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谓
丁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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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乾德四年(966年) 苏州长洲 |
逝世 | 景佑四年(1037年) 光州 |
国籍 | 北宋 |
别名 | 丁谓之、丁公言 |
职业 | 政治人物 |
活跃时期 | 11世纪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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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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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谓(966年—1037年),字谓之,后更字公言,北宋时期苏州长州(今江苏苏州)人。
淳化三年(992年)进士,授大理寺评事、通判饶州事。累官至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晋国公。拜相后极力排斥寇准。仁宗即位后为真宗山陵使,坐与内侍勾结,贬崖州司户参军,徒雷州。后以秘书省监致仕,居光州。景祐四年(1037年),卒。善言谈,喜欢作诗,于图书、博奕、音律无一不精。为人机智多敏,善揣摩人意。真宗朝兴建宫观,大兴祥异,与王钦若难辞其咎。其人其事不足称,而以诗文有声于后世。其四六文言辞婉约,尤工诗词,尝参预西昆派诗人唱酬,风格不全与西昆体相同。
一生著述甚富,著有《泰山封禅朝觐详图》150卷、《笺注释教御集》30卷、《丁晋公集》4卷、《丁给事集》4卷、《丁谓四六》2卷、《大中祥符封禅记》50卷、《大中祥符祀汾阴记》50卷、《大中祥符祀记》50卷、《大中祥符迎奉圣象记》20卷、《大中祥符祀汾阴祥瑞赞》5卷、《降圣记》30卷、《景德会计录》6卷、《谈录》1卷、《农田敕》5卷、《北苑茶录》3卷、《天香传》1卷、《丁谓集》8卷、《虎丘集》50卷、《刀笔集》2卷、《青衿集》3卷、《知命集》1卷[1],皆佚,今存《谈录》1卷、《天香传》1卷。所著《天香传》,则是中国最早系统性针对沉香尤其是海南沉香所写的专著,书中记载沉香自古便为人所用,最早用于祭天礼地的场合,焚沉香祝祷。丁谓实地考察海南沉香,提出了四名十二状的分类法,被后世多人借鉴。[2]
生平
[编辑]生于乾德四年(966年)八月,淳化三年(992年),进士及第,授大理寺评事、通判饶州事。五年(994年),直史馆、以太子中允为福建路采访。至道元年(995年),为福建路转运使。咸平元年(998年)初,为太常寺博士、三司户部判官。二年(999年)八月,至峡路体量公事,领峡路转运使、迁工部司员外郎、分西川路、峡路为四路,改夔州路转运使。五年(1002年)正月,以绥抚有方,加刑部司员外郎、赐白金三百两。景德元年(1004年)二月,被召还朝,权三司盐铁副使,未机擢知制诰、判吏部流内铨。契丹入寇,出知郓州。十月,兼郓齐濮州安抚使,并提举转运及兵马。虏骑稍南,民大惊,趣扬州渡,舟人邀利,时不济。谓斩死囚徒于河上,舟人惧,民得悉渡。又令广树旗帜,击刁斗,声振百余里,契丹骑遂引走。二年(1005年)五月,为右谏议大夫、权三司使事。上言“往者川峡诸州屯兵,调发资粮颇扰,而积盐甚多,募南人输粟平其价,偿之以盐,今储粟渐充,请以盐易丝帛”从之。九月,上《三司新编敕》十五卷。十月,受诏取户租条目及臣民所陈农田利害,编成书。与户部副使崔端、盐铁判官张若谷、度支判官崔曙乐黄目、户部判官王曾,参议删定,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三年(1006年)三月,请本官少卿、少监、刺史、阁门使以上任知州事兼管内劝农使,通判州事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转运副使并兼本路劝农使。四年(1007年)正月,为随驾三司使。八月,上《景德会稽录》六卷,诏奖之,加枢密院直学士。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四月,议封禅,诏计度泰山路粮草。五月,为天书扶侍使。九月,请置随驾使钱头子司。二年(1009年)二月,为三司使。四月,为修玉清昭应宫使,迁给事中。三年(1010年)十二月,为行在三司使,参与祥定奉事天书仪制。五年(1012年)九月,为户部侍郎、拜参知政事。六年(1013年)三月,建安军铸玉皇、圣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为迎奉使。八月,为奉祀经度制置使、判亳州事。七年(1014年)二月,还朝,判礼仪院。五月,为天书刻玉副使。八月,为修景灵宫使。十一月,加工部尚书。十二月,为奏告礼仪使。九年(1016年)正月,为会灵观使,加刑部尚书。五月,加兵部尚书、为上宝册南郊恭谢扶持使、修奉宝册及参详仪制使。九月,罢兵部尚书、参知政事,授平江军节度使、知昇州。天禧元年(1017年),改授保信军节度使。三年(1019年)六月,入朝为吏部尚书、参知政事。七月,为天书依仗副使。十二月,为枢密使。四年(1020年)七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贬寇准为太常寺卿,知相州事,朝臣与寇准相善者,必斥之。八月,以永兴军巡检朱能叛,议贬寇准,真宗欲置寇准于江淮间,谓矫诏以寇准为道州司马,列臣皆不敢言。十一月,加门下侍郎、进少师。罢相,知河南府。未行复,进尚书省左仆射、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太子少师。五年(1021年)二月,进司空。十一月,为译经使兼润文。
乾兴元年(1022年)二月,封晋国公,真宗崩,仁宗即位,为山陵使,加司徒。同月,贬寇准为雷州司户参军事。三月,其党羽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内押班雷允恭擅移山陵。六月,雷伏诛。礼部尚书、参知政事王曾欲以山陵事去谓,以无子,将以兄子为嗣上奏,谓不疑有他。王曾得以独自面见太后,言谓包藏祸心,太后大惊。遂以勾结宦官罪而罢相,以太子少保分司西京,党羽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子宾客。七月,子丁珙追官夺职;丁珝、丁玘、丁珷勒停随父;弟丁诵、丁说、丁谏皆降黜;其党羽玉清昭应宫副使、翰林侍读学士、刑部尚书林特,礼部司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祖士衡,比部司员外郎章频,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礼部司郎中苏维甫,权户部判官、工部司郎中黄宗旦,权盐铁判官、工部司郎中孙元方、周嘉正,户部判官、度支司员外郎上官佖,金部司员外郎、权磨勘司李直方皆夺职遭贬。其婿工部司员外郎,直集贤院、权判盐铁勾院潘汝士与党羽殿中丞、集贤校理、知开封县钱致尧落职遭贬。谓贬崖州司户参军事。天圣三年(1025年)十二月,贬将仕郎、雷州司户参军事。五年(1027年)十二月,南郊肆赦,中外以为谓将复还,殿中侍御史陈琰上奏“乱常肆逆,将而必诛,左道怀奸,有杀无赦。丁谓因缘憸佞,窃据公台,贿赂苞苴,盈于私室,威权请谒,行彼公朝。引巫师妖术,厌魅宫闱;易神寝龙岗,冀消王气。今禋柴展礼,涣汗推恩,必虑谓潜输琛货,私结要权,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党,不获生还;卢多逊曲事王藩,卒无牵复。请更不原赦。”,上从之。八年(1030年)十二月,刑部司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随言:“彼擅移于陵域,将不利于君亲。只合取彼头颅,置诸郊庙。”殿中侍御史张锡言:“谓奸邪弄国,罪当死,无可怜。且大臣窜逐,本与天下弃之,今复还,是违天下意。”,徒道州司户参军事。明道二年(1033年)三月,以秘书省监致仕,居安州,徒光州。景佑四年(1037年)四月,卒,年七十二,赐钱十万、绢百匹。
轶事
[编辑]真宗尝曲宴群臣于太清楼,问进臣“唐酒价几何?”,无能对者,唯丁谓奏曰“每升三十钱”,真宗问“安之?”,丁曰:臣尝读杜甫诗曰:速须相就饮一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是知一升三十钱。又侍宴赏花钓鱼,丁诗云:莺惊凤辇穿花去,鱼畏龙颜上钩迟。真宗赏咏再三,群臣皆以为不及。[3][4]
大中祥符年间,皇宫内失火,丁谓奉命修缮被烧毁的宫殿,但是苦于取土的地方很远。丁谓竟然命令工人挖大街上的土,没几天大街就成了深深的水沟,丁谓又命令工人把汴水引入沟中,再用很多竹筏、木筏与船运送建材,顺着水沟,运到宫中。修完宫殿后,把废弃的瓦砾泥土填到沟里,又填成街道。一举三得,省下了亿万文钱。[5]
丁谓告知杨亿,自己通判饶州时,曾经遇到仙人吕洞宾,吕洞宾说丁谓的面相很像李德裕,以后的命运都跟李德裕很像。杨亿记此事时,丁谓已经拜相[6],不过杨亿没料到,丁谓也被贬到李德裕被贬之地,崖州。
丁谓机敏有智谋,然有才无德,寇准喝汤时弄污胡须,丁谓立刻帮寇擦胡子,寇准调侃他说:“参政是国家的大臣,竟然会帮长官擦胡子啊!溜须拍马来源”丁谓怀恨,拜相后排挤寇准,“只要跟寇准要好的,一律贬斥。”丁谓被贬崖州,路过雷州时,寇准派人送一蒸羊在路迎他。寇准还怕自己的仆人找丁寻仇[7]。
初,丁谓命知制诰宋绶草拟贬寇准制词,绶请其故,谓曰“春秋无将,汉法不道,皆证事也。”绶虽从谓指,然卒改易谓本语,不纯用。谓当贬,绶犹当制,制词曰“无将之戒,旧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赦。”朝论快焉[8]。
有僧妙海者,昔出入丁谓门下,丁谓移住光州时,妙海往见之,丁谓与之相别曰:“吾不死,五年当复旧位。”后五年,元昊反,边事起,朝廷更用大臣,丁谓沐浴衣冠,卧佛堂中而薨。[9]
尚书省左仆射、资政殿大学士,判郓州事王曾闻丁谓卒,语人曰:“斯人智数不可测,在海外犹用诈得还。若不死,数年未必不复用。斯人复用,则天下之不幸,可胜道哉!吾非幸其死也。”[10]
家族
[编辑]- 祖:丁守节,吴越国中吴军节度推官[11]
- 妻:窦氏,参知政事窦偁女[12]
- 弟:丁诵[13]
- 弟:丁说[13]
- 弟:丁谏[13]
- 妹:丁氏,长安县君,适陈质,子陈之奇[14]
- 子:丁珙[15]
- 子:丁珝[16]
- 子:丁玘
- 子:丁珷
- 女:丁氏,适潘汝士[8]
- 孙:丁德隅
注释
[编辑]- ^ 《宋史·艺文志》
- ^ 故宮特展天香茄楠.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0).
- ^ 《玉壶清话》卷一
- ^ 《中吴纪闻》卷一
- ^ 祥符中,禁火。时丁晋公主营复宫室,患取土远,公乃令凿通衢取土,不日皆成巨堑。乃决汴水入堑中,引诸道竹木排筏及船运杂材,尽自堑中入至宫门。事毕,却以斥弃瓦砾灰尘壤实于堑中,复为街衢。一举而三役济,计省费以亿万计。(沈括. 夢溪筆談.)
- ^ 《杨文公谈苑》.丁谓通判饶州日,洞宾往见之,语谓曰:“君状貌颇似李德裕,它日富贵皆如之。”谓咸平初,与予言其事,谓今已执政。
- ^ 寇准掾雷康,丁谓谪朱崖,将假路于雷康,准闻之,以蒸羊逆诸境上,曰:“某之窜遂,诚冤于谓。今谓穷来,而吾仆有刚者,必将致仇,当为防之。”于是聚令博易,亦阅之。诘旦,闻夜三更谓往矣,乃令散。(《国老谈苑》卷二)
- ^ 8.0 8.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九
- ^ 《邵氏闻见录》卷七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
- ^ 《中吴纪闻》卷一 《丁陈范谢》
- ^ 《荐丁谓与薛太保书》
- ^ 13.0 13.1 13.2 《隆平集》卷四
- ^ 《中吴纪闻》卷一 《陈君子》
- ^ 《宋史》卷283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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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编辑]- 《宋史·丁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