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LetwindFly2013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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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理解维基百科的立场与常见注意事项。
- 有任何编辑上的问题?请试试IRC即时讨论。
- 不知道有什么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写!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编写百科的乐趣,成为一名充实的维基百科人。
-- prOfessOrjOhn 2013年8月11日 (日) 01:43 (UTC)
欢迎
[编辑]您好,建议先读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我这几年觉得,要作到中立真是很不容易,但还是要作。--Outlookxp(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02:25 (UTC)
温馨提醒
[编辑]笔战失利时以保持风度为宜。将讨论页对话删除并没有用。尤其是开新账号(您说过,新账号就是分身)。维基百科皆有纪录。199.193.255.108(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21:24 (UTC)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维基百科不是脸书或部落格
[编辑]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您屡屡发表您个人的意见,认为洪姓下士越级报告或者“移动电话误传简讯给旅长,导致连上干部看不爽、看不顺眼,让此惩处案加速送禁闭室执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长与连上干部共谋?抑或是旅长泄漏此事?证据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报章杂志报导可供验证?其实,单纯是您个人的臆测,无稽之谈,并无任何资料来源。您还说“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试问此般内容引据为何?何谓“不长眼”,您不喜欢就是“不长眼”?如您有诸如此类之个人“猜想”与“臆测”,请您发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脸书上,不要再误用维基百科,谢谢。114.36.144.53(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
- 查Evo101469的编修纪录及讨论页,此人真的是来恶意编辑的。Hakkatw(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3:25 (UTC)
请封禁他吗?-P1ayer(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
- 看他以往的丰功伟业,封禁只是一时,解禁后又开始恶意编辑,让我想到其他类似性格的维基人。Hakkatw(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8:26 (UTC)
- Evo101469网友究竟在干什么?自己写了一堆感想心得,骂洪下士不长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说“洪仲丘是伟人吗? 国军之耻,您懂吗?”洪下士被虐死,还被Evo说成这样,我在香港都很愤忾。Evo101469把惩处名单全部删掉,还恐吓板友“丢人献眼,放这惩处名单是扰乱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军心吗?还是制造影响力来分化。”“请不要在此制造分化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战力好吗?不然将以扰乱军心,用叛乱罪治你。”这名单连报纸跟电视新闻都看得到,还可以乱恐吓,叛乱罪咧,幻想也可以拿来编辑?158.255.208.209(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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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158.255.208.209,小题大作!到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提出删除编辑摘要不就好了,你管Evo101469网友做什么,他没碰触到封禁这块地雷,谁对他都没办法,你就继续编辑你的就好了。--36.232.217.176(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6:07 (UTC)
- (:)回应36.232.217.176我觉得你才小题大作,你不是说“你管Evo101469网友做什么,你就继续编辑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干嘛管别人呢?台湾不是说,要刮别人胡子之前,先把自己胡子刮干净?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14.136.236.172(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
- 楼上打脸好用力....114.36.136.109(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12 (UTC)
- 覆议一票,抒发自己意见的地方太多,请且删除别人的文字时还留下注解:保持中立。FBI-MAN(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2:54 (UTC)
请Evo101469网友特别注意,请勿再随意编写您的个人意见了
[编辑]您说的:“此条目需要维基百科的专家来加入编辑,不是只靠打嘴炮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说八道。”
所以请您可以停止编辑了。您一直在写一些个人意见,毫无出处,甚至是毫无理据,请不要破坏维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
- 他这样持续恶搞下去不是办法....真的是把维基百科当成脸书用耶!Mapayna(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
没关系的,已经可以不用讨论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维基百科也有禁闭室的。^_^ FBI-MAN(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
- 那太好了,谢谢告知。Mapayna(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
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编辑]后来查看这个人过去3年的资料,发现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别人合理的写出资料移转到新条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后又重新问一次“请说出理由”……重复3遍
2 别人指出他的错误,看过之后“视若无睹”,依旧做别人反对他的事情。重复3年
3 接着,编辑文章内容里头有指证他的话,就马上删除,同时替换别人不要他写的内容。
对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这个人做事情并不会观察身处环境,并且学习该环境人际关系应对,只想做不符合对应环境的事物与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触发他人歧视对待,而且没有自我调整人际关系的能力。
结论:希望他/她可以学习与成长。
请Evo101469网友不要利用编辑摘要作攻击性的意见
[编辑]您别以为用编辑摘要就不是个人破坏行为,也不要在讨论删除他人意见。以下都是您的攻击。--Outlookxp(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
- 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会不会太莫名其妙啊! 这是部队发生的事耶,部队像是掳人集团吗? 洪仲丘要去关禁闭,他爸爸妈妈知道怎么不去部队把牠带回家好好管教。
- 乱七八糟的罪名,子虚乌有,搞烂部队而已,说实在一点,中华民国的国军部队越来越没有战力可言,废物送去禁闭室训练,都还会出事死人。
- 仲丘说她太胖是理由吗? 禁闭室都关几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太离谱,都传简讯,为何不报失踪人口,和到禁闭室带回去管教呢? 死后才在怪罪军方。
- 民国102年8月3日暴民集会,行销洪仲丘太胖了体能后热中暑气官衰竭,急救失败中的失败。
- 军中犯错被送禁闭检讨,还按表锻炼身体让你改过自新,你中暑暴毙,怪军中杀人,国军送旗忠状给安慰,洪家尽然不接受,没看过这么不要脸,这么不给台阶下的。
- 无辜是什么意思,陆军六军团还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无辜吗?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吗?在媒体萤幕前乱说话,这叫做无辜啊!
关于用户‘Evo101469’和一些用户添加受害者家属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和职称问题
[编辑]−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请勿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 请保护他们的隐私 他们很无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维基人一直删除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职称等资料, 希望能保护他们的隐私。 ‘Evo101469’和其他网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属姓名、工作地点和职称,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坚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隐私的编辑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属伤口洒盐, 行为很过分,用户‘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检举后开始恐吓其他维基人,扬言威胁在下‘〝 警告您别乱放话,你给我小心一点。 〞’,请大家多关注此君的言行和编辑记录,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姐姐哪那个少尉小男友”内容与编辑摘要,我们一定要严正谴责,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当有趣来整人,猥亵受害者家属,他的行为实在很不可取,奉劝‘Evo101469’和恶意攻击受害者家属的编辑者们能将心比心!,毕竟有谁希望亲人在军中被整死?,当发生年轻和有前途的亲人生命被剥夺,那种痛只有亲身体会的受害者家属们才能理解 !,请大家一起协助维护洪家人的隐私权!——118.233.58.136(留言) 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
- 用户“Evo101469”今日有申请更改用户名“Suzuki”。总之不管谁加入此内容,回退就对了。--小花(留言) 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
——让风吹吧!(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1:12 (UTC)整理
谢谢
[编辑]谢谢你的通知EVO换账号了,但我被一个香港人破坏,所以可能无法保留你的留言。
EVO对洪仲丘有极大偏见,在洪仲丘事件条目非常不公正,必须紧紧盯着。谢谢。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14 (UTC)
谢谢
[编辑]我也被破坏了,搞不好就是Evo101469干的,他现在改叫铃木。
谢谢让风吹吧!的通知。也谢谢Mapayna的联系。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24 (UTC)
给予一个小建议
[编辑]建议您抽空去看一下维基相关资讯,在洪案相关资料使用上,会比较妥当。我个人一个特别的想法给你参考,我们是来写维基百科,不是来写作文,请尽量少些情绪性的用语。我个人本身对于那些人当然很气愤,但是,如果我们没办法让资料保留在维基百科上面,纳对方岂不是称心如意了??庄大尾(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4:11 (UTC)
您好
[编辑]您如果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破坏,可以使用维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户讨论名字空间内的其中一个相关模板警告他。也因为提报至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前须先警告才行的缘故,您可能要先警告一下才能提报。--Changnick(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4:29 (UTC)
关于阁下“‘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
[编辑]- 辛苦你了风吹哥,不过我认为你的方向有点错误。在管理员已经认定系争文字(即Shuomingshu欲加入之文字)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及“中立方针”的情况下,阁下这样的作为并不能防止Shuomingshu之后再加上系争文字。其实我本来不想再理会此事的,不过Shuomingshu诬指本人是魁儡真的把我给惹毛了。我认为较可行的方法有:
- 在讨论页达成不加入系争文字的共识。主因是──系争文字具颠倒事实、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之特性。
- 另外创建一个本人或阁下的传记页面,并且同时开一个部落格,指出银正雄文章中逻辑不通、颠倒是非之处,以正视听,并将部落格内容整理至传记页面。 --WeAreScientist(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6:08 (UTC)
Re:‘人物条目可成作秀、打广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阁下参与讨论、发表高见!
[编辑]我想阁下需要稍做冷静。
有诬告的话请他提证据让管理员判断,毕竟没有的事就是没有。 小风☆ 2013年8月22日 (四) 16:52 (UTC) |
恳请帮忙调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账号
[编辑]Candyfloss不知道是哪位的分身啊。没参加讨论也能跳出来删文,现在根本销声匿迹,后来又来了一个乱删别人讨论页的(删讨论页根本没用,完全恢复得了,有够不聪明),我本来以为可能EVO,现在一想,搞不好就是Candy在玩激将法咧?真的很想知道Candy是谁。
还有,就算我支持洪仲丘,也不代表我必须听命于你。“洪慈庸”明明是洪案灵魂人物,为何不能列名?“洪慈庸”三个字怎么侵犯隐私?我迟早把“洪慈庸”三个字加回去。 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3:22 (UTC)
re
[编辑]“洪慈庸”三个字会涉及什么隐私? 她是洪家发言人,本案的灵魂人物。你就随便说几句话,大家都不能写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写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逻辑根本有问题。
你说你把她当姐姐般敬爱,关我什么事?你爽的话把她当姐姐当娘当祖母都可以,但你没有资格说不准写,就不准写。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说“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怀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维基说什么姐控、老婆的,诡异!
银正雄我不喜欢,我也不会去理。不用跟我扯东扯西。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
re
[编辑]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说法,何况我还注明“尚待求证”。
因为Candyfloss很明显是个分身账号,从没参加讨论,一创账号就开始乱删,一删就删掉所有对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删你的,都不删别人词穷部分),还很“智慧”地留下网友的回应(让网友变成无理的谩骂),这种手段太粗糙。只有两个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丝。既然你说不是你,那就是后者,虽然根本难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绝对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场是为了洪家好,不过你硬生生规定“洪慈庸”三个字不能写出来,我不能接受;因为任何人都知道这三字无关隐私。而你的作风非常强硬,根本无视别人的意见,也不给Arieschen62办投票,让我相当不快。维基百科本来就是网友智慧的结晶,再怎样都应该要民主,你却一直以“保护家属”为理由(“洪慈庸”三个字报章杂志报得一塌糊涂,举国皆知。而且此三字,也并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资讯),一人否决大量网友的意见,根本就是专制。就算你是为了洪家好,一样不能有这种独裁者般的作风。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账号、ip用户,却攻击别人是新账号与ip用户,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作为,也让我觉得非常过分。
无论如何,我一定会把“洪慈庸”三个字写进去的。你也不要用银正雄条目来混淆视听,我跟那条目的纠纷根本没关系。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
Re
[编辑]阁下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操作傀儡。另请不要删改他人的讨论页。──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9 (UTC)
- 用户查核并非万能,只是若阁下用词不谨慎,不排除哪天被偏激人士举报号召真人愧儡。──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18 (UTC)
连我都气不过,跳下来参战
[编辑]看了讨论: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识在哪?你都不准别人投票,没投票也有共识喔!共识的定义为何?你说了就算共识?还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识?现在讨论页上根本没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跟小风明明就反对你,你哪里来的共识?梦中共识还是九二共识?
Arieschen62最后说法是办投票,以解决争议。本来话讲完,就是看最后句,这点Q没有讲错,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坏,那就记得可能是破坏,反正全部都你说了算,你说了就算破坏。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
请停止人身攻击行为
[编辑]人身攻击是不被允许的,在讨论的同时也请注意阁下的礼貌,不文雅的语词只会令人更难认同阁下的观点。如:意淫、幼稚、无耻文人……等。“对于每个在互联网上的人来说,在讨论页中争吵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所有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反映,而且也会让非维基百科用户当成维基百科的反映。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争论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19:46 (UTC)
- 看来我们对于人身攻击的定义不一样,但若有下次,在下还是会警告。另外应该不会有人讨论事宜之时不断贬低对方,请放下阁下的先入观。──小风☆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7 (UTC)
- (~)补充:若阁下还是觉得这样说话没什么,有个范例可供阁下参考。──小风☆ 2013年8月30日 (五) 19:44 (UTC)
您在Talk:银正雄对他人进行了人身攻击,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您继续进行攻击,您将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落魄的畜牲实在很难听,谢谢。 ──小风☆ 2013年8月31日 (六) 15:59 (UTC)
- 退一百步来说都是辱骂,没有必要拿小说比较,再有下一次便是由管理员决定是否封禁了。──小风☆ 2013年9月1日 (日) 06:52 (UTC)
回应
[编辑]洪仲丘讨论页纪录: (=)中立:我没表态吧,你想太多搂。--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你一直说Arieschen62是反对写上洪姐名字的。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所以请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31 (UTC)
回应
[编辑]你喜欢明示、喜欢暗示,我都可以。因为我根本不在乎,也不会去注意。我只知道你在拗Arieschen62,Arieschen62还出来呛声,根本不买你的帐,套一句跳针王曹少将的话:完全是被打脸,完全是被打脸,请容许我解释,完全是被打脸。
请你自己看看Talk:洪仲丘事件中你精美的票数:1票比7票,你根本完败。所以请你不要再逆天行事,硬说有共识(一比七叫共识?)。你想独裁,想专制,要看你有没有那个本钱,有没有办法让维基人同意你的所作所为。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22 (UTC)
看到没人支持的你,输了很悲愤?
[编辑]我怎么会难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维基人反对。到底谁很难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脸了。也不知道哪位说自己的论点是共识,结果被全部维基人投票反对......
你是不是因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觉得你的所谓“共识”,根本没人认同而悲愤?我看到你去求了庄大尾,还说以后讨论都可以挺人家。结果你看,人家都不愿意被你收买了。我知道你很难过,但只能请你节哀。加油,好吗?
你在讨论页的问题,何须拐弯抹角?我直接告诉你,我跟Mapayna是亲戚关系。我们还常去对方家里。如何?但如果我没看错,你好像是被全部网友反对耶,也不只我们两个,好难过喔。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
风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
[编辑]应该是风吹哥求Arieschen62,人家照样打脸,因而恼怒的。哭哭
风吹哥原文
[编辑]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47 (UTC)
你想要用利益交换来获得支持,被识破了,恼羞成怒了吗?
[编辑]风吹哥,是很正常啊,没有不准你留言啊。只是你说“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很明显想要用“助言”这样的利益交换,来获得支持。这种作法可不可取,大家心知肚明啰。
不过最惨的是,一样没人愿意接受你的这些利益,你只有一票(还是你自己投的,根本不是你自己自以为的所谓“共识”,一票共识XDDDDDD)。
附录:风吹哥哀求原文
[编辑]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8:19 (UTC)
回应
[编辑]好啦,不要太难过了,我给你拍拍。虽然你自以为的共识已然幻灭(从来不是共识,就只是你一个人的意见),而且你又被全部维基人在讨论页上反对。(难得一见,第一次看到有人被这么多人反对的),还是希望你加油啰,维基百科很美好喔。礼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会被别人知道你的“水准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8:30 (UTC)
这只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写的东西,你还得等到周末
[编辑]这只要花几分钟就可以写的东西,你还得等到周末,不要到了周末还是抄袭我的话....唉,笔战也需要点聪明才智,既然你需要好几天来构思,就要好好想点梗来战。
我也很希望你能够振作些,因为你每一次回应都被我狂电,你强一点,会比较有趣。很期待你的表现,无奈却总是把你狠狠电了一遍又一遍。加油。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6:03 (UTC)
2013年9月
[编辑]谢谢你的留言,冒犯之处也请多见谅
[编辑]风吹哥,我跟Qqqyyy用词也是很尖酸刻薄,在此先跟你道个歉,你是个很认真的人,至少你为了你的信念努力了很久。
洪姐姐的讨论虽然你没有如愿,但你也可以在其他条目上努力啦,我只争洪慈庸三个字,其他我都不争,我也绝对不PO洪慈庸的其他资料,跟你报告一声。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5:27 (UTC)
- 看见两位都自承有些超过,也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这自然是件好事!维基百科上还有许多精彩刺激或可以争的,LetwindFly2013既然对维基已有些概念,就毋须仅因一个名字就收手。我在维基见过不少人,在甲条目意见不同或对立的,到了乙条目可能是盟友,反之亦然。但时间久了,会更了解规范,也知道哪些编辑的大方向彼此一致、哪些是要据理力争绝不退让的。台湾维基社群不会放弃有贡献潜力可合作的新血!--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6:04 (UTC)
- 谢谢W大。
回应
[编辑]可能我们吵架相当精彩,才会有人想要插手XD,还有人希望留下我的议论呢。你不要灰心,可以在其他条目继续努力。加油。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10日 (二) 15:46 (UTC)
提醒
[编辑]政见/立场之争可激烈、可据理力争,但不得体的人身攻击(请区隔可受公评的公众人物与原则上互相尊重的每位维基编辑)可能会导致你自己被封禁,请自行将不该出现在我公开版面上的那个字改掉。尔后亦请为台湾人的文明与形象自重!--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12日 (四) 08: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