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外觀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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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 |
概要 | |
類型 | 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
地點 | 比利時布魯塞爾伊克塞勒 |
地址 | 梅予思廣場26-27號 |
座標 | 50°50′25″N 4°22′14″E / 50.8402809°N 4.3704185°E |
啟用 | 1971年 |
機構資訊 | |
轄區 | |
所屬部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代表 | 李淳 大使[註 1] |
副代表 | 楊平齊 公使 馬博元 公使 |
網站 | |
www | |
地圖 |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為中華民國第一座於非邦交國家設立的代表處,亦為該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設立的第一座駐歐洲代表處[4]:84,89,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負責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及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經貿、文化、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
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歐盟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歐洲經貿辦事處。
歷史
[編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比利時王國於1971年10月25日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原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兼駐盧森堡大使的王蓬離任。1971年1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維持與比利時王國的雙邊實質關係,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另外設置「孫逸仙文化中心」作為代表機構。
1990年1月,「孫逸仙文化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95年11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該代表處除了有代表中華民國駐比大使館的性質之外,還曾同時兼辦與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之關係業務。在歐盟日益成形且為世界政經之要角後,為增進與歐盟總部(含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之關係,於2001年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中華民國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裁撤後,其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
歷任代表
[編輯]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 ^ 杜筑生. 飛鴻踏雪泥:中華民國前駐教廷大使杜筑生回憶錄. 輔仁大學出版社. 2022. ISBN 978-986-0729-31-3. OCLC 130951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