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明健
外观
鲁明健(1917年—1998年),男,湖南长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编辑]1936年,鲁明健在北平就读天主教辅仁大学期间参加一二九运动,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8月到1938年9月,在武汉从事青年工作[1]。曾和于光远合办革命刊物《呼声》[2]。1938年9月赴鄂中参与创建抗日根据地。此后,在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历任中共京安县委书记、中共鄂南中心县委书记、中共随县县委书记、中共鄂西北工委书记、中共天京潜县委书记(1948年7月至1949年5月)等职[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天门县委书记(1949年6月至1950年3月),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79年11月至1983年9月)、研究室主任等职[1]。1957年反右运动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贾潜、林亨元、朱耀堂等人都被打成右派[2]。
1978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核心内容是取消党委断案。起草者曾到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当时已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的鲁明健说:“我们十分赞同取消这一制度,但最好由你们学者提出来,不然人们会说我们是向党要权。”据说该指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讨论时,全体鼓掌[2]。
1998年,鲁明健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