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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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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Peiping
簡稱:平、平市
中華民國院轄市
1928年—1949年

  1930年代北平市於中華民國的位置
  北平城牆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國家中華民國
面积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歷史 
• 成立
1928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1928年:
京兆地方
1945年:
北京特別市
1937年:
北京
1949年:
北平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北平市,簡稱「」,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12個院轄市之一。北京在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至17年(西元1928年)期間為中華民國首都,當時稱為「京兆地方」。[1]1928年東北易幟,中華民國結束分裂局面,國民黨將其改名「北平」[註 1],並作為行政院直轄的院轄市。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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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前,“北平”是保定、天津蓟州区一帶區域的名称[註 2],从未用于今北京及附近地区。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废除大都路,改设北平府永乐迁都后北平府改为京师顺天府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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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年(1914年)北洋政府將首都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17年(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废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26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攻占北平,次年日本扶持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将北平改名“北京”,這是「北京」的稱呼首次從俗稱變為行政區名,儘管是在傀儡政權統治下。[3]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孫連仲部光复,并继续使用北平一名。民國38年(1949年)1月,傅作義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北平易主。

1949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发起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将北平定为国都并于当日改名为北京。[4]這也是“北京”正式以一个地名的身份“落户”北京地区。“北京”这个曾经在历史上往往被用作“多都制”之京号的名称,方才彻底转化为一个地名,直至今日。[3]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在國民黨統治下長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的主權,也不承認中共當局對全中國的任何地名修改;其統治下的台灣地區新聞、報紙等官方機構與民間仍然繼續使用「北平」稱呼1949年中共建政後的北京市,直至1990年代才有所鬆動,依照政治現實改以「北京」稱呼。[5]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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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昭和13年、民國27年)1月5日由日本出版社發行的最新北京市街地圖
1930年代北平作為院轄市時的行政區劃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北平光复。國民政府将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此时的区为警政性质,尚不属正式行政建制[6]

1948年12月14日,解放军占领河北省通县全境。中共政权以通州城关分设通州市。北平易主之後,通州市划归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改称为北平市第二十一区。通县仍属河北省。8月10日,北平市第二十一区复名通州市,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7]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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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8]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臺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市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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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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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直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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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9]。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10]。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行政機關為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11]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12],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義北平淪陷,由華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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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順天府尹
附:京兆尹
  • 沈金鑒(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3]:118
  • 王 達(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辦京東河道事宜)[13]:129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蘇民政部)
  • 孫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辭免)[13]:133
  • 劉夢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辭免)[13]:138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僑務局總裁)[13]
  • 薛篤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肅民政)[13]:140
  • 劉 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張作霖任命)[13]:142-144
  • 張濟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軍退出北京而職務告終)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北平特別市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市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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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意為北方平定[2]
  2. ^ 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至西晉更名為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地級市、天津薊州寧城縣一帶;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地級市一帶。其餘歷史地名的「北平」則不在京津冀地區。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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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2. ^ 北京和北平一字之差,意義完全不同-香港商报. hkcd.com. [2024-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21). 
  3. ^ 3.0 3.1 北京日報客戶端. 北京曾经有过多少个名字.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05-06.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在明清时期并不是一个官方以行政区划名称的方式认可的地名,而是一个明朝官方的颁布的“京号”及民间习称,在正式的文书上,相关地名还是要称为“顺天府”的。⋯⋯“北京”之名正式以一个地名的身份“落户”今日的北京地区,其实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7日正式将“北平”改名为“北京”,并以“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从此之后,“北京”这个曾经在历史上往往被用作“多都制”之京号的名称,方才彻底转化为一个地名。 
  4. ^ 印務局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bo.io.gov.mo. [202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3). 
  5.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6. ^ 记者:高健、朱松梅. 北京市结束设县历史 数说北京区县沿革. 人民网,来源:北京日报. 2015-12-28 [202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1) (简体中文). 
  7. ^ 历史沿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07-07 [202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8) (简体中文). 
  8.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9.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10.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11. ^ 北平市政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12.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13. ^ 13.00 13.01 13.02 13.03 13.04 13.05 13.06 13.07 13.08 13.09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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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林祥、鄭寶恒.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9056044. 
  • 國史館地理志編纂委員. 《中華民國史地理志(初稿)》. 臺北: 中華民國國史館. 民國79年(西元1990年). ISBN 9579042020 (中文(繁體)).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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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南京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繼任:
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