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蔣中正日記
內容由條目「蔣介石」段落內容「兩蔣日記」併入。所謂原文疑似本[1]於 March 09, 2013 06:59:27出現,較「蔣介石」條目「兩蔣日記」段落內容於2010年8月11日 (三) 20:43的修訂版本出現為遲。如果沒什麼問題,請撤銷驗證,謝謝。-Arthur011(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7:09 (UTC)
有關日記內容部分的版權問題
[编辑]參見: 蔣介石日記得否引用的著作權問題
一、目前,胡佛研究所已經開放任何人只要持有附照片與身分證號的證件,都可以進去抄錄日記的複製本,所以蔣日記已經處在所有權繼承人默示公開發表的狀態。
二、所引用的日記部份,也有出自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公開出版的刊物,又怎有侵權問題?
三、摘自:著審會101年第2次會議紀錄0320核定版 「著作權法第65條設有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概括條款,如為評論、報導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之公益目的,以引用方式利用未經權利人發表之前國家元首日記,且引用數量有限,應認為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就著作財產權之部分,得主張合理使用。」
四、蔣日記的內容,有本文、記事、反省錄、工作預定表等,本條目雖然概括為日記(因為都是蔣所寫),有極大部分也可在政府公報或檔案中查到。
也就是說,只要引用行為不會妨礙到著作權繼承人(因原作者於1975年已經死亡,其著作權依法保護到2025年12月31日)的著作財產權,作部份引用是被允許的。在維基百科貼文根本賺不到半毛錢,所以何來侵權之說?再者,完整版的日記根本還沒出版,又何來版權,僅有著作權的部份。
補充:所謂的侵權問題,是在發生在著作者未同意的狀態下擅自以任何形式轉載。當著作權人死亡後,同意權當然轉移到繼承人身上。所以,當著作權繼承人已經允許任何人可以到胡佛研究所抄錄時,也可以視為繼承人同意在不以營利為目的下轉載或發表,不然誰敢寫論文啊?
目前本條目的日記內容,均是出自已經公開的論文或書籍或報導,以及政府出版物,且沒有一天的日記內容是完整的,又怎會構成侵權?
- 這裡是百科全書,不是書摘。--Zhxy 519(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58 (UTC)
- 「蔣介石日記」條目內容由「蔣介石」條目段落內容「兩蔣日記」併入。疑似冗長的是「蔣介石」條目。Arthur011(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2:23 (UTC)
胡佛研究所圖書檔案館對於日記列出下列規定:
Restrictions
Written requests to use quotations from the diaries can be sent to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The Archives will forward the requests to the Chiang family. Requests for permission to quote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vailability
Before examining the paper copies of the diaries, users must sign an agreement stating that (1) quotations from the diaries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or redistribut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Chiang family, which retains copyright;
這表示蔣家認為對日記擁有版權,而且要得到授權才能引用,否則上述規定是多此一舉。 Happyseeu(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9: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