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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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大时代 (无线电视剧)”→“大时代”
[编辑]“大时代 (无线电视剧)” → “大时代”:目前大时代是重定向到大时代 (无线电视剧),暂无歧义。--Fevawo(留言) 2015年4月18日 (六) 05:23 (UTC)
- (-)反对:有歧义,见“大时代”。--Iokseng(留言) 2015年4月18日 (六) 14:11 (UTC)
- (+)支持,指电视剧的大时代知名高远高于其他同名作品,建议移动。而该消歧义页面只有其余两项,一项还是红字、另一项根本不出名--JK~揾我 2015年4月24日 (五) 21:24 (UTC)
- (-)反对:大时代知名度高只限于香港台湾吧?
追影族(留言) 2015年4月27日 (一) 18:57 (UTC)
- 请搞清楚,问题是“大时代”的其他页面不是香港专辑就是红字,其他条目的重要性存疑。--JK~揾我 2015年4月28日 (二) 14:59 (UTC)
- 重要性存疑不是你说了算,请提出证明。--Iokseng(留言) 2015年4月29日 (三) 04:05 (UTC)
- 自己用搜寻器查看“大时代”这个条目所找到的结果,大时代另一蓝字条目是古巨基的一张专辑,这张专辑回响根本不大。至于另一条目是红字,就不多谈了。--JK~揾我 2015年4月29日 (三) 22:50 (UTC)
- google结果前10结果全是与本条目的剧集相关。--JK~揾我 2015年4月30日 (四) 07:13 (UTC)
- (!)意见:我发起讨论时,大时代确是重定向到大时代 (无线电视剧),当时未有发现简体字的大时代消歧义页。虽然原理由已不存在,但现在看过这页消歧义页,觉得JK的理据不是全无道理,所以值得继续讨论。我认为问题关键是至今仍为红字的大时代 (中国大陆电视剧),究竟在中国大陆是否具知名度。--Fevawo(留言) 2015年5月2日 (六) 05:42 (UTC)
- 作为中国条目,若果条目的关注度真的足够的话,就不可能红字了。现时中文维基连一些小型电视剧也有条目,连条目都没有的可能比小型更小,难以想像。--JK~揾我 2015年5月2日 (六) 05:44 (UTC)
- 未完成由于原请求理据无效,本章节讨论已经结束。--JK~揾我 2015年5月2日 (六) 15:07 (UTC)
准备更新内容
[编辑]大时代重播,令人万般兴奋,惟本条目的可读性不高,在天与地 (无线电视剧)大幅更新为特色条目的经验下,小弟相信大时代亦能大幅更新,提升至优良及特色条目水平。初步做过资料搜集,在剧集构思、选角、衍生影响等的旧新闻资料在慧科新闻,找到不少内容,相信加以整理后,应该可有一定规模,但慧科新闻本身是1999年后的产品,若要参考更多创作背景、播出时的即时影响,恐要花时间翻阅当时的新闻资料,并须到香港电影资料馆调阅已停刊的《香港电视》杂志。个人预计更新工作大约耗时三周至一个月,希望各位维基人多加支持,尤其是资料搜集上的工作,今次将较为费力。--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5年4月19日 (日) 07:50 (UTC)
在“轶事”一栏称第26集中悭妹在沙田乘车回家乡杭州不合理。事实上,第26集可见悭妹乘坐“飞天巴士”(影射城巴“通天巴士”)500号往深圳的巴士,因此悭妹不是由香港坐巴士直到杭州,而应是由香港先到深圳,再由深圳坐火车到杭州,这亦合乎悭妹节俭的性格。因此上述条目不成立,建议删除。 --谭冰(留言) 2015年7月12日 (日) 15:25 (UTC)
建议改名:“大时代 (无线电视剧)”→“大时代” (2)
[编辑]重新启动本条目的移动请求。在最初的移动请求中,由于当时“大时代”页面重定向至本条目,因此原提出者未察觉。现以知名度之理据再次提出请求,在各搜寻器上,都可以清楚看到本条目所描述的“大时代”以极大比例出现,可见其知名度及通用度是众多条目中最高。此外,在消歧义页面中的另外两条条目,一条是红字,另一条关注度不高,因此强烈建议作出移动。--JK~揾我 2015年5月2日 (六) 15:10 (UTC)
- 有条件(+)支持:若另一条目迟迟未有人撰写,可先视为无关注度,以此条目为主条目。--Iokseng(留言) 2015年5月4日 (一) 13:26 (UTC)
- 感谢阁下理性发言,没想到竟然有跟你立场相同的一天(哈哈)--JK~揾我 2015年5月5日 (二) 14:47 (UTC)
- (-)反对对于发起人在结束上一次改名讨论后三分钟内匆匆提出改名讨论,本人颇有保留。追影族(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2:17 (UTC)
- 由于另一讨论理据为错,因此“已失去建设性的讨论空间”,取消并重新以正确理据重新讨论无可厚非。请针对理据作出回应,谢谢。--JK~揾我 2015年5月5日 (二) 14:47 (UTC)
- 我的理据上次已提过,不再重复。即使上次理据为错,但申请改名的请求没有变,修改理据即可,因此对于阁下匆匆取消再在不足三分钟内再重启,本人觉得实属霸道之举。即使再重启,亦不应该在如此短时间内重复提出。追影族(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7:55 (UTC)
- 就阁下所提出的意见,上述已经反复讨论过,得出的结论是确实未能证明其他的大时代的知名度,所以这条目确有资格不用加括号。另外,既然阁下对于我立即再提改名请求不满,我亦在过去三天选择不留言,实行自我封禁,以扣回我“省下”的时间,现在有三天半没有讨论,应该没问题了吧--JK~揾我 2015年5月9日 (六) 03:06 (UTC)
- 有条件(+)支持:意见同Iokseng。作为上一次移动请求的发起人,我对重新启动移动请求并无异议。--Fevawo(留言) 2015年5月9日 (六) 05:03 (UTC)
- 讨论基本上已完结,请亲爱的管理员@淺藍雪:帮忙处理;)--JK~揾我 2015年5月12日 (二) 18: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