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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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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代表处门牌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比利时布鲁塞尔伊克塞勒
地址梅予思广场法语Square de Meeûs26-27号
坐标50°50′25″N 4°22′14″E / 50.8402809°N 4.3704185°E / 50.8402809; 4.3704185
启用1971年 (1971)
机构信息
辖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李淳 大使[注 1]
副代表杨平齐 公使
马博元 公使
网站
www.roc-taiwan.org/be/
地图
地图

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英语: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是中华民国派驻欧洲联盟比利时王国之外交代表机构,为中华民国第一座于非邦交国家设立的代表处,亦为该国1971年退出联合国后设立的第一座驻欧洲代表处[4]:84,89,设于欧盟委员会所在地及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负责欧洲联盟比利时王国卢森堡大公国之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各层面之实质关系,并具有实质大使馆功能。

比国派驻台湾的相应机构为比利时台北办事处,欧盟派驻台湾的相应机构则为欧洲经贸办事处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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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内景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比利时王国于1971年10月25日缔结正式的外交关系。原任中华民国驻比利时大使兼驻卢森堡大使的王蓬离任。1971年11月5日,中华民国政府为了维持与比利时王国的双边实质关系,遂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另外设置“孙逸仙文化中心”作为代表机构。

1990年1月,“孙逸仙文化中心”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1995年11月,再更名为“驻比利时台北代表处”,该代表处除了有代表中华民国驻比大使馆的性质之外,还曾同时兼办与欧盟前身“欧洲共同体”之关系业务。在欧盟日益成形且为世界政经之要角后,为增进与欧盟总部(含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关系,于2001年4月更名为“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中华民国驻卢森堡代表处于2002年10月25日裁撤后,其业务及领务由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兼管

历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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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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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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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杜筑生. 飛鴻踏雪泥:中華民國前駐教廷大使杜筑生回憶錄維基數據所列Q117771618. 辅仁大学出版社. 2022. ISBN 978-986-0729-31-3. OCLC 130951359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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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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