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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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 ,指农村领域中的人群聚落,从而演化发展的人文活动和土地、建物、设施、环境、景观、生态、空间等交互关系的有机领域构成[1]。
若依据中华民国的《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条例》第三条定义,所称“农村社区”,指依区域计划法划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之乡村区,农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并得因区域整体发展或增加公共设施之需要,适度扩大其范围。若依据《农村再生条例》第三条定义,“农村社区”,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规模集居聚落及其邻近因整体发展需要而纳入之区域,其范围包括原住民族地区。
农村领域认知
[编辑]所谓“农村领域”,指以从事农、林、渔、牧业生产和相关活动为主要行业,通常幅员广大、空间辽阔乡野,包括山林、草原、旷野、水泽、河流、水岸和滨海地带,除社区聚落之外,人口疏松散居,农人为活跃其间的重要角色,各项公共建筑与设备、公共设施和相关周边设施设备,除与农业相关者及灌溉排水系统与水土保持等农业工程设施外,相对于都市领域比较少的区域[2]。
时至今日,在台湾,农村领域与都市领域,有时是互相包容的,不宜绝对划分。可以说,广大农村领域中,也有不少的市、镇和大型聚落散布其中,同样的,在大都市领域中,也有若干的农村和面积广大的乡野的存在。因之,农村与都市的领域范围,有大有小、也可大可小,未必是绝对的,应该抱持相对的认知观念才是。
进一步探讨,若以产业道路如今通达深入台湾的各处山野情况来评论,农村领域和都市领域只能算是相对比较的认知概念,若要深入细究时,则应务实认知。事实上,与世界许多落后国家地区比较,整个台湾已经算是相当都市化了[1]。
农村社区发展
[编辑]农村的发展规划,不仅与农业发展和农业资源使用息息相关,还牵涉到相当广泛的各层面,包括政治、社会、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历史、教育、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社区聚落、资源、微气象、水文、地文、工程、科技、管理、产业活动、安全维护及其他人文相关活动等[1]。
农村中,农民与农业活动虽是不可或缺重要角色,但常有非农民混居其中,可能也有农业外各种社经产业活动,并与农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因之,农村的生活、生产、环境生态条件,应顾及居民多方需求,谋取各方利益均衡调和。此外,也需要考量外来流动过客,包括观光客和偶而返乡省亲者,前来此地的目的需求,以及居民对这些流动过客的期望,并衡量因此可能会带给地方永续发展的利害因素。
关于农村社区发展的推进,牵涉各类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权益,也涉及上位广域地区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居民参与机制,促成各方共识基础,依据当地立地条件,尊重居民营造家园意愿,唤起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热忱,塑造当地特色和未来愿景,并应考量方便可行的资源筹措运用方案,同时,也应该和国土计划与所属县市整体发展规划呼应整合[2]。
以台湾农村为例,自2010年8月4日农村再生条例制定公布,随后相关子法订定发布,以及农村再生基金编列预算,让台湾四千个农村社区发展有新的激发动力,燃起农村活化新展望。从而促进由下而上的农村社区居民参与,以及适切推动公众参与,更显重要性。
台湾营造中的社区
[编辑]台湾地区近些年推动的农村再生计划,也包括传统农村社区在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