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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姦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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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姦同罪,又稱刑不隱親。是春秋時期的一件刑案,因被孔子引用來說道理而得名,姦是罪行的意思。

三姦同罪,白話譯為:三種姦行都是同樣的罪罰。三姦為昏、墨、賊,均處死刑。

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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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侯與雍子為了領地疆界打官司,雍子知道錯在自己,為了要贏,竟把自己的親生女兒獻給法官叔魚(羊舌鮒)。叔魚收了雍子所贈送的女兒,便判雍子無罪。
邢侯知道後,在法庭上把雍子與叔魚都殺了。韓宣子因為三人都是貴族,對裁決感到為難,於是要叔魚的異母兄弟叔向(羊舌譽)論斷三人之罪。叔向說:「鮒將法律賣了,雍子用女兒賄賂法官,邢侯不是法官卻幹法官的事,三人都該判死刑。」

邢侯聽到消息,連忙出逃,韓宣子便命人將邢侯逮捕處死[1],而已死的雍子和叔魚屍體再拖出來遊街,當作執行死刑。

孔子稱讚叔向判刑的時候,不因犯人是自己兄弟而有隱瞞,如此的話,即使殺死自己親人也是光榮的義行。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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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侯:邢侯不是人名,是在「」(今河北省邢臺市)這個封地的大夫,巫臣的孩子。
  • 雍子:本為楚國人,因為父兄加害而逃到晉國,受封為地的大夫。(鄐,讀音同畜,亦在邢臺附近)
  • 韓宣子:本名韓起,宣是死後的謚號,姬姓韓氏,當時擔任晉國正卿,即今日約當首相
  • 叔向:姬姓羊舌氏,晉國大夫。本名肸(發音同「細」),叔向是字。
  • 雍子女:古時女子不公開使用名字,雍子的親生女兒,被父親獻給叔魚。
  • 士景伯:又名士彌牟,原本該審案的法官,因公到了楚國。
  • 叔魚:姬姓羊舌氏,晉國大夫。名叔鮒,叔魚是字。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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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景伯如[2]楚,叔魚為贊理[3]。邢侯與雍子爭田,雍子納其女於叔魚以求直。及斷獄之日,叔魚抑邢侯,邢侯殺叔魚與雍子於朝。韓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請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對曰:「鮒也鬻[4][5],雍子賈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國之中,與絕親以買直,與非司寇而擅殺,其罪一也。」邢侯聞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屍叔魚與雍子於市。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刑侯專殺,其罪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屍雍子與叔魚於市。

  • 孔子家語》 : 正論解 - 晉邢侯與雍子爭田。

叔魚攝理,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弊其邢獄。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韓宣子問罪於叔向,叔向曰:「三姦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置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一也已。惡而掠美為昏,貪以賂官為默,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默賊殺,咎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屍雍子、叔魚於市。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罪,不為末或,曰義,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頗。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由義也夫。」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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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也有因為邢侯逃走抓不到,轉而抄滅他家門的記載。此處綜合《左傳》與《國語》的內容。
  2. ^ 如有「到」的意思,例:如廁
  3. ^ 韋昭註:「贊,佐也。 景伯如楚 ,故叔魚攝其官也。」表示叔魚是代理
  4. ^ 發音同「育」,粥的本字。鬻有販賣、幼小、使用等意,此處代販賣。
  5. ^ 此處作動詞,表訴訟。如:《呂氏春秋》·離俗覽·高義:「弟兄相獄,親戚相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