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协奏曲(意大利语:concerto,法语:concert,德语:Konzert),指一件(或数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既有对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
十八世纪之后,协奏曲渐渐演变出三种形式: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形式上是乐团小群组、大群组的竞合),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单人与乐团全体的互动),以及较为少见的乐队协奏曲(ripieno concerto)。其中,独奏协奏曲由于能够充分展现独奏乐器的特色,又不失合奏的壮丽,自十九世纪起脱颖而出,受到近、现代观众的喜爱。
从科列里、托列里、韦瓦第到巴赫,协奏曲的语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在莫扎特笔下达到高峰。特别是莫札特可观的廿七首钢琴协奏曲创作,使得协奏曲自此成为足以与交响曲、弦乐四重奏鼎足而立的重要作曲类型。
词源
[编辑]concerto一词可能源自拉丁文concertare[可疑],原意是“偕同”、“共聚”,但亦有“竞争”、“论辩”的含意,而“协奏曲”的译法显然是取自前者居多。
历史
[编辑]协奏曲在音乐史中,一直是交响音乐中相对大众化的体裁,很少成为新的作曲观念的发端之地,但是往往更受到普通听众的欢迎。因为协奏曲当中既有乐队的强大力量和丰富色彩,又有独奏声部辉煌炫目的技巧表演以及细腻的感情抒发,协奏曲结合了交响性和乐器技巧,作曲家在这种结合中平衡着交响性和技巧性,而不同的听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协奏曲中得到满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协奏曲这一体裁一直受到许多人喜爱的原因。
直至十六世纪末为止,义语的concerto和conserto在用法上几无差异,可以视为通用的拼法[1]。此外,concerto和sinfonia在当时也没有明确的分界。目前已知最早的“协奏曲”,是1519年的《声乐协奏曲》(Un concerto di voci in musica),细究其用词(复数用法),可以推断是一出合唱团作品[1]。嘉布里耶利的《协奏曲》(义语全名:Concerti di Andrea et di Gio. Gabrieli,安德烈亚‧嘉布里耶利与乔凡尼·嘉布里耶利所作的协奏曲)则是史上第一份正式出版的协奏曲作品,其内容包括教堂音乐、牧歌等,出版于1587年[1]。
曲类之外,协奏曲亦曾经以“乐队”(ensemble)的用法被使用[2],这个用法一直持续到了十七世纪末。
巴洛克时期
[编辑]器乐大协奏曲是较早受到巴洛克作曲家应用的形式,将乐团分为大群组(concerto grosso)和小群组(concertino),之间的互动、竞合是此一类型作品的特色。concerto grosso一词在后来被直接用于指称“大协奏曲”这个曲类,科列里的大协奏曲(作品6)便是一例,但这个转变的具体源头已不可考[3]。在现代,大协奏曲经常被用于描述独奏人数不只一人的协奏曲作品,但这样化繁为简的用法多少有考证不足的疑虑。
最早的大协奏曲作品可溯源至1675年(斯特拉戴拉),可以说大协奏曲在此业已成为作曲家广泛使用的名称,但却并非专指“大协奏曲”一类,托列里的十二首大协奏曲(作品8)便完全是独奏协奏曲的形式。托列里笔下的三乐章体裁、乐团段与独奏段的清楚分界,以及炫技化的独奏写作,尽皆在韦瓦第处得到了更为可观的发展。科列里方面,其作品则是在1680年左右盛行于罗马,他是大协奏曲此一曲类的先驱者及代表人物。可靠的来源显示,科列里曾在瑞典女王克莉丝汀娜(Queen Christina)的促成下,以多达150人规模的乐团演奏自己的作品[3]。
科列里的大协奏曲是由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改进而来的,乐队中的两组乐器分别担任“主奏部”、“协奏部”,替代原来三重奏鸣曲三声部之中的两个高音部,突出了“主奏部”和“协奏部”这两个声部之间的对比。据记载,无法以乐团演奏时,科列里作品亦可以奏鸣曲的人数演奏之[a][3]。作品6的十二首大协奏曲出版于1714年(作曲家已逝世),当中的八首属于教堂协奏曲(cancerti da chiesa,含有赋格段的快板乐章),后四首则是室内协奏曲(concerti da camera,带有阿拉曼德、库朗、萨拉班德、吉格等不同类型的舞曲作为其中的乐章);后者的风格较为轻快,但两者的差异相当有限。
科列里风格的继承者是韩德尔,其作品3的协奏曲纳入了管乐器,但并非作为独奏使用,将之称为“双簧管协奏曲”的用法是一种误用[4]。
古典主义时期
[编辑]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莫扎特大幅度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同时为自己的协奏曲创作了华彩,他最终确立了C.P.E.巴赫开创的第一乐章采用双呈示部的奏鸣曲式这一规则,把第三乐章写成回旋曲式,确定了协奏曲的形式(如第20号钢琴协奏曲),而贝多芬则把协奏曲作为整体加以构思,开创了乐章间不间断过渡,以及作曲家事先写定华彩的先例(如第5号钢琴协奏曲),他也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第一乐章的分量(如小提琴协奏曲)。
浪漫主义时期
[编辑]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更加注重独奏乐器技巧的展现,后来出现了大量炫技性的协奏曲作品,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平衡逐渐被打破。1815年至1845年期间,是这股炫技风潮最盛的时期,帕格尼尼的演奏及其小提琴协奏曲则是其顶点。[5]浪漫主义作曲家的协奏曲也更注意旋律的优美可歌,注意乐曲的技巧性以及对于内心世界的表达。
贝多芬在他的创作中加强了协奏曲的戏剧表现力,强化了独奏乐器与乐队之间的联系以及对音乐素材的分享,特别是使主题得到了真正的交响发展,这些努力都在布拉姆斯那里得到了继承和进一步的发扬(如布拉姆斯的第2钢琴协奏曲)。
20世纪后
[编辑]进入20世纪之后,协奏曲的创作变得越发多样,既有新古典主义者按照传统模式,追求古老精神的作品(如斯特拉文斯基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wind instruments),也有完全打破传统结构的作品(如普朗克的Concerto for Organ, Strings and Timpani),甚至还出现了为声乐和乐队创作的声乐协奏曲(如格里埃尔的Concerto for Coloratura Soprano and Orchestra, op.82)。
音乐形式
[编辑]用一件乐器者又称“独奏协奏曲”,用几件乐器者又称“大协奏曲”。通常为三个乐章,但也有仅一个乐章的,而舒曼将自己这样只有一个乐章的协奏曲作品称为“小协奏曲”。
协奏曲的独奏乐器可以是任何乐器,常见的如小提琴,大提琴,钢琴,像中提琴协奏曲,管风琴协奏曲,各种管乐器协奏曲就相对少见了,更少见的还有低音提琴协奏曲、打击乐器的协奏曲等等。除了一件独奏乐器的协奏曲,还有一些协奏曲为两件,三件甚至四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创作,且不像大协奏曲那样整体地处理这些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关系,这样就有二重,三重协奏曲等(如布拉姆斯的Duo Concerto, op.102,贝多芬的Triple Concerto, op.56)。
此外,有些为独奏乐器和乐队而写的作品,例如弗兰克的交响变奏曲(Symphonic Variations for solo piano and orchestra, M.46),李斯特的死之舞(Totentanz (Dance of Death), piano with or without orchestra,op.40),拉赫曼尼诺夫的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Rhapsody on a Theme of Paganini, Op.43)等,虽然不叫做协奏曲,却近似协奏曲这一体裁。相反,有的叫做协奏曲的作品却只有一件独奏乐器而没有乐队(如巴赫的Italian Concerto, BWV.971)。
乐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征
[编辑]维瓦尔蒂按照意大利歌剧序曲的模式确定了协奏曲快-慢-快的乐章布局,但是在他那里,三个乐章几乎是等长的。到了莫扎特那里,虽然他的协奏曲仍然是三个乐章的,但是明显是类比于交响曲的套曲格式确定的,同样强调奏鸣曲式的第一乐章。在莫扎特那里,协奏曲形成了固定的乐章配置。
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一般是快板,戏剧性的。一般没有引子,直接由乐队进入呈示部。呈示部有两个,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共同演奏。在再现部接近结束,收束的时候乐队暂停,由独奏乐器即兴演奏华彩段,以展示演奏者的技巧。有时因为演奏者过于炫耀,会脱离原曲的风格,所以从贝多芬开始,一些作曲家也会预先写好华彩。
第二乐章一般为三部曲式,常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质。
第三乐章为回旋曲式,急板,欢快而富有技巧,常为舞蹈性质或节日欢庆性质。
舒曼和李斯特尝试创作单乐章的协奏曲(如李斯特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1, S.124 (LW H4))。而多于三个乐章的协奏曲也屡见不鲜(如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一大提琴协奏曲)。
注释
[编辑]- ^ "Should you be short of string players, or wish to try over these concertos with only a few, you may form a perfect little trio, at all times necessary, from the following voices: Violino primo concertino, Violino secundo concertino, and Basso continuo e Violoncino concertino."
参考资料
[编辑]- 参照
- ^ 1.0 1.1 1.2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7.
- ^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6.
- ^ 3.0 3.1 3.2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8.
- ^ Hutchings, Arthur; Walker, Thomas; Warren, Charles; Sadie, Stanley. Sadie, Stanley , 编.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629.
- ^ 张伟明 2014,第1页。
- 文献
-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vol. 4. London: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 1980.
- 张伟明. 外在形式的創新與音樂內容的思考──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 (硕士论文).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2014 [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