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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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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向春(?—?年),字仁卿,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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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四川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六十二名进士[1][2],授南昌府推官,擢升刑部郎中,致仕归[3]

女儿冷汝玉,聪慧寡居,随父任南昌,以奏绩北上,至枣林,夜遇强盗,汝玉大呼道:父亲可自为计,不用以我为念。随后投水而死。佥宪方豪为她撰写《枣林怨》诗,以寄托哀思。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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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冷熙和,封刑部主事;母王氏,封安人。妻子刘氏,封宜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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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内江县志》:冷向春,字仁卿,中正德甲戌进士,仕南昌推官,迎母尽养。在官廉靖严明,当道屡加旌荐。时逆藩不法,官司多为所屈,独向春与孙遂、许逵协志抗谏,逆怒横刑,许、孙死之。向春血淋气息,逾日复甦,肤损齿折,后论获逆功,擢刑部郎中,寻致仕还里。与亲友不仕者为易简会,讲道德,娱诗酒,肃家训。子贤女烈,邑人咸钦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