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秀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秀红(1945年11月),女,汉族河北沧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生平

[编辑]

2007年12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1]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代表社会科学界,分入第三十二组。并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委。[3]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免去王秀红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最高法院为26名大法官颁发证书. 光明日报_光明网. [2021-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 
  2.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3. ^ 全国政协信息-王秀红.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4.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