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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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5世紀—523年),字善意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道武帝拓跋珪玄孫,都督雍秦梁益四州諸軍事、征南大將軍、開府、雍州刺史、武昌簡王拓跋平原長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編輯]

拓跋平原去世後,元和繼承了武昌王的爵位。當初,元和娶一位嫁到乙氏的公主女兒為王妃,生了兒子元顯,元和輕視元顯,因為公主的緣故,不能解除婚姻。元和因此憤恨,於是自己落髮出家為僧。元和既然不愛元顯的母親,就放棄自己的兒子元顯,將武昌王的爵位讓給二弟元鑒,元鑒堅決推辭。公主因為自己的外孫不能承襲爵位,向魏孝文帝元宏申訴,魏孝文帝詔令准許元鑒去世後,讓元顯繼承爵位,元鑒才接受爵位[1][2]。魏孝文帝去世後,元和還俗,拋棄妻子兒女,娶了一個寡婦曹氏為妻。曹氏年紀很大,比元和大十五歲,攜子女五人隨元鑒前往齊州歷城,干擾元鑒的政務。元和、曹氏以及五個子女四處接受賄賂,元鑒都順從他們的意思,他們說的也沒有不聽從的[3][4]

元鑒死後,元和與元鑒的長子元伯宗競相請求承襲武昌王的爵位。尚書令高肇上奏說:「元和在太和年間出家為僧,將爵位讓給元鑒。元鑒之後以元和的兒子元顯已經成年,應該繼承家業,請求將武昌王的爵位歸還給正嫡。先朝詔令在元鑒去世後,聽從他的請求。元鑒既然已經去世,元和請求繼承爵位。恭謹的考索詔書旨意,是准許傳給元和的兒子元顯,不允許他本人襲爵。元和先讓爵後求爵,違背了大道的根本,請命令元伯宗承襲爵位。」魏宣武帝元恪詔令說:「元和當初把爵位讓給元鑒,而元鑒又讓給元和的兒子,交相推讓的道理,於是彰顯。元和的兒子早逝,可以准許元和襲爵。」元和很快出任諫議大夫、兼任太子率更令,轉任通直散騎常侍、兼任東中郎將魏孝明帝元詡時,元和出任輔國將軍涼州刺史[5]

神龜二年(519年)九月,靈太后從容對中書舍人楊昱說:「現在皇帝年幼,我每天處理紛繁的政務,但是自己道德教化淺薄不能感化姻親,他們在外面的作為不能讓人滿意,你有所見聞,千萬不要隱瞞。」楊昱於是上奏揚州刺史李崇裝載五車貨物,恆州刺史楊鈞打造銀制食器十套,一併送給了靈太后的妹夫領軍元乂。靈太后召見元乂和胡玄輝夫妻,哭泣著責備他們,元乂因此怨恨楊昱。元和是元乂的堂叔,他有個妹妹元氏是楊昱六叔楊舒的夫人,因為想要分家與楊昱的父親楊椿有矛盾。當時正遇到瀛州百姓劉宣明謀反,事情被人察覺後逃亡。元乂讓元和兄妹誣告楊昱藏匿劉宣明,並且說:「楊昱的父親定州刺史楊椿,叔叔華州刺史楊津,都送去了三百套兵器,圖謀不軌。」元乂又使這個罪名成立,派五百御前衛兵在夜間包圍楊昱住宅,將楊昱收捕,結果一無所獲。靈太后向楊昱詢問情況,楊昱詳細報告了被元氏怨恨的事。靈太后為楊昱鬆綁,判處元和以及元氏死刑。事後元乂營救他們,最終元和只是被免官,元氏也沒有定罪[6][7][8]

很久之後,元和出任東郡太守。當初,東郡人孫天恩家有錢有勢,曾經與元和爭奪土地,派遣家奴將元和打的差點死掉。到元和出任東郡太守,他誣陷孫天恩與北方賊寇來往,孫天恩的父子兄弟同時被殺,孫家的資產田地住宅都被官府沒收。孫天恩的同族想到朝廷去申訴冤情,因為元和是當朝權貴元乂的近親,不敢上告。元和對東郡人說:「我想要做一州刺史也應該可以做得到。想到孫天恩這小人,痛入骨髓,所以乞求到東郡,來報復舊日的怨恨,以後不再尋求富貴了。」有見識的人說:「王將死在這裡了。」正光四年(523年),元和在東郡去世,朝廷贈予安東將軍相州刺史[5][9]

家庭[編輯]

兄弟姐妹[編輯]

  • 元鑒,北魏徵虜將軍、徐州刺史、武昌悼王
  • 元榮,北魏羽林監
  • 元亮,北魏威遠將軍、羽林監
  • 元馗,北魏安西將軍、北華州刺史、北華州都督
  • 元氏,嫁北魏伏波將軍、參太尉高陽王府事楊舒

夫人[編輯]

  • 乙氏
  • 曹氏

子女[編輯]

  • 元顯
  • 元謙,北魏前軍將軍、征蠻都督、武昌王

參考資料[編輯]

  1. ^ 《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有五子,長子和為沙門,舍其子顯,以爵讓其次弟鑒。鑒固辭,詔許鑒身終之後,令顯襲爵,鑒乃受之。
  2. ^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長子和,字善意,襲爵。初,和聘乙氏公主女為妃,生子顯,薄之,以公主故,不得遣出。因忿,遂自落髮為沙門。既不幸其母,乃舍顯,以爵讓其次弟鑒,鑒固辭。公主以其外孫不得襲爵,訴於孝文。孝文詔鑒終之後,令顯襲爵,鑒乃受之。
  3. ^ 《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高祖崩後,和罷沙門歸俗,棄其妻子,納一寡婦曹氏為妻。曹氏年齒已長,攜男女五人隨鑒至歷城,干亂政事。和與曹及五子七處受納,鑒皆順其意,言無不從。於是獄以賄成,取受狼籍,齊人苦之,鑒治名大損。
  4. ^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孝文崩後,和罷沙門歸俗,棄其妻子,納一寡婦曹氏為妻。曹氏年長,大和十五歲,攜男女五人,隨鑒至歷城,干亂政事。和與曹及五子七處受納,鑒皆順其意,言無不從。
  5. ^ 5.0 5.1 《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和,字善意。鑒薨之後,與鑒子伯宗競求承襲。尚書令肇奏:「和太和中出為沙門,讓爵於鑒。鑒後以和子顯年在弱冠,宜承基緒,求遜王爵以歸正胤。先朝詔終鑒身,聽如其請。鑒既薨逝,和求襲封。謹尋詔旨,聽傳子顯,不許其身。和先讓後求,有乖道素,請令伯宗承襲。」世宗詔曰:「和初以讓鑒,而鋻還讓其子,交讓之道,於是乎著。其子早終,可聽和襲。」尋拜諫議大夫、兼太子率更令,轉通直散騎常侍、兼東中郎將。肅宗時,出為輔國將軍、涼州刺史,坐事免。久之,除東郡太守。正光四年薨,贈安東將軍、相州刺史。
  6.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靈太后嘗從容謂昱曰:「今帝年幼,朕親萬機,然自薄德化不能感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所聞,慎勿諱隱。」昱於是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恆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十具,並餉領軍元叉。靈太后召叉夫妻泣而責之。叉深恨之。昱第六叔舒妻,武昌王和之妹,和即叉之從祖父。舒早喪,有一男六女,及終喪而元氏頻請別居。昱父椿乃集親姻泣而謂曰:「我弟不幸早終,今男未婚,女未嫁,何匆匆便求離居?」不聽。遂懷憾焉。神龜二年,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逃竄。叉乃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隱宣明,云:「父定州刺史椿、叔華州刺史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圖不逞。」叉又構成其事。乃遣左右御仗五百人,夜圍昱宅而收之,並無所獲。靈太后問其狀,昱具對元氏遘釁之端,言至哀切。太后乃解昱縛,和及元氏並處死刑,而叉相左右,和直免官,元氏卒亦不坐。
  7. ^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靈太后嘗謂昱曰:「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所聞,慎勿諱隱。」昱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恆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十具,並餉領軍元叉。靈太后令召叉夫妻,泣而責之。叉深恨昱。昱第六叔舒妻,武昌王和之妹,和即叉之從祖父。舒早喪,有一男六女,及終喪,元氏請別居。昱父椿集親姻泣謂曰:「我弟不幸早終,今男未婚,女未嫁,何便求別居?」不聽。遂懷憾。神龜二年,瀛州人劉宣明謀反,事覺逃竄。叉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宣明,雲昱父椿、叔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圖不逞。叉又構成其事。乃遣夜圍昱宅收之,並無所獲。太后問狀,昱具對元氏構釁之端,言至哀切。太后乃解昱縛,和及元氏並處死刑。而叉相左右,和直免官,元氏卒亦不坐。
  8.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九》:太后從容謂兼中書舍人楊昱曰:「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聞,慎勿諱隱!」昱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相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餉領軍元義。太后召義夫妻,泣而責之。叉由是怨昱。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和即叉之從祖。舒卒,元氏頻請別居,昱父椿泣責,不聽,元氏恨之。會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逃亡。叉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華州刺史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為不逞。」叉復構成之。遣御仗五百人夜圍昱宅,收之,一無所獲。太后問其狀,昱具對為元氏所怨。太后解昱縛,處和及元氏死刑,既而叉營救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9. ^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和與鑒子伯崇競求承襲,詔聽和襲,位東郡太守。先是,郡人孫天恩家豪富,嘗與和爭地,遣奴客打和垂死。至此,和誣天恩與北賊來往,父子兄弟一時俱戮,資財田宅皆沒於官。天恩宗從欲詣闕訴冤,以和元叉之親,不敢告列。和語其郡人曰:「我覓一州,亦應可得。念此小人,痛入骨髓,故乞此郡,以報宿怨,此後更不求富貴。」識者曰:「王當沒於此矣。」薨,贈相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