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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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捷(?—1645年),字前之,號赤函,南直隸鎮江府丹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授浙江山陰縣知縣,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河南道御史,疏參尚寶司司丞劉時俊閹媚無骨,奸穢多機,並及科臣劉文炳居家齷齪之狀,時俊旋以病乞歸。天啓元年,與兵科給事中蕭基同日疏參閱科姚宗文,罪其排擠熊廷弼也。六月以極論輔臣劉一燝,被奪俸一年。二年四月巡視光祿寺,三年九月吏部尚書趙南星將他外放為陝西按察司副使,他不赴任而告歸,由此嫉恨東林黨人。五年以閹黨給事中李魯生舉薦,三月起補為福建道御史,七月升補太僕寺少卿。七年二月,由於忤逆魏忠賢,在陪推寧夏巡撫時,以曾附黨人,為李應升死友,被削籍為民[1]

崇禎三年(1630年),起大理寺右少卿,拜左副都御史。明年,遷吏部右侍郎。又明年,進左侍郎。張捷仇視東林,而與首輔周延儒友善,由此引居吏部要地,延儒敗,又附溫體仁為羽翼。曾被御史梁雲構彈劾,但崇禎皇帝不聽。崇禎七年八月,皇帝召勛戚文武於平台,問堪冢宰(吏部尚書)及總憲(都察院長官)者?令各給筆札條對,吏部侍郎張捷受大學士王應熊暗示,舉薦原任兵部尚書呂純如,諸臣以純如名列閹黨逆案,不可以擔任吏部尚書一職,張捷仍然喋喋不休舉薦,刑科給事中姜應甲呵斥張捷巧辯,張捷失色而退。此後科道交章彈劾王應熊、張捷同謀黨附,大肆欺擅,皇帝命張捷回奏[2],卒以溫體仁、王應熊力保,置不問。崇禎八年正月,張捷姻親賀儒修任成都知縣,張捷囑託四川巡按御史劉宗祥令舉儒修卓異,劉宗祥卻以賀儒修貪墨上疏彈劾,賀被削籍逮治,張捷大為憤恨,以川中州縣多陷於賊,詔議宗祥罪。劉宗祥害怕被張捷報復,就將張捷囑託私信上報,皇帝大怒,詔除名議罪,坐贖徒。

南明弘光時,雖為劉澤清馬士英舉薦,廷議多持不可。魏國公徐弘基特疏薦,乃以內傳復故官,卻被給事中章正宸以內批非制而罷。不久吏部尚書徐石麒去職,阮大鋮通過宮內太監取得中旨,以張捷繼任尚書,此後為崇禎初的逆案翻案,起用逆案中人。清軍破南京,張捷逃到雞鳴寺,以佛幢自縊而死[3]

家族[編輯]

子張范我,字伯駿,號赤涵,著名書畫收藏家,曾收藏過《富春山居圖》、《女史箴圖》等名畫。

參考文獻[編輯]

  • 《明史》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寧夏缺巡撫,正推太常寺卿白儲玿、陪推太僕寺少卿張捷。得旨:白儲玿負氣偏執,著冠帶閒住;張捷曾附黨人,為李應升友死,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2. ^ 《崇禎實錄》:崇禎七年八月甲戌,召勛戚文武於平台,問堪冢宰及總憲者?令各給筆札條對,吏部侍郎張捷曰:『臣之所舉,與眾不同』。上許之。勛戚在殿西室、文在殿東室,捷旁徨四顧,大學王應熊目屬之;諸臣覺其異。及問所薦,則兵部尚書呂純如也。時諸臣或舉鄭三俊,勛戚亦如之;或舉唐世濟,捷曰:『總憲世濟可,冢宰非純如不可』!俄入奏,力言純如之長。諸臣以純如列「逆案」不可,刑科給事中姜應甲言之尤力;捷失色。上問溫體仁,對曰:『謝升可』。上曰:『爾等其諦思之』!應熊故善周延儒,而純如又與延儒善者,體仁陰主之,工科給事中范淑泰遂劾王應熊、張捷同謀黨附,大肆欺擅;刑科給事中吳甘來亦劾張捷計翻「逆案」,純如用,則邵輔忠、張朴輩皆可用矣。上責捷回奏。
  3. ^ 《丹陽縣誌》
官銜
前任:
吳廷雲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1613年-1615年
繼任:
王陞
前任:
徐石麒
南明南京吏部尚書
1644年-1645年
繼任:
張肯堂
繼任:
余瑊
南京吏部尚書