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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蒋中正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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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介石日记”条目[编辑]

内容由条目“蒋介石”段落内容“两蒋日记”并入。所谓原文疑似本[1]于 March 09, 2013 06:59:27出现,较“蒋介石”条目“两蒋日记”段落内容于2010年8月11日 (三) 20:43的修订版本出现为迟。如果没什么问题,请撤销验证,谢谢。-Arthur011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09 (UTC)[回复]

有关日记内容部分的版权问题[编辑]

参见: 蒋介石日记得否引用的著作权问题

一、目前,胡佛研究所已经开放任何人只要持有附照片与身份证号的证件,都可以进去抄录日记的复制本,所以蒋日记已经处在所有权继承人默示公开发表的状态。

二、所引用的日记部分,也有出自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公开出版的刊物,又怎有侵权问题?

三、摘自:著审会101年第2次会议纪录0320核定版 “著作权法第65条设有著作财产权之合理使用概括条款,如为评论、报导以满足人民知的权利之公益目的,以引用方式利用未经权利人发表之前国家元首日记,且引用数量有限,应认为符合著作权法第65条其他合理使用之规定,就著作财产权之部分,得主张合理使用。”

四、蒋日记的内容,有本文、记事、反省录、工作预定表等,本条目虽然概括为日记(因为都是蒋所写),有极大部分也可在政府公报或档案中查到。

也就是说,只要引用行为不会妨碍到著作权继承人(因原作者于1975年已经死亡,其著作权依法保护到2025年12月31日)的著作财产权,作部分引用是被允许的。在维基百科贴文根本赚不到半毛钱,所以何来侵权之说?再者,完整版的日记根本还没出版,又何来版权,仅有著作权的部分。

补充:所谓的侵权问题,是在发生在著作者未同意的状态下擅自以任何形式转载。当著作权人死亡后,同意权当然转移到继承人身上。所以,当著作权继承人已经允许任何人可以到胡佛研究所抄录时,也可以视为继承人同意在不以营利为目的下转载或发表,不然谁敢写论文啊?

目前本条目的日记内容,均是出自已经公开的论文或书籍或报导,以及政府出版物,且没有一天的日记内容是完整的,又怎会构成侵权?

这里是百科全书,不是书摘。--Zhxy 519留言2013年9月2日 (一) 14:58 (UTC)[回复]
蒋介石日记”条目内容由“蒋介石”条目段落内容“两蒋日记”并入。疑似冗长的是“蒋介石”条目。Arthur011留言2013年9月3日 (二) 02:23 (UTC)[回复]

胡佛研究所图书档案馆对于日记列出下列规定:
Restrictions
Written requests to use quotations from the diaries can be sent to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The Archives will forward the requests to the Chiang family. Requests for permission to quote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vailability
Before examining the paper copies of the diaries, users must sign an agreement stating that (1) quotations from the diaries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or redistribut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Chiang family, which retains copyright;

这表示蒋家认为对日记拥有版权,而且要得到授权才能引用,否则上述规定是多此一举。 Happyseeu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9: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