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だ*ぜ/Draft/合同 (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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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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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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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系中,合同(contract)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因此,合同并不需要任何物理实体存在的形式。构成合同须符合至少4项构成要素:
- 要约(offer)与接受(acceptance);
- 意图受法律约束(intention to be legally bound);
- 合同代价(consideration);以及
- 法定能力(capacity)。
在普通法中,令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效的因素在普通法中被称之为无效因素(vitiating factors);除此之外,合同亦必须同时符合衡平法原则(Equity doctrines)、普通法原则(Common Law rules)、成文法规定。
构成要素
[编辑]要约与接受
[编辑]受法律约束的意图
[编辑]在决定意图的存在与否时,法律上会有两种不同的假设,一种是家事协议,另一种是商业协议。两种假设只是一种通用原则,且能通过事实来推翻假设。
家事协议
[编辑]在家事协议(domestic agreement)中,法律假定协议的协定方并没有意图构建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关系[1]。若相关当事人有十分详尽的协议内容[2]、在协议当事人中存在非家庭成员[2]、协议中涉及大量金钱[3]等,则该法律假设可能会被法庭推翻。
商业协议
[编辑]合同代价
[编辑]法定能力
[编辑]无效因素
[编辑]合同会因
参考资料
[编辑]- ^ Balfour v Balfour [1919] 2 KB 571
- ^ 2.0 2.1 Simpkins v Pays [1955] 1 WLR 975
- ^ Parker v Clark [1960] 1 WLR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