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 (19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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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1915年4月17日—2004年12月12日[1]),男,湖南耒阳人,中华民国数学家

生平[编辑]

1934年国立中央大学附属中学毕业后升入国立中央大学。1939年毕业于中大数学系,毕业留校任助教。1942年任教于湖南师范学院数学系。1944年起在中大数学系任教,直至1948年。1949年任教于台湾省立师范学院(1957年更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兼教于国立台湾大学。1954年入美国西北大学进修,翌年获硕士学位,继而入康乃尔大学深造,1961年获数学博士学位。1962年受聘为国立清华大学教授,筹建数学研究所,次年建成招生后又筹建数学系。1962年起为清华大学与台师大的合聘教授,同时担任两校数学系主任,并任清华数学研究所长。此后任台大主办、中央研究院与清华协办的国家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数学研究中心主任。1973年任中大理学院院长,1979年任中大校长。

曾任中国自然科学促进会理事长、中华民国数学会理事长。

李新民于2004年12月12日逝世。

参考文献[编辑]

  1. ^ 郑国梁. 中大追思故校長 設「新民之道」. 《联合报》. 2005-01-15 [2013-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编辑]

教育职务
国立中央大学
前任:
戴运轨
国立中央大学校长
第十二任

1973年7月-1982年7月
继任:
余传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