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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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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
官员
右羽林统军兼太子太保
时代唐朝
主君唐宣宗
姓名郑光
出身地唐朝润州丹杨县
出生9世纪
唐朝润州丹杨县
逝世大中十一年年(857年)十一月
唐朝长安
亲属
父亲郑祐
南阳郡君樊氏
郑汉璋郑汉卿
郑氏、郑德柔

郑光(9世纪—857年),润州丹杨县人,唐朝官员和外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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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的姐姐郑氏唐宪宗的御女,生光王李怡,称光王太妃。

唐武宗会昌末年,郑光还是布衣百姓,梦见自己驾着大车载着日月在中衢驰骋,洪洞中有光辉照六合,醒后占卜,对方说:“君即将暴贵。”不到一个月,光王李怡即位为唐宣宗,尊母郑太妃为皇太后,郑光也成为皇帝的舅父,被拜为诸卫将军,累次迁官,大中元年(847年)九月,由金吾大将军迁为平卢军节度使[1]二年(848年)前加检校工部尚书,约三年(849年)离任,约四年(850年)又改任凤翔节度使,又赐鄠、云阳二县良田。[2]

大中五年(851年),以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兵部尚书兼左金吾卫大将军改任河中节度使[3][4]五月,奏称永乐县道士侯道华飞升。[5]郑光已丧妻,宣宗封郑光妾为夫人,郑光知道宣宗的意思,退回诏书不敢受,上表称“白屋同愁,已失凤鸣之侣;朱门自乐,难容乌合之人。”宣宗大喜,嘉奖他,[2]又问左右是谁教郑光说这些好话,左右答是掌书记判官田询,宣宗赞其上表之语,想让他来翰林院任职,未果。[6]

大中六年(852年)二月,时任右卫大将军郑光请求免除所获赐田产的租税。三月,宣宗下诏令先前赐郑光的鄠县、云阳庄免除税役。宰相魏谟奏:“郑光以国舅之亲,赐田是可以的,免税就不能让百姓心服了。”宣宗下敕追回前次诏书,准魏谟所奏,令郑光仍按例供税。[2][6][7][8][9][10][11]

大中七年(853年)十二月,郑光入朝,在延英殿与宣宗论政。他素来不通文字,说话鄙俗浅薄,宣宗失望,不悦,留他任右羽林统军兼太子太保,奉朝请,命宰相另外重选河中节度使。[12]郑太后数次说他家穷,于是宣宗厚赐金缯,但不再任他为节度使。[2][6][8]

大中十年(856年)五月,郑光的庄吏因豪放恣肆、为害地方又多年不缴纳赋税而被京兆尹韦澳拘捕到案。郑太后告诉宣宗,宣宗在延英殿询问韦澳,韦澳详细说了庄吏的罪行,说一定要绳之以法。宣宗说:“郑光很喜爱这个庄吏,怎么办?”韦澳说国家法律不能只对贫民有用,不敢奉诏。宣宗又问能否看在郑光再三求情的份上只判处杖刑而免其死罪,韦澳同意,说等向其征收的租税交足了就会释放,当日还在限期内,次日就不行了。宣宗对自己为了郑光阻碍韦澳执法表示惭愧,入宫告诉郑太后:“韦澳此人不可犯。”韦澳回府,就对庄吏施以杖刑,在督促下很快得到数百斛租税,将庄吏还给郑光。[6][8][13]

大中十一年(857年)十一月,郑光以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太保、充右羽林统军、御史大夫上柱国、荥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的身份去世,宣宗下诏赠司徒,罢朝三日,群臣奉慰。御史大夫李景让说亲王、公主去世也不过罢朝三日,郑光身为外戚,其待遇应该较此略有降低,建议宣宗赶紧下诏改为辍朝一或二日为当。宣宗优诏褒奖李景让,又下诏改为罢朝二日。[2][7][14][15]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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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二子右金吾卫将军郑汉璋、鸿胪少卿郑汉卿都因父丧离职,十二年(858年)二月,宣宗起复他们的原官职。[7]郑汉璋官至泰宁军节度使,郑汉卿官至义昌军节度使[2]

郑光次女郑德柔(833年-848年),南阳郡君樊氏所出,嫁齐州司马冯翊人鱼某,死后随母葬于郑氏祖坟。[16]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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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刑部尚书彭韶举韦澳、郑光的例子,反对宽恕犯有贪赃罪的安远侯柳景,未果。[17]

注释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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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
  2. ^ 2.0 2.1 2.2 2.3 2.4 2.5 《新唐书》卷二百零六
  3. ^ 蒋伸《授郑光河中节度使郑朗汴州节度使制》
  4. ^ 《新唐书》作历任平卢、河中、凤翔节度使。此从《玉泉子》、吴廷燮《唐方镇年表》、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等。
  5. ^ 唐会要
  6. ^ 6.0 6.1 6.2 6.3 唐语林
  7. ^ 7.0 7.1 7.2 《旧唐书》卷一十八下
  8. ^ 8.0 8.1 8.2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九
  9. ^ 《谏免郑光庄田税奏(大中六年三月,中书门下)》
  10. ^ 《批答中书门下奏谏免郑光所赐庄田税役敕》
  11. ^ 《新唐书》作大中四年事,此从《资治通鉴》《全唐文》等。
  12. ^ 东观奏记
  13.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九
  14. ^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七下
  15. ^ 《谏宣宗为郑光辍朝疏》,或误作李景俭作。
  16. ^ 《唐齐州司马冯翊鱼君故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
  17.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