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鐸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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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鐸(16世紀—1626年),字我以,號洞初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明朝進士、官員。

生平[編輯]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後由刑部郎中轉為揚州府知府。因憤慨魏忠賢亂政,作詩書僧扇,有「陰霾國事非」句。被魏忠賢得知後,倪文煥唆使魏忠賢將他治罪[1]。劉鐸因與魏忠賢之子魏良卿的關係良好而解決此事,不久復舊官。魏良卿問劉鐸:「曩錦衣往逮,索金幾何?」曰:「三千金耳。」魏良卿令錦衣衛歸還,結果惹怒其人,再度下獄[2]。參將張體乾誣陷劉鐸詛咒魏忠賢。刑部尚書薛貞將他判處死刑,天啟六年七月被殺。魏忠賢倒台後,薛貞、張體乾抵罪,崇禎元年追贈劉鐸為太僕寺少卿。著有《來復齋集》。

家族[編輯]

女兒劉氏,王藹妻,幼敏慧過人,學書又學劍,年二十一,丈夫王藹卒,遺孤文度尚未晬,矢志守節。甲申之亂,有猾將張姓者陽以軍需責餉,欲逼劉氏,劉以刃相向曰:「有斷頭寡婦,無辱身寡婦也!」張乃止。劉祭父親自為文,又刻父遺集,未竟而卒,時年三十五。子文度為邑庠生,捜其詩文遺藳十餘卷,未及刻而卒。

參考資料[編輯]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1.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天啓五年十一月,錦衣衛緝獲妖僧,詞連揚州府知府劉鐸。得旨:劉鐸身出正途,心懷偽黨,譏切時政,哆口妄言。既有詩句圖書足憑,著扭解來京,與妖僧本福對理。天啓六年四月,刑部尚書等官徐兆魁等問過南京錦衣衛知事歐陽暉,前在京與十方僧福本往來,題冬至遇雪詩,黏壁間,有「陰霾國事非」之句,末寫羅浮道民,無姓名圖書,福本先藏有揚州知府劉鐸詩扇,有圖書,遂套刻劉鐸圖書,印暉詩後,因東廠緝獲,扭解來京究問明白。歐陽暉依凡奉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律杖一百,革職為民;劉鐸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笞四十還職。福本依誆騙人財物者,以竊盜論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依擬。
  2.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天啓六年閏六月,下揚州知府劉鐸詔獄。先是魏忠賢邏者於什方寺僧得詩扇,有「陰霾國事非」之句,謂鐸所作,系僧鞫問,詞連戶部主事歐陽暉,讞者以詩非鐸筆,並暉俱得釋。忠賢意未厭,羅織其罪,令旗尉緝獲其家人劉七,與刑部書辦史大仁等,謂鐸在獄時與獄中原任御史方震孺謀脫原任都督李承恩斬罪,承恩寧安大長公主子也,掜其子李瑞以公主金冊玉帶為賄,遂擬震孺原絞加斬,鐸遣戍,史大仁等與李瑞並戍。又詞連刑部郎中翟師偃、李升問、主事馮士渠三人,俱削籍奪誥命。忠賢意尚未厭,令旗尉緝獲鐸家人曾雲龍、方士方景陽等,謂鐸遣雲龍延景陽於家鎮魘詛咒,欲死忠賢,刑部郎中高默、徐日葵、主事陳振豪、湯本沛擬鐸書符咒水左道為首者絞,雲龍等為從,徒三年。有旨:此責默、日葵、振豪、本沛俱降三級調外任。刑部尚書薛貞遂擬鐸謀殺尊長,律斬;雲龍等絞,竟棄市。當鐸鞫時拷掠無完膚,厲聲謂讞者曰:一時功名易盡,千秋公論難逃。讞者悚然,士類傷之。
官銜
前任:
林銘鼎
南直隸揚州府知府
天啓五年-六年
繼任:
顏容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