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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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以下讨论移动自Talk:十恶 (佛教)
“十恶(或称十恶业道、十不善道)是十种严重程度之罪行。由于是不可原谅的罪,故有“十恶不赦”之成语。”←关于这项资料,其实佛家的“十恶”,跟“十恶不赦”的“十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条目后文也有论述),但这句却把两件事混同成同一件事似的,似有误导之嫌。
大家觉得,是不是应该把佛家的“十恶”和“十恶不赦”的“十恶”分设成两个条目,然后用消歧义页去区分?Xtctjames
支持-阿伦 2007年7月31日 (二) 06:19 (UTC)
- 那么,技术上如何执行?
- 我对维基的功能和规条还是非常陌生^^"—Xtctjames 2007年8月17日 (五) 09: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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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或称十恶业道、十不善道)是十种严重程度之罪行。由于是不可原谅的罪,故有“十恶不赦”之成语。”←关于这项资料,其实佛家的“十恶”,跟“十恶不赦”的“十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条目后文也有论述),但这句却把两件事混同成同一件事似的,似有误导之嫌。大家觉得,是不是应该把佛家的“十恶”和“十恶不赦”的“十恶”分设成两个条目,然后用消歧义页去区分?—Xtctjames 2007年8月16日 (四) 14:44 (UTC)
- 如果二者有关系,不应该分拆,如果没有关系,应该分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7日 (五) 03:58 (UTC)
- 无关,拆吧。—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8月17日 (五) 06:00 (UTC)
- 那么,技术上如何执行?有没有哪位迎新天使或管理人能帮帮忙,教教我^^"
- 我对维基的功能和规条还是非常陌生^^"—Xtctjames 2007年8月17日 (五) 09:56 (UTC)
- 无关,拆吧。—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8月17日 (五) 06:00 (UTC)
- 这个不需要管理员帮忙,开设你想要的“十恶”条目即可,剩下的消歧义的事会有人帮你做的。--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8月17日 (五) 13:19 (UTC)
- 我试着照做了,各位前辈可以到十恶 (刑法)看看小弟有没有什么错漏,指正指正^^"—Xtctjames 2007年8月17日 (五) 15:37 (UTC)
- 早在2007年5月17日就有人创建了十恶 (法律名词),但一直没有在十恶做好消歧义提示,因此他人很难知道有这个歧义页的存在。可见,做好消歧义页和重定向也是何等重要!—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17:44 (UTC)
- 我建议所有被消歧义页分开的相关页面都在顶部加入other use的说明,以方便读者找到相关含义的其他条目和消歧义页。—Linuxwindows 2007年8月17日 (五) 21:13 (UTC)
- 比如在中华民国里面加上中国的说明。—Linuxwindows 2007年8月17日 (五) 21:19 (UTC)
- 那么……我是不是做错了些什么?应如何补救?:(—Xtctjames 2007年8月18日 (六) 11:36 (UTC)
- 鸟甲: {{special:prefixindex/十恶}}{{special:prefixindex/十惡}} -->
- 早在2007年5月17日就有人创建了十恶 (法律名词),但一直没有在十恶做好消歧义提示,因此他人很难知道有这个歧义页的存在。可见,做好消歧义页和重定向也是何等重要!—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17:44 (UTC)
- 我试着照做了,各位前辈可以到十恶 (刑法)看看小弟有没有什么错漏,指正指正^^"—Xtctjames 2007年8月17日 (五) 15:37 (UTC)
- 这个不需要管理员帮忙,开设你想要的“十恶”条目即可,剩下的消歧义的事会有人帮你做的。--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8月17日 (五) 13:19 (UTC)
*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号(星期日)格林尼治 07时37分52秒。
感谢众前辈给小弟补救小弟所捅的漏子^^"—Xtctjames 2007年8月19日 (日) 11: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