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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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绂(1423年—1493年),字用章,贵州都司平越卫(今贵州福泉)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统十二年(1447年)举人,正统十三年(1448年)联捷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历任南京刑部郎中,性格刚正廉洁,人称“硬黄”。成化九年(1473年),升四川左参议、左参赞、四川、湖广布政使。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等地,弹劾参将郭镛,都指挥郑印李铎王琮等抵罪。

弘治三年(1490年),拜南京户部尚书,之后改左都御史。弘治六年(1493年)乞休,未行去世[1]

家族[编辑]

曾祖父黄豫。祖父黄秀。父亲黄中[2]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史》(卷185):黄绂,字用章,其先封丘人。曾祖徙平越,遂家焉。绂登正统十三年进士,除行人,历南京刑部郎中。刚廉,人目之曰“硬黄”。大猾谭千户者,占民芦场,莫敢问,绂夺还之民。成化九年,迁四川左参议。久之,进左参政。按部崇庆,旋风起舆前,不得行。绂曰:“此必有冤,吾当为理。”风遂散。至州,祷城隍神,梦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为巢,后临巨塘。僧夜杀人沈之塘下,分其资。且多藏妇女于窟中。绂发吏兵围之,穷诘,得其状,诛僧毁其寺。仓吏倚皇亲干没官粮巨万,绂追论如法,威行部中。历四川、湖广左、右布政使。奏闭建昌银矿。两京工兴,湖广当输银二万,例征之民,绂以库羡充之。荆王奏徙先垄,绂恐为民扰,执不可。二十二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劾参将郭镛,都指挥郑印、李铎、王琮等抵罪,计捕奸豪张纲。申军令,增置墩堡,边政一新。出见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豫给三月饷,亲为拊循。会有诏毁庵寺,绂因尽汰诸尼,以给壮士无妻者。及绂去,多携子女拜送于道。弘治三年,拜南京户部尚书。言官以绂进颇骤,频有言。帝不听,就改左都御史,焚差历簿于庭曰:“事贵得人耳,资劳久近,岂立官意哉。”绂历官四十余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洁白,所至有建树。六年乞休,未行卒。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统十三年戊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