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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忠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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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忠胤(?—?),肇敏黍谷居士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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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第三甲进士。初任钱塘令,有惠政,擢兵部主事,丁忧归。历员外郎,升福建粮道参议,兼署巡福宁道,平剧寇刘香,转江西九江道副使[1]。当事欲增加城防工事,忠胤曰:“守在人,不专在地,徒妨农事无益。”以此忤当事,投劾归。穷研经学,所著有《周易揆》、《尚书稽》、《诗传阐》、《春秋衷》等书。孙邹祇谟进士,事母以孝闻,著有《远志斋诗文》[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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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八):崇祯三年九月……甲辰以山西副使晏春鸣为陕西右参政,兵部员外郎邹忠胤为湖广副使。
  2. ^ 《常州府志》
官衔
前任:
龚之伊
明朝钱塘县知县
万历四十二年-四十四年
继任:
李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