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文藝與北新書局事件
南華文藝與北新書局事件又稱上海辱教案[1],是發生於1932年上海的兩起伊斯蘭教糾紛案件。兩起案件分別是南華文藝辱教案(又稱南華文藝案、南華侮教案)[2]以及北新書局辱教案(又稱北新書局教案)。
1932年秋,中華民國鐵道部次長曾仲鳴主持的南華文藝社和以行政院秘書長褚民誼為董事長的北新書局在出版時有內容涉及穆斯林習俗及宗教信仰,結果引起上海穆斯林的不滿。上海穆斯林集會抗議並且與出版方交涉,但是南華文藝社拒登駁斥文章,北新書局拒不道歉,並將前去談判的穆斯林代表逐出。最終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封閉北新書局和停辦 《南華文藝》。[3]
南華文藝辱教案
[編輯]1932年9月,中華民國鐵道部次長曾仲鳴主編的《南華文藝》在第1卷第14期刊登婁子匡所寫的《回教徒怎麼不吃豬肉》一文,稱豬八戒是回教徒的祖先、回民是「小豬八戒」。上海回民閱讀後表示不滿,大家推舉哈少甫等3位代表前往《南華文藝》社交沙。代表提出四點要求,分別是《南華文藝》杜要正式道歡;《南華文藝》杜必須刊登回民的批駁文章;保證今後不再有此種侮辱文字出現;刊登侮辱文的刊物必須焚毀。上海穆斯林還派人前往杭州與婁子匡交涉。9月28日,婁子匡在《申報》上道歉,表示日後不會再發表類似文字。《南華文藝》主編同樣登報道歉,但《南華文藝》杜拒絕刊登回民的批駁文章。[4]
北平各界則認為,這種侮辱伊斯蘭教的事情連年發生,應聯合全國國民與政府當局交涉。於是北平各界立即組織華北回民護教團,大家推舉馬振武等15人為代表,向南京國民政府提出3點要求,分別是罷免免南華文藝主編曾仲鳴的職務,並且以割裂民族、危害民國罪起訴;政府應立即讓《南華文藝》停刊;將撰稿人婁子匡移交法院治罪。行政院秘書長措褚民誼答應回民的要求,宣佈將婁子匡移交法院治罪,婁子匡被杭縣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南華文藝》停刊;政府明令全國不得侮辱穆斯林;主編曾仲鳴是掛名,已多次道款,所以免於處分。[4]
北新書局辱教案
[編輯]南華文藝辱教案發生後不久,同樣是1932年,上海北新書局刊行林蘭、朱善揚所寫的《小豬八戒》一書,書中涉及伊斯蘭教與穆斯林的內容又引起回民不滿。書籍出版後,一回民拿書到該書局質問,結果該回民被書局強行趕出。上海回民聞訊後不滿,上海各界回民組織聯合會,一面向南京國民政府呼籲,一面聘請律師為法律願問,與書局進行交涉,但未有結果。書局同時請求四馬路巡捕房保護書局。10月26日,北新書局被30多名穆斯林破壞,北新書局因而停業2天。有報紙指責破壞行為是回民所為,但回民否認。還有20多名穆斯林準備與北新書局同歸於盡,但是被人勸阻。[5]
回民方面選派代表達浦生、馬天英、伍詠霞、穆華庭4人赴南京請願。此時因南華文藝辱教案從北平趕來的華北回民護教團亦到達南京。南北兩地代麥團遂聯合向南京國民政府兩起案件,要求公正處理。經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開會討論,宣佈查封北新書局,懲辦負責人,同時制止北新書局、南華文藝社舉行記者招待會。當局還有球有關部門對教科書中有侮回教的內容進行整改。行政院於11月8日宣佈「民族平等、信教自由」。[5]不過北新書局只是停業3天,之後改,名為百新書局,繼續營業,負責人和作者均未受處罰。[6][7][8]一年後又恢復原名。[9]
參考文獻
[編輯]- ^ 《民族詞典》編輯委員會編;陳永齡主編,民族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08,第50頁
- ^ 内争平等外反分裂:“南华侮教案”再思考. 《民族論壇》2019年 第1期.
- ^ 李晉有主編,民族知識千題,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01,第495頁
- ^ 4.0 4.1 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編委會編,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四川辭書出版社,1994.03,第421頁
- ^ 5.0 5.1 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編委會編,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四川辭書出版社,1994.03,第93頁
- ^ 葛壯著,宗教與中國社會述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01,第104頁
- ^ 伊煉編著,問不倒的導遊 伊斯蘭教,中國旅遊出版社,2012.04,第163頁
- ^ 阮仁澤,高振農主編,上海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07,第583頁
- ^ 王榮華主編,上海大辭典 中,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12,第15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