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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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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381年—450年7月5日),伯渊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政治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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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出身于清河崔氏,是崔玄伯的长子,母亲卢氏是卢谌的孙女。和范阳高门卢玄是表兄弟。连姻皆士族。《魏书·崔浩列传》说他:“少好文学,博览经史。玄象阴阳,百家之言,无不关综,研精义理,时人莫及”,长相如美貌妇人,自比张良。崔浩曾仕北魏道武明元太武三帝,官高至司徒,是太武帝最重要的谋臣之一,对促进北魏统一北方做出了贡献。崔浩屡次力排众议,根据星象和人事判断时机,使太武帝得以依次成功击灭胡夏、灭北凉并出击柔然,这些军事行动使北魏得以解除来自北方和西北方的威胁。尤其是北凉的灭亡,使北魏打开了通往西域的商道。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镇压盖吴起义的过程中,曾亲见寺藏匿武器,崔浩笃信道教,主张崇道废。北魏太武帝下令关闭长安沙门,焚烧寺院,捣毁佛像,为“三武灭佛”之一。寇谦之以杀僧过多,曾苦求崔浩,阻止灭佛行动,“一境之内,无复沙门”[1]。但由于崔浩试图“齐整人伦,分明士族”,卢玄劝他:“夫创制立事,各有其时,乐为此者,讵几人也?宜其三思。”[2]又敢于和太子争任官员,引起鲜卑贵族的不满。

神䴥二年(429年),崔浩与弟崔览邓颖晁继黄辅等共同著述《国书》。太延五年(439年)崔浩因修“国史”不避忌讳,著作令史闵湛郗标竟劝其刻史于石上,树在道路的两旁,费银三百万,高允曾预言:“闵湛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事之祸。吾徒无类矣。”于是“北人咸悉愤毒,相与构浩于帝”[3][4],此事最终得罪了太武帝,被囚于木笼之内,“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于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己亥(450年7月5日),崔浩被杀[5][6][7],其血族姻亲尽遭株连,牵连范阳卢氏河东柳氏以及太原郭氏,“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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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崔浩传》提到崔浩“留心于制度、科律及经术之言。作家祭法,次序五宗,蒸尝之礼,丰俭之节,义理可观。性不好老庄之书。”这是东汉以来儒家大族的传统,后面又谓崔浩“上推太初,下尽秦汉变弊之迹,大旨先以复五等为本。”其中“五等”即是儒家士族的理想,《三国志》〈魏志‧陈留王奂传〉记载:“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可见得崔浩与司马氏的理想相符。

崔浩选士是家世与人伦并进,在他心目中,能具备高官及儒学二条件之姓族,才是他理想的一等门第,透过选士,最终目的就是复兴儒家的五等爵制。《北史‧李䜣》提到选助教时,崔浩“举其弟子箱子与卢度世、李敷三人应之。”他不选李䜣是因为他出自范阳李氏,非高门大族,李敷出自赵郡李氏卢度世出自范阳卢氏,皆出自高门。

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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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卢玄传》记载崔浩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卢玄曾经劝他“宜其三思”,崔浩的态度是“虽无异言,竟不纳。”

陈寅恪认为:“崔浩之死,或以为是华夷之辨的民族问题,或以为是佛道之争的宗教问题,其实不然,其主要原因应在社会阶级方面,即崔浩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终因国史之事罹祸。”[8]

据万绳楠的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演讲录》所分析,华夷之辨实非崔浩致死之因,《宋书‧柳元景传》记载柳光世言:“虏主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异图,光世要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坐连谋夷灭者甚众。”似崔浩有民族意识,其实不对,因为崔浩常为鲜卑出谋献策,对北魏帮助莫大,例如《魏书‧崔浩传》中记载他上谏阻止迁都,其中精确的分析利害:“今留守旧部,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屈丐、蠕蠕必提挈而来,云中、平城则有危殆之虑,阻隔恒代千里之险,虽欲救援,赴之甚难,如此则声实俱损矣。”后又对南北朝情势做出准确的评估,说:“裕新死,党与未离,兵临其境,必相率拒战,功不可必,不如缓之,待其恶稔。如其强臣争权,变难必起,然后命将扬威,可不劳士卒,而收淮北之地。”对鲜卑可谓不遗余力,《宋书‧柳元景传》说的偏袒南朝实则是崔浩依实际情势做的判断而已。且《魏书‧卢度世传》论及崔浩竟未提崔浩密有异图之事,《通鉴‧考异》司马光亦云:“《宋书‧柳元景传》与魏事不同,今从《后魏书》。”可见得柳光世之言,不过虚张华夷之见自托于南朝,不足为据。

至于佛道之争极可能是崔浩致死的原因之一,《魏书‧释老志》记载太武帝拓跋焘西征盖吴到长安,看到寺庙中多有兵器,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而崔浩本信天师道,遂“因进其说”,最后太武帝“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太子拓跋晃与崔浩在宗教上是分歧的,他“素敬佛道。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罪。”可是太武帝不愿买账,反而变本加厉的下诏“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铜人者,门诛。”直到崔浩死后才“颇悔之”。在废佛问题上,崔浩与太子拓跋晃虽是冲突的,但拓跋晃所上的表文并未言及崔浩。

王船山《读通鉴论 卷十五 文帝》曰于崔浩以史被杀,而重有感焉。浩以不周身之智,为索虏用,乃欲伸直笔于狼子野心之廷,以速其死,其愚固矣。然浩死而后世之史益薉,则浩存直笔于天壤,亦未可没也。直道之行于斯民者,五帝、三王之法也,圣人之教也,礼乐刑政之兴废,荒隅盗贼之缘起,皆于史乎征之,即有不典,而固可征也。若浩者,仕于魏而为魏史,然能存拓拔氏之所繇来,详著其不可为君师之实,与其乘闲以入中国之祸始,俾后之王者鉴而知惧,以制之于早,后世之士民知愧而不屑戴之为君,则浩之为功于人极者亦伟矣。浩虽杀,魏收继之,李延寿继之,撰述虽薉,而诘汾、力微之薉迹犹有传者,皆浩之追叙仅存者也。 前乎此而刘、石、慕容、苻、姚、赫连之所自来佚矣;后乎此而契丹、女直、蒙古之所自出泯矣。刘、石、慕容、苻、姚、赫连之佚也,无史也;契丹、女直之泯也,蒙古氏讳其类,脱脱隐之也;然犹千百而存一也。宋濂中华之士,与闻君子之教,佐兴王以复中华者也,非有崔浩族诛之恐。而修蒙古之史,隐其恶,扬其美,其兴也,若列之汉、唐、宋开国之君而有余休;其亡也,则若无罪于天下而不幸以亡也。濓史成,而天下之直道永绝于人心矣。濂其能无愧于浩乎?浩以赤族而不恤,濂以曲徇虞集、危素而为蒙古掩其腥秽,使后王无所惩以厚其防,后人无所魏以洁其身。人之度量相越,有如此哉!后之作者,虽欲正之,无征而正之,濂之罪,延于终古矣。

王船山则认为崔浩虽屈身仕索虏,而直书鲜卑猾夏,沐猴而冠,以主中原之经过,著其腥秽,以诫后世之人夷狄之害,以尽其职,实有功于中国。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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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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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简,一名览,北魏大臣、书法家,历任中书侍郎、征虏将军,爵五等侯
  • 崔恬,官至上党太守、平南将军、豫州刺史。封阳武侯,与崔浩一同被诛

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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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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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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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僧传》
  2. ^ 《魏书》卷47《卢玄传》
  3. ^ 《北史·崔浩传》
  4. ^ 资治通鉴》说崔浩《国史》“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北人无不忿恚。”
  5. ^ 《魏书·卷四下·帝纪第四》: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6. ^ 《魏书·卷一百五之一·志第一》:六月庚寅朔,日有蚀之。占曰“将相诛”。十一年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7. ^ 《北史·卷二·魏本纪第二》: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
  8. ^ 万绳楠整理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演讲录》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8页
  9. ^ 《宋书·卷七十七·列传第三十七》:元景从祖弟光世,先留乡里,索虏以为折冲将军、河北太守,封西陵男。光世姐夫伪司徒崔浩,虏之相也。元嘉二十七年,虏主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异图,光世要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坐连谋夷灭者甚众,光世南奔得免。
  10. ^ 10.0 10.1 《魏书·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浩晚成,不曜华采,故时人未知。逸妻王氏,刘义隆镇北将军王仲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为得婿。俄而女亡,王深以伤恨,复以少女继婚。逸及亲属以为不可,王固执与之,逸不能违,遂重结好。
  11. ^ 11.0 11.1 《北史·卷二十一·列传第九》:浩始弱冠,太原郭逸以女妻之。浩晚成,不曜华采,故时人未知。逸妻王氏,宋镇北将军王仲德姊也,每奇浩才能,自以为得婿。俄而女亡,王氏深以伤恨,复欲以少女继昏。逸及亲属以为不可,王氏固执与之。逸不能违,遂重结好。
  12. ^ 12.0 12.1 《魏书·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祖逸,州别驾,前后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党太守恬。
  13. ^ 13.0 13.1 《北史·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祖逸,本州别驾,前后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党太守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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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魏书·卷35》,出自魏收魏书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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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崔浩国史之狱》
  • 万绳楠,〈北魏前期的汉化(崔浩问题)〉、〈北魏后期的汉化(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均收录在《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台北:昭明出版,1999)。
  • 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金明馆丛稿初编》
  • 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中的《崔浩世族政治的理想》,中华书局
  • 王船山,《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