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可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可成

大明南京工部主事
籍贯 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出生 庚辰八月廿八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卢氏
亲属 (子)重光、重元、重庆、重华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叶可成(?—?),字懋学,号文湖,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应天府乡试第九十二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三甲第三十三名进士[1][2]。刑部观政,授浙江山阴知县,胡宗宪在浙江剿倭,召他入幕府参谋军事。升南京工部主事,降蒲州同知,不久免职归乡[3]

家族[编辑]

曾祖叶芳,广西布政司副理问 赠尚宝司少卿;祖父叶绅,尚宝司少卿;父叶旦,母汝氏[4]。兄可久、可大、叙(举人)、观(正术)、允(医士)、可守。弟可与、可仕、可畏(生员)。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苏州府志》:叶可成字懋学,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知山阴县,有廉直声。胡宗宪督师办倭,知可成才,留之幕府,令参谋,画动中机宜。宗宪性刚,有所失,军吏莫敢争,可成善为调护,多所补救。以荐擢南京工部主事,谪蒲州同知。有嫠妇私于僧,诬其子以逆,可成佯坐子死,令妇具棺,及伺具棺者,僧也,遂纳僧于棺,而释其子,人咸快之。寻免归卒。时有计江者喜谈兵,好奇计,亦在宗宪幕府,有谋画功,宗宪荐之朝,江谢不受,时论高之。吴江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何璿
明朝浙江山阴县知县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五年
继任:
李用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