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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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年版《基督教要義》的封面
喀爾文主義
約翰·喀爾文
 主題

基督教要義》(法語:Institution de la religion chrétienne拉丁語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又譯《基督教要旨》、基督教原理,是基督教喀爾文派神學家約翰·喀爾文關於新教系統神學的一本著作。這部作品在西方世界具有十分重大的影響力,[1]並在世界上很多地方作為神學學者的必讀書目。《基督教要義》最早於1536年以拉丁語出版,後來在1541年以作者本人的母語法語出版,並在1559年和1560年分別以拉丁語和法語形成最終版,其中拉丁語版共80章。

這部著作是針對那些具有對於神學基礎知識有所掌握的人的一本關於新教理論的概論書籍,涵蓋了從教會教條、聖禮因信稱義和基督徒自由等多方面的主題。它尖銳地批判了那些喀爾文認為是異端的教條教理,尤其是喀爾文自己在轉向新教之前曾經篤信的天主教會。該書的一個突出主題——也是喀爾文在神學理論方面的最偉大遺產——是「上帝完全主權」(total sovereignty)的觀點,特別是它在拯救和神的揀選方面的內容。喀爾文歸納聖經經文後指出了名聞千古的預選說,上帝已經對世人的命運與是否得救,做出了預定,且沒有人能夠改變其命運。[1]

《基督教要義》被公認為歸正宗神學理論系統的重要參考文獻,而這種神學理論通常被稱作喀爾文主義

歷史[編輯]

該書最初的版本出現在1536年,書中包含了一封喀爾文站在法國新教結盟宗立場給弗朗索瓦一世的信,說明當時法國的新教徒處於受迫害的境況。如今對該書的引用最多的版本是喀爾文於1559年的拉丁文最終版,這一版本相對早期的版本進行了大量擴充與修訂。喀爾文在其一生當中總共寫了5個拉丁文版本(分別在1536年,1539年,1543年,1550年和1559年完成)。1541年,他根據之前1539年的拉丁文本翻譯出了第一個法語的譯本,並指導、監督了其後三個法語譯本的翻譯。《基督教要義》的法語譯本對法語的重要影響,並不遜於《欽定版聖經》對於英語的影響。該書的最終版本大約是第一版篇幅的五倍。

《基督教要義》出版發行的完整英語譯本共有五種,其中四種翻譯自拉丁語版本,另一種翻譯自法語版本。其中第一個英語譯本由英國宗教改革家托馬斯·克蘭麥的女婿托馬斯·諾頓(Thomas Norton)於1561年完成。在十九世紀,出現過另外兩種英語譯本,分別由約翰·阿倫(John Allen)和亨利·貝弗里奇(Henry Beveridge在1813年和1845年完成。最後一個從拉丁語版本翻譯的英語譯本出現在1960年,由福特·劉易斯·巴特爾斯(Ford Lewis Battles)翻譯、約翰·麥克內爾(John T. McNeill)編輯,這一版本最近被學術界認為是最具權威。[來源請求]另外,喀爾文於1541年的法語版本在2009年又被埃爾斯·安·麥基(Elsie Anne McKee)翻譯成英語。由於《基督教要義》篇幅較大,還出現了若干種刪減版本。

班傑明·布雷金里奇·沃菲爾德(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俗稱B. B.Warfield)曾經著有一關於《基督教要義》的各種語言(包括拉丁語、法語、希臘語等)版本的歷史,發表在約翰·阿倫第七個美國譯本中。

書名[編輯]

這部著作的英語書名是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然而這並非原始拉丁文書名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的最佳英語翻譯。如果採用逐字翻譯的辦法,則書名應該類似An Instruction in Christian Piety這樣的形式。

拉丁語詞彙institutio,有安排、習俗、介紹以及教育的意思。而英語詞彙institute則表示基本原則或一個針對技術領域簡明扼要的指導。或許,對書名這一部分的更好的翻譯應當是introduction(概論)或catechism教義問答)。這一看法在喀爾文本人給弗朗索瓦一世的一封信的開頭得到印證:「我的目的僅僅是提供一種基礎知識,使得那些對宗教有興趣的人能夠真正虔誠地信仰。」("My intention was only to furnish a kind of rudiments, by which those who feel some interest in religion might be trained to true godliness."[2]

在喀爾文所處的時代,拉丁語詞彙religio的含義,也與現代意義的「宗教」有所不同。關於宗教系統或教派的觀點在16世紀之末還不太完善、清晰,因為當時還只有一個被承認的基督教教會。詞彙religio(字面上解釋是「捆綁」)表示將人類與上帝團結起來的一種聯繫,正如僧侶誓約中的示例一樣。這也是慈運理在1525年De Vera et Falsa Religione Commentarius一書中使用這一詞彙的原因。

短語Christianae religionis在喀爾文在其著作中推廣之前還較為少見。他使用這個術語來避免指代一個具體的教派,而是指出虔誠信仰的內在感覺。這兩個詞語比譯為On Christian Piety更佳。[3]

針對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的譯名,另一個更有助於理解的英文標題是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Piety or Basic Christian Piety,然而前一個書名已經被廣泛認知,因而不太可能在通常以及學術場合中被其他用法取代。

內容[編輯]

《基督教要義》的第一章或許是最為知名的。在這一章之中,喀爾文展示了全書的基本脈絡。全書討論的主要內容有兩項,即造物主creator)和造物(creatures)。首先,該書關注了有關造物主,即上帝的知識,但是「由於神的完美在人的造就這件事上得到了最好的展現」(as it is in the creation of man that the divine perfections are best displayed),書中還包含了一部分討論我們對人類自身的理解。畢竟,人類對於上帝的知識以及他對其所造之物的要求,是神學書籍的主要關注點。在第一章里,上述兩個問題被一起討論,作者以此展現上帝與人類(以及其他被造之物)的關係的重要程度,以及上帝的智能是人類遠不可及的。

為了闡釋上帝與人類的關係,喀爾文採取了一種稱作「教義問答」的西方傳統寫作結構。這種結構根據使徒信經來安排材料。首先,關於上帝的知識被看做是關於聖父造物主、提供者和維持者的知識。然後,該書探討了聖子如何顯明聖父(然而只有上帝有能力彰顯自己)。該書的第三部分則描述了聖靈的工作方式。聖靈使得基督由死復活,並從聖父和聖子中來到人的裡面,來通過人們對耶穌基督、上帝永恆的信念達成教會的團結。最後,該書的第四部分討論了基督教會,並展示了其如何實踐上帝和聖經的事實,尤其是通過聖禮。這一部分同時還描述了教會的牧靈功能、世俗政府與宗教事務的聯繫[4],並包括了一段對於教皇職權(papacy)缺陷的長篇幅論述。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John Calvi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from "131 Christians everyone should know" in Christian History & Biography
  2. ^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 1.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7). 
  3. ^ Wilfred Cantwell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1962), 1992 Fortress Press, ISBN 0-8006-2475-0, p. 36
  4. ^ 孫毅. 论加尔文关于政教关系的原则.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07, (4): 109–112. ISSN 1004-3926. doi:10.3969/j.issn.1004-3926.2007.04.025. CNKI &filename=XNZS200704025 XNZS200704025. NSSD 24421976需註冊帳號查閱.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