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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晋能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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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判决书问题

[编辑]

@阿杂Irralpaca

有看到二位因为条目中的判决书是否要加入, 而出现了编辑战。

我认为判决书不需放在条目中, 因为判决书的写法和条目不同, 整个条目看起来不协调。

而且阿杂有提到:"撤销的内容为法院判决文,不可更改一字,属于公有领域"。放在维基百科上的内容是要授权可以让其他人更改的, 若是不可更改一字的判决文, 那更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 供大家参考--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1日 (四) 13:53 (UTC)[回复]

感谢Wolfch君,我其实对要不要加是无所谓的,只是在意这些内容到底会不会产生版权问题。
我在上一次编辑(83341045)之前是阅读过来源并搜索过相应文字,也调查过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意见。我的看法是:
  • 这些文字的最初始来源应该是两篇调查报告,分别为《 山西朔州(晋能控股)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2023 年“10·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和《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1·1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均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豁免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事故调查报告似乎位于以上豁免是否包含的边界线上。它确实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作出了认定,但报告本身没有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报告末尾只包含了“处理建议”,并不包含“决议、决定、命令”,是否具备“行政性质”存疑。
  • 另外阅读了一篇名为《政府出版物著作权初探》的文章,文内亦表示“领导的讲话、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代表政府的发言、公务员起草的文件、工作报告等等是行政文件还是属于职务作品?如果是职务作品,著作权是属于国家还是单位法人或其他权利人?”作者坦诚大陆的版权法确实在政府文件上不甚明晰,相较之下台湾对此的法律明确很多。
以上是当时我在编辑之前已经考虑过的因素。可能我还是对这方面的问题偏向谨慎为上,因而移除了内容并提了WP:CRD
阿杂君表示内容为“法院判决文”,若真是如此,则文字确实属于公有领域,这一点上希望有具体案号之类的证据作为支持。但若属于公有领域,那“不可更改一字”的根据为何,我不甚理解(至少版权法上应该没有问题)。我读过几篇事故类型的GA,比如英维的en:Hatfield rail crash,条目全文引用了十几次事故调查报告,用词显然经过重写,与原文不同,也没有编者对此有意见。若阿杂君对相关问题有所了解,或有其他用户专精于此,还请指教。Irralpaca留言2024年7月11日 (四) 16:59 (UTC)[回复]
@Wolfch阿杂Irralpaca条目里加入的这两起事故,按煤炭行业的情况并不值得记入条目正文。
  • 第一,这两起事故的分类都是“一般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分类,是四档里面最轻的。另可参见甘肃省白银市应急局应急科普: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 第二,煤炭公司的条目里面不可能把每次导致矿工死亡的事故都写进来,因为这样的事例太多了。可以做个简单的估算。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里面有一项“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也叫百万吨死亡率),2023年的这个数字是0.094人(见央企中煤能源网站转载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晋能控股集团自己的数据说2023年全年生产了4.37亿吨原煤(晋控煤业新闻网)。假设晋能控股的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煤炭行业的平均水平,437*0.094=41,粗略估计2023年晋能控股集团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大概在40人左右。这仅仅是一年的数据。如果把晋能控股集团及参与重组的各单位历史上有矿工死亡的事故都记进来,条目完全无法阅读。
  • 附带说一句,这个条目目前的版本有事实错误。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并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件事情既可以从新闻报道(大同煤业更名晋控煤业后正式揭牌 集团煤炭产业板块筹划整体上市),也可以从公司官网(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介)、中诚信票据信用评级报告看到。基本的情况是2020年山西省重组了三大煤炭集团,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叫做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来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些也可以在工商注册信息里看到,工商注册网站或者第三方网站例如天眼查也能看到)。这样一来,原来大同煤矿集团的条目应该移动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另外新建一个条目介绍晋能控股集团。编辑们固然不熟悉山西省省属国企眼花缭乱的分分合合,而山西省高层这样乏味的取名方式和复杂的整合计划也实在是给大家带来了迷惑(晋能控股成立之前,山西省已经有过一家叫做“晋能”的省属国企,还有一家叫“晋煤”,简直是生怕大家搞不混)。
  • 这样一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条目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更大的事故(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完全没有在正文里提及,却在这样的一般事故上大费周章。实话说,目前这个条目和其他煤炭国企条目的质量令人失望,我完全看不出编辑们对于煤炭行业有多少知识储备。--如沐西风留言2024年7月13日 (六) 03:36 (UTC)[回复]
  • 我反对你笔记开头所提到的“不值得加入”,你如此言论容易被网暴,那都是数条鲜活的生命,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当然这里是百科,你可以以更平和中立的词句说明,你可以说这里是百科“不可以这么加入”但你不能说…
  • 条目有折叠功能
  • 我从未以“晋能”二字简称过。我都是以“晋能控股”四字简称。还有“这个条目目前的版本有事实错误。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并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笔记这么说,是不是在网上搜了一下啊,啊你搜错了,一点都对不上,当地人看都要笑过去了,你再了解了解吧。
  • 你自己的笔记上面都说了“各单位历史上有矿工死亡的事故都记进来,条目完全无法阅读”和“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并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才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又在这里这么说,到底是要表达什么。
【以上内容是对标项反驳,内容完了】
留言:与其责备别人,不如自己努力。上述笔记我已经看过了,快笑过去了,你还是用百度搜一搜吧别用谷歌了。--阿杂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14: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