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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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段:《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认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对君权进行了一些限制。《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主要内容”一段: 宪法大纲的内容以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蓝本,删去了其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全文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君上大权”共14条,规定;“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本着这一精神,赋予了皇帝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或解散议院,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统率陆海军队、宣战议和、订立条约,派遣命名臣,宣布紧急戒严和以诏令限制臣民自由,以及司法审判等大权。与日本宪法所赋予天皇的权力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61.18.170.189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1: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