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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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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廠又稱內廠內辦事廠明朝廠衛之一,設立於正德三年(1508年)[1],正德五年(1510年)裁撤[2][3]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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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北京榮府舊倉地設立內辦事廠,也就是四司之一的惜薪司,偵緝範圍比錦衣衛東廠西廠三個特務機構還要大,除監察臣民外,錦衣衛、東廠和西廠也在監察之列,比東、西廠尤為酷烈。[4]

據清修《明史》載,自內行廠立後,劉瑾一黨進一步掌控廠衛。劉瑾創下先例,規定罪行無論輕重都施行杖刑,之後犯人永遠發配邊疆,或枷項後流放。由於枷重達一百五十斤,受刑者數日便會身亡。其中尚寶司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侍郎張瑋與及御史王時中等皆受刑至瀕死後被貶往邊疆。[5]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倒台被處死後,內行廠與西廠一同被裁撤。[2][3]據《明史》載,被內行廠抓捕的人往往因為律法中微小處而受酷刑[6];在劉瑾一黨掌控廠衛期間,官吏和軍民不按律法被殺的多至數千人。[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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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十六·武宗紀·正德三年》:八月辛巳,立內廠,劉瑾領之。
  2. ^ 2.0 2.1 明史·卷十六·武宗紀·正德五年》:八月甲午,劉瑾以謀反下獄。詔自正德二年後所更政令悉如舊。……戊申,劉瑾伏誅。
  3. ^ 3.0 3.1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瑾誅,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
  4. ^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領之。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5. ^ 5.0 5.1 明史·卷九十五·刑法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瑋、御史王時中輩並不免,瀕死而後謫戍。……官吏軍民非法死者數千。
  6. ^ 明史·卷三百〇四·劉瑾傳》:瑾復立內行廠,尤酷烈,中人以微法,無得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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