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仁凤投毒案
钱仁凤投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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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 | |
公诉机关 |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 | 钱仁凤 |
公诉罪名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审理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宣判日期 | 2002年9月(一审,不公开) 2002年12月(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21日(再审平反) |
宣判结果 | 无期徒刑 无罪(再审平反)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巧家县公安局 |
钱仁凤投毒案(又称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是于2002年2月22日在中国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发生的一起中毒(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也是一起冤案。
2002年2月22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星蕊宝宝园”的3名孩子出现呕吐症状,后该幼儿园园长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明华称当时侯磊精神不好,起初以为是感冒,便冲给他喝了糖水,但没有好转,于是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后警方发现幼儿园内藏有0.5ml含有毒鼠强成分的液体。3月25日下午,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而被逮捕,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她坚称蒙冤,否认其有犯罪,一直在狱中申诉[1]。在经过再审程序后,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钱仁凤无罪并当庭释放[2]。
因该案影响巨大,该案已经写入201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3]。
涉案人员
[编辑]当事人
[编辑]该案的当事人为钱仁凤(本名钱仁风,又名钱仁研),1984年生,云南昭通巧家县人,农民,原住云南省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梁社[4]。2001年9月,经人推荐前往“星蕊宝宝园”做保姆,负责2-4岁儿童的监管,同时帮助做饭[1]。
受害人
[编辑]该案的受害人共有三人,分别是一个名为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儿童(姓名不详)[1]。
案件经过
[编辑]案发过程
[编辑]2002年2月22日17点,“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下午三点,2岁多的侯磊在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侯磊的精神不好,以为是感冒,于是给宝宝冲了碗糖水喝,喝完发现症状仍然没有好转,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儿童送进医院。一个半小时后,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1]。当日下午,朱梅及父母、钱仁凤被带到巧家县公安局做询问笔录。在笔录中称,事发前,14名托管的幼儿一起吃完午饭,没有出现异常;而在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笔录中,钱仁凤还具体点出加餐的孩子的名字。2月25日,巧家县公安局将钱仁凤列为嫌疑人,并监视居住[1]。
根据巧家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他们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内存放的食物中检出毒鼠强成分;3月11日,钱仁凤在审讯中修正了毒鼠强的颜色,将其描述为“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后经巧家警方确认[1]。警方后来认定钱仁凤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5]。3月25日下午,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而被逮捕[1]。
审判
[编辑]投毒案案发后的7个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根据刑事判决书上显示,因钱仁凤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从轻处罚。钱仁凤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的两个月,钱仁凤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随后云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驳回了钱仁凤的上诉。钱仁凤后来在云南昆明某女子监狱服刑[1]。
申诉
[编辑]自从钱仁凤开始服刑以来,她曾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4月9日,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该监狱进行法律援助,而该律师所律师杨柱接手钱仁凤的投毒案申诉。同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1]。而在2011年,杨柱代表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6]。根据媒体报道,钱仁凤投毒的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而口供笔录并非直接证据。此外,杨柱律师在钱仁凤的卷宗材料里发现,她的第一份认罪笔录和辨认笔录上都伪造了其签名,而其他的笔录都是由钱仁凤本人签字的。云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显示,钱仁风当年的3份有罪供述系当年的侦查人员蒋成林、杨时毅代签,2份辨认笔录系侦查人员李天福代签,代签原因均未予说明。 [7] 而该案存在作案动机存疑、警察鉴定存疑、司法程序漏洞、作案理由不实和涉嫌渎职五大存疑[1][6][5]。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1]。
再审
[编辑]2015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建议再审[8]。9月29日,该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9];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钱仁凤无罪并当庭释放[2]。2016年2月27日,钱仁凤离开云南,乘坐飞机赴广州打工[10]。
申请国家赔偿
[编辑]2016年6月1日,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金额共计955万余元人民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和历年来伸冤费用赔偿。6月6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受理钱仁凤的赔偿申请,并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7月8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11]。
2016年8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钱仁凤被错判入狱近14年赔偿人民币172.3857万元[12]。
相关评论
[编辑]《京华时报》评论称,该案的平冤改判,不是正义的终点[13];而新华网于2016年2月17日刊载的评论称,该案是“投向法治社会的毒”,并指出“如果司法系统内的非法因素得不到整肃,司法机制得不到补救、完善,法制机器还将继续带病、带毒运转[14]”。
《澎湃新闻》报道,当年的三名代签笔录办案人蒋成林、杨时毅,李天福均已升职。 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认为,此案中三人代签笔录,绝对不是偶然,应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关于当年的办案人员是否应被追责?澎湃新闻联系云南省公安厅询问相关进展,获得回复称关于此案需经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公布相关情况,云南省检察院也拒绝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 [7]
参考文献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少女涉投毒案被判无期喊冤12年 自称遭刑讯逼供. 澎湃. 2014-12-21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 ^ 2.0 2.1 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改判 蒙冤者钱仁凤入狱13年终获自由. 央广网. 2015-12-22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陳滿案寫入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 北京新浪网. 2016-03-13 [2016年3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4月15日).
- ^ 雲南省高院召開錢仁風國家賠償案聽證會. 香港文汇网. 2016-07-08 [201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5.0 5.1 云南投毒案钱仁凤被无罪释放 自称遭刑讯逼供. 法制晚报. 2015-12-21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6.0 6.1 云南少女涉幼儿园投毒获无期喊冤12年 定案仅凭口供. 法制晚报. 2015-12-21 [2016-04-18].[永久失效链接]
- ^ 7.0 7.1 云南钱仁风案:警方启动侦查真凶,三名代签笔录办案人已升职,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6-07-26 07:35. [2023-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7).
- ^ 钱仁凤案将再审:被控向幼儿投毒 自称遭刑讯逼供. 云南网. 2015-05-13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云南幼儿园保姆被指投毒致死案13年后再审. 中国新闻网. 2015-09-29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巧家投毒案受冤者錢仁鳳開始新生活 打工挑戰自己. 中国新闻网. 2016-02-28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云南高院副院长向巧家投毒案蒙冤者鞠躬道歉. 央视新闻. 2016-07-08 [201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钱仁风获国家赔偿172万元. 深圳商报.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8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5日).
- ^ 巧家投毒案平冤改判不是正义终点. 京华时报. 2015-12-22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巧家冤案,是投向法治的毒. 新华网. 2016-02-18 [2016-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