、钟六等有功。旋以忤忠贤,除名。思辉,崇祯时终南京督储尚书,心一终刑部侍郎,鸣起终南京右都御史。
官衔 | ||
---|---|---|
前任: 刘之凤 |
明朝应天府府尹 1637年-1638年 |
继任: 刘余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